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和西方法理,都认为这是成为一个“人”的标准。还要杠?这是恨不能穿越回那史无前例的十年,去揭发父母,好立功啊。
这文章很有意思,左一个西方右一个西方。
你爸是杀人犯,你会把你爸亲自扭送监狱?或者你爸贪污受贿了,或者你爸打架了,酒驾了,送你上学超速了等等,你会去举报?儒家就是说真话说到人的痛处了。
西方,近代的澳大利亚和美洲的屠杀,鸦片战争和侵华战争?黑奴贸易?现代美国几乎每年都有的战争?选举时国会的乱像?欧美国家对疫情的防控?得了吧,他们对中国表现的客观只是因为我们不亲,日本和他们亲了不一样相隐吗?
证明A有罪,因为他伤害了别人的利益,而不是因为没有学习B。
亲亲相隐,这是一种本能,你跺你也麻。把别人的爸爸送上断头台和把自己爸爸送上断头台不一样的。
好吧,我没仔细看文章,现在看了一下。你都立了个绝对错误的靶了,那我回答的方向就错了。
好嘛,亲亲相隐都大于社会公理了。就是想大,也是大不成的呀。如果我爸爸杀了人,需要偿命,我肯定不希望我爸爸死,但是就能不死吗?古代有法律的,私情大于法制的情况有,那是因为这人有权势,而不是因为亲亲相隐。大部分的杀人犯都会被绳之以法,其他罪犯根据法律条文依法论处。在古代的一些罪行还会波及家庭,全家流放或斩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