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我为厂商出主意”系列吗?
如果福特够聪明,直接一句话解决问题:
这句话很朴实,也很高端。
朴实在用最卑贱的态度进行营销,解决当下的痛点。
高端在汽车作为座驾,本身不就是如马如牛吗?蹭了牛年的热点,同时还突出了自己的产品名称。
三星当年一句“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都激发起了中国民众极大的消费热情,要是福特直接“当牛做马”,那还说啥?
我真是个大聪明。十里八乡出了我这么个大聪明,你们还不来点赞?
目前来说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没有规定拐卖男人罪,但是如果一个一个大男人被拐卖了,而且该男子受到了拐卖着者的伤害,这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另外如果拐卖者对该男子进行拘禁行为,将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拐卖者未对男子实施上面的两种行为,该男子只能自认倒霉,拐卖者没有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里面包括饲养动物太吵或者很浓烈的异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方面: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指印模糊的问题,签署正式法律文书的时候,会采用签名+按手印的双重保险方式
单位方面: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约定的是“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这就需要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的,一字之差。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