这里面有不同的法律关系。
最简单的就是国内的纯经纪商模式。国内的券商说白了就是给客户提供交易渠道,客户的买卖指令是通过券商直接下达到交易所,然后由清算登记公司进行清算交收。登记股份权益其实是通过在中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义务,也都是直接归属于客户的。经纪商在中间其实只是一个代理买卖和管理账目的角色。如果券商破产,你的还是你的,只需要把自己的证券账号转托管到其他券商,就可以继续正常交易。哪怕是中登公司突然人间蒸发了,股票所拥有的相应民事权利,还可以通过民法程序实现。这种模式的券商基本上一定会收取佣金费用,因为本质就是在出租交易席位和相配套的通信、清算、记账等基础设施,没有其他获利渠道。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没有零佣金券商。
另一种经纪商的模式类似于批发零售商。券商根据投资者的指令,自己买入卖出证券,再在自己的股票池里,给投资者登记相应的份额。甚至交易所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绕开复杂的股权和民法关系,实现事实上的股票跨境交易,也就是常说的存托凭证,很多国内企业在美国上市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这种交易,显而易见,经纪商在中间可以适当调整自己的股票持仓和买入卖出价格,就像一般产品经销商进行进货-仓储-零售一样,在中间赚取差价。同时股票所对应的民事权利的直接拥有者是券商,是否分配给投资者取决于具体交易规则。这种券商可以实现零佣金,因为他赚的是进销存过程中的差价。如果这种券商破产,情况就复杂些,投资者和券商之间有直接的债务关系,股票会作为券商的资产进行处置,再按照债务关系赔偿给投资者。
现在美帝新兴券商有采用更极端的方案的,就是连自己的持仓都更少维持,相当于承诺给客户“虽然你见不到实际的股票,但是只要你进行买卖,我们保证按市场价给你执行”。然后靠各种衍生品对冲客户的交易行为,并从中获利。可以想象,这种券商对风控的要求极高,甚至有权以风控的名义停止客户交易。前几天游戏驿站事件中涉事的券商robinhood应该就是类似这种模式(我没有仔细查证,只是根据各方引用的依据判断)。这种券商如果破产,和第二种情况一样,但是其名下属于自己的资产相对更少,且价值波动更大,散户面临的风险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