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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李玫瑾谈吴谢宇案「真实动机应是为出国筹钱而杀母,现实到无底线」?你认为弑母的真正动机是什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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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能够摆在明面上,不推翻伦理道德,告诉公众最好的回答了,但显然不能让人完全信服。

一个逻辑条理清晰,为了免死减刑,侃侃而谈的杀人动机绝不是他真实的动机。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极尽言语美化她,这个人在他心中一定拥有极为丑陋的一面。

一个凶手在杀人后,面对自身的恐惧,其消除恐惧的办法就是找一个相似的人,做一些他曾经做过的事,来替代这个死者在他心中还活着的虚假存在感。

连环杀人凶手往往继续杀人来增强自身内心承受力,达到杀人快感的同时,消除恐惧感。

而激情杀人凶手在没有办法继续行凶的时候,会找一个类似他行凶的受害者,以对这个类似人的身体情感的感知,来替代死者在他心中存活的虚假位置,以此消除恐惧,继续存活于世。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凶手当属「高承勇」和「麻纪刚」,他们在强奸杀人后,都娶妻生子,以妻子作为了他们行凶所杀害女性的虚假存活的存在,然后心安理得,一过就是二十几年的正常人生活。

我们再来看吴谢宇,超好的GRE成绩,固然促成了他急切想要出国深造的心理,但这一心理,在整个案件始末中并未突出表现过。

而他突出表现过的事是什么呢?

凶手的作案动机,一定会隐藏在他案前案后的行为中,有突出表现。

1、作案前吴谢宇是北大的天之骄子,他的大学生活应该还是很轻松的,从同学反应他经常外出学校,比较少回宿舍,慢慢变得比较少上课,可以看出,他此时的学习状态,相比高三应该是没有太大压力的,他虽然考出了GRE高分,但也没有反应出他对出国留学所展现出来的浓厚兴趣,更看不出他依然是那个积极好学的吴谢宇,反而已经走向怠学的表现比较明显;

2、作案时他有极周密的预谋性,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策划,购买工具,作案过程,处理尸体,也表现出他极强的学以致用性;

3、案后疯狂招妓,甚至去小姐家里提亲,然后又到夜店做男模,表现出了他非常强的性欲需求;

4、庭审时,表现出极强免死减刑的求生欲,除了自欺欺人的把自己包装成帮助母亲解脱的无奈孝子,其它的都是在美化母亲,他不想自己的动机出现有母亲的污名;

所以通过这四方面的突出表现,我认为吴谢宇的弑母动机是多方面的一个复杂成因,他从最初的出国留学需要钱,可能被母亲固执阻挠,产生了杀机,而实际上他并未计划好出国的流程手续,骗亲戚钱时显得十分轻松容易,也不像是困难的非要杀母亲,而此时他借钱目的已经变成是为了临时出国逃亡,不然以他的智商,计划出国的手续流程难道不应该是早早准备好的吗?更何况以吴母对儿子的希冀,儿子的这个GRE成绩,她理应支持才比较正常合理,反对也不至于相逼他非要留在国内。

所以通过他作案的极强预谋性,以及他庭审极力的美化母亲,说明,其实在他内心,对这个母亲极为憎恨,所以通过他案后的表现,他的真正作案动机,已可见一些端倪,而这是无法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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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一直强调“清北学生申请出国深造不难,所以他的目的不是出国”。

这个“不能出国”不是广意的“离开中国找个不错的国家深造”,而是指吴无法在缺乏母亲支持的情况下去到某个他中意的特定国家、特定学校、特定专业深造,母子发生严重分歧,于是“不能出国”。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草终于到来,被控制的人生绝望了,认为母亲太自私,形成强烈恨意,决心杀人跑路;

弑母后不出,是因为发现低估了一系列问题的难度,出不去了。言必称清北高智商的人可以看看,下面这些问题,一个普通清北学生是否能独立解决:

如何在成绩达不到的情况下去自己中意的学校中意的专业?(毕业前还在补考)

如何在尽量不使用身份证的情况下出国?

出国成功后,如何顶着一副异国人面孔藏匿在国外长期生活躲过诸如悬赏追查?(你不要一下想到贾跃亭,贾有很多亿,还有复杂的法律程序保护和社会关系网)

如何选择一个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

如何识别不靠谱黑中介?

如何从黑中介手上拿回押金,避免出现“黑吃黑”?

国内各机场、动车站、各大银行ATM机在何处装有什么精度级别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出的数据信息在多长时间内提供至什么级别的什么部门?戴普通口罩能否逃过自动识别?

......

——————

同意李玫瑾的判断,仅从一点来说,就胜出网友太多。

一个20出头、没出过校园的学生,对“复杂社会”的认知,还真真就是“太有限”。

往上,以他的出身,没参加过像样的饭局,没尝过权力的滋味,没见识过那些不宣于口的利益诉求和默契是怎么被表达的。

往下,还是出身限制,他没接触过社会底层群体,不了解那些人的生活、精神状态,也没有见识过真正的穷凶极恶之徒。

就往中讲吧,普通人的工作经验,带过队伍,手底下三个层级,30号人,几年下来,也算是有一点社会阅历了,可这些吴还是没有。论“对复杂社会的认知”,他还真不如一个几百号人的村长、一个辖几万人的派出所所长,更不用说,一个踩着人堆上去、八面玲珑、混得风声水起的犯罪学专家。

如果不是出身在特殊家庭,巨商大贾、政界名流,多房多子、又或者如韦小宝一般妓院讨生活,从小面对利益博弈,一个人社会经验的积累,那是多少课本、多少单词、GRE考多少分都换不来的。就一个成绩好的普通孩子。

有了这层基础,再一看,事情就顺了。

提前谋划2个月,说明母子之间存在某个无法调和的刚性矛盾,他有一个强烈的个人目的因母亲的存在而无法实现,产生强烈恨意;

预谋了2个月,却仍然采用了击打后脑和头面部的暴力致死手法,而不是伪装意外等,说明对掩饰犯罪痕迹和脱罪办法思考不深,或者说他认为根本无需考虑,符合“出国后远走高飞,只需瞒住一小阵子即可”;

(注意,暴力击打头部致死,是需要花费很大力气的,人的颅骨比想象中坚硬得多,章莹颖案的凶手,身量高大,用粗大的棒球棍全力猛击,也只是使之颅骨裂开,这一犯罪过程非常血腥残暴,加上吴试图从头部开始分尸,那是无惧母亲的面孔了,由此可见,他心中对母亲毫无感情,充满强烈恨意,法庭上那套“让她解脱”纯属撒谎。)

试图分尸、给尸体防腐,说明想延缓案发时间,他还需要争取时间来做一些事,符合“做出国准备”;

安装摄像头,说明他关注发案时间,以便随时调整自己的行动计划,比如身份证的使用与否;

完成弑母后,眼前的刚性矛盾消失,此时他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指向他的真正动机——四处借钱。

四处借钱,短期内筹到140万,目的是什么?

如果只是为了国内潜伏,他不会采用不顾后果的暴力犯罪,更不会放弃处理尸体。

所以答案还是为了出国。

没想到一段时间以后,自己的原定计划因某种原因碰壁,出不去了,辛苦筹谋成空。一个身携巨款又想跑路的人,往往是黑中介眼里的肥羊,吴没有识别并与之周旋的能力。我毫不怀疑,国内几个出入境大城市存在有这种地下利益产业链条,从业者背景复杂、国籍不明,常年靠黑吃黑营生,熟练运用外籍背景逃避国内打击。按照吴的社会阅历,买到30多张假身份已是极限了,他就不是混社会的老油子。

最引来亲戚发现尸体,百无聊赖,彻底放弃,能躲一天是一天。

这条曲线,完全符合“高期待——高行动——期待落空——消极行动——彻底放弃”的轨迹。

如果他没有一个远遁的计划,弑母仅仅是为了释放压抑多年的人格,那么无法解释,他花2个月筹谋,却不采取更容易脱罪的办法,毕竟有名校高材生光环加持,煤气中毒、药物过敏、景区坠落、水库溺亡.....要骗过老家的基层民警真是容易多了。

所以母亲的死,不是他的最终目的,另有一根我们不知道的稻草——李玫瑾认为是出国问题。赞同。

他的犯罪手法和反侦查意识都不算高明,称不上高智商犯罪。

没你们想的那么神秘,就是一个会考试的普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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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李玫瑾感觉完全没有任何真才实学,全是胡说八道,

比如她竟然说药家鑫捅八刀是练钢琴的原因,这简直笑掉刑警们的大牙。

她连基本的匕首捅刺杀人的特性都不知道:

捅刺杀人是非常符合人体结构和力学发力的,俗话就是非常顺手,第一下得手,会产生正反馈(通俗说,身体意识都感到爽),下意识的,马上就是第二下第三下......,因此在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大部分匕首杀人,都会多刀;

不信的话,你找个快递纸箱子,拿把合手的水果刀,捅刺看看,我相信你绝对连续捅多次,就像捏塑料带上的泡泡那样,停不下来。
另外在心里紧张、肾上腺素爆表的环境下,手臂力量更大、理性无法思考,更停不下来,就好比你害怕蟑螂,突然屋里有个蟑螂跑到你脚边,你尖叫着去踩,你看看你踩几下?第一下踩扁你就会停下来?

这人业务能力太差了。

什么犯罪心理学?满嘴胡拆吗?起码得有基本的法医学和一线刑侦经验才有资格吹吹吧?

这人,大约上面有人,刻意捧她而已吧。


至于吴谢宇为出国而杀母筹钱,简直胡说八道到天际了。

吴谢宇不是要藏在集装箱里去美国打黑工的人,偷渡客是在家乡活不下去了,找蛇头去美国,蛇头要20万,这个走投无路的穷人可能真会不择手段筹钱;

他不是穷途末路的偷渡客,吴谢宇不是为了出国而出国,而是要出国读名校取得更高成就的。

【出国(谋生活命)】和【更高成就/更名校而出国】这区别就看不出来?他要是真心要完成这个计划,哪里肯给自己留下黑点和不管不顾大三成绩了?

《灌篮高手》里樱木花道家里穷买不起必需装备(球鞋)对吧?假如樱木花道打拳很好,他混黑道了,走投无路,想去打地下黑拳赚钱(本身就违法),但必须自带拳套,他没有的话,可能去偷去抢钱搞一个;然而假如人家因为天赋异禀被伯乐发掘,要去光明正大的打全地区正规拳赛,要扬名立万成为名人,这样的话,鬼为了拳套去犯罪啊,傻吗?

至于吴谢宇,别说出国打黑工了,就是出国读个非名校,他都不会去!一毛钱都不会花!

李玫瑾,哎呀,我看见她就脑仁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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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女友吸毒,自己反而被判刑六个月…”


今天的推送我觉得是所有去夜店蹦迪、电音节的人都应该看的一篇文章。


tututu先讲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主人公是个白纸男孩,我们就叫小白吧。


小白去蹦迪认识了朋友的朋友Yuki,Yuki是个留学生、老夜店玩咖,一看到小白跟个宝藏男孩一样,就疯狂的去倒追小白,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后,Yuki就经常会去小白家里睡觉。


但因为Yuki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喜欢飞叶子(大麻),每次事后就喜欢在小白家里自己卷上一根。


一次、两次、三次…小白实在受不来了,他是个小白纸啊,咋可能找个会飞叶子的女朋友啊?


两个人就吵架,小白说:“你以后不能碰这种东西了。”


Yuki就跟他说美国叶子合法之云云,两个人越吵越厉害,小白气坏了说我现在就报警叫警察抓你!


结果Yuki也是个岔道B,她说你报警就报警,我他妈现在就自己举报我自己。


警察就来了,一到现场,好,看到叶子了,给小白和Yuki验尿,小白没事,Yuki倒闭了,警察跟说Yuki得被关进去十四天,完了Yuki就进去了。


行政拘留十四天,第一次吸毒被抓都是这个处理结果。


接下来就到了这个故事最他妈精彩的部分了——


小白知道自己没事啊,就问警察叔叔说我要不先回家了?明天还得早起去上班呢。


警察叔叔笑了笑,就跟小白说你更走不了。


“吧哒”,一个手铐跟呼啦圈一样拷小白手上了,“您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请配合调查。”


那一刻小白的心里真的是日了大狗了。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小白在三次明知女友在自己家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容留她,为其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


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故事在扯犊子?


你会觉得,WTF??小白连他妈碰都没碰,他简直太无辜了!


但对不起,这个故事就是现实中的判例:


而且判的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跟你吸不吸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那我假如夜店认识了一个女生,我把她带回酒店满分,但她却要打气、飞叶子,我根本不碰这些东西,我就是在旁边守株待兔玩手机呢,我这也得被判刑么?


是的,如果缉毒警察突击进来,那你就拉闸了。


要是她还带了几个女生一起,是在你酒店房间高轰趴,那情节更严重,还得加刑。


你得被判半年,那个害你入狱的岔道B,没准被关了14天就出来了,还能去监狱探访你呢。


她还会隔着玻璃跟你说,兄弟你太惨了,我就是被关看守所里而已,环境还不错呢,你咋就进监狱了呢?等兄弟你出来之后我请你蹦迪好吧!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天朋友跟我吐槽了她以前一个蹭住的朋友,那个朋友就天天蹭住在她家里,她那个蹭住的朋友不仅每天带不同的男生回家,还玩东西。


我朋友给我吐槽的时候,她就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触犯了刑法里“容留他人吸毒”这条罪名。


这也让我意识到,大部分的蹦迪选手也好、电音节Raver也好,其实都缺乏法律常识的,不知道有一条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总觉得“我不碰,就一点关系都没有”,真别等到自己被关半年,才后悔自己是个法盲。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正确的:


但根据2019年国家禁毒办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是214.8W名,这个群体其实鱼龙混杂,人们总觉得吸毒的都是黑社会、站街女,其实不是。


富二代、女艺人、留学生、网红、导演、金融…各行各业都有,所以如果你常去电音节和夜店,总会不可避免的接触到这类人。


这是很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你知道对方吸毒,对方却不会像电影里一样教唆你吸毒,反而是在你好奇的时候严厉呵斥你,让你别碰这种东西。


而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自制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碰那些东西。


你会发现对方也并不像电影里描绘的那样精神错乱,反而温和有礼,跟你还很聊得来,而且人家还有正当工作,并且杰出优秀。


于是你们渐渐的变成了好友,你们会一起去电音节或夜店,之后你们还会一起在酒店的房间里轰趴、小酌。


他有时候还会来你的城市,你会直接让他住在你家里,因为你信的过他的人品。


他会在你的酒店房间、你家玩点东西什么的,当然每次你好奇的时候,他都让你别碰这些。


结果有一天恰好是电音节的时候,一个瘾君子被警察抓了,他又跟警察报出了很多他知道的名字,于是你朋友就被点了,警察来抓你朋友,直接敲开了你酒店房间的门。


一进门,你在沙发上玩手机喝酒上头呢,你朋友在那里玩东西。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你朋友被关14天,而且他是行政处罚,你得被关半年甚至更久,你这个叫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所有蹦迪选手、Raver都能记住这一点:


不管你碰不碰那些东西,请务必不要收留任何人在你家吸毒。


也别随便让吸毒的人来你家,你咋知道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抢过他的小哥哥/小姐姐,所以故意接近你,去你家吸毒,自己举报自己,然后跟你来个同归于尽呢?


最后我想来理性的谈谈毒品和法律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吸毒对于灵感创作、人生顿悟的帮助,比如许多画家、作家、音乐人都通过毒品创造了传世的佳作,比如柯尔律、济慈、勃朗宁、伯勒斯、梅勒、金斯堡、迪克、卡林、斯蒂芬金,甚至连白求恩都是经过一段毒品、糜烂的生活后,才寻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


但须知,世界上没有对错,所谓价值观即是多种利益之妥协,法律乃是社会契约所成,法律的本质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在大部分人生命权益的自由和小部人创作灵感的自由中进行取舍是困难的,这就像“电车难题”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答案,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主观的。


但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仍然会坚定的在毒品和枪支两件事上以重刑。


很多自由派会批评社会过于追求稳定,但须知一个人生在中国,他大可以在凌晨三点放心的出门,他不用担心自己乘坐的地铁会突然爆炸,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办公室会突然遭到枪击,甚至连新冠流行你都会像没事人一样轻松。


但生在其他国家,你必须为这些事情担心,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够兼顾到所有人、所有事的法律,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都是在各种问题上进行取舍得出一个答案而已。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tututu、一个从衡中考到上财之后不务正业的蹦迪博主,并莫名其妙写着写着就成了中国最大的蹦迪公众号,如果你想看更多有趣的蹦迪文章,请关注公众号 满分激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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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女友吸毒,自己反而被判刑六个月…”


今天的推送我觉得是所有去夜店蹦迪、电音节的人都应该看的一篇文章。


tututu先讲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主人公是个白纸男孩,我们就叫小白吧。


小白去蹦迪认识了朋友的朋友Yuki,Yuki是个留学生、老夜店玩咖,一看到小白跟个宝藏男孩一样,就疯狂的去倒追小白,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后,Yuki就经常会去小白家里睡觉。


但因为Yuki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喜欢飞叶子(大麻),每次事后就喜欢在小白家里自己卷上一根。


一次、两次、三次…小白实在受不来了,他是个小白纸啊,咋可能找个会飞叶子的女朋友啊?


两个人就吵架,小白说:“你以后不能碰这种东西了。”


Yuki就跟他说美国叶子合法之云云,两个人越吵越厉害,小白气坏了说我现在就报警叫警察抓你!


结果Yuki也是个岔道B,她说你报警就报警,我他妈现在就自己举报我自己。


警察就来了,一到现场,好,看到叶子了,给小白和Yuki验尿,小白没事,Yuki倒闭了,警察跟说Yuki得被关进去十四天,完了Yuki就进去了。


行政拘留十四天,第一次吸毒被抓都是这个处理结果。


接下来就到了这个故事最他妈精彩的部分了——


小白知道自己没事啊,就问警察叔叔说我要不先回家了?明天还得早起去上班呢。


警察叔叔笑了笑,就跟小白说你更走不了。


“吧哒”,一个手铐跟呼啦圈一样拷小白手上了,“您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请配合调查。”


那一刻小白的心里真的是日了大狗了。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小白在三次明知女友在自己家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容留她,为其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


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故事在扯犊子?


你会觉得,WTF??小白连他妈碰都没碰,他简直太无辜了!


但对不起,这个故事就是现实中的判例:


而且判的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跟你吸不吸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那我假如夜店认识了一个女生,我把她带回酒店满分,但她却要打气、飞叶子,我根本不碰这些东西,我就是在旁边守株待兔玩手机呢,我这也得被判刑么?


是的,如果缉毒警察突击进来,那你就拉闸了。


要是她还带了几个女生一起,是在你酒店房间高轰趴,那情节更严重,还得加刑。


你得被判半年,那个害你入狱的岔道B,没准被关了14天就出来了,还能去监狱探访你呢。


她还会隔着玻璃跟你说,兄弟你太惨了,我就是被关看守所里而已,环境还不错呢,你咋就进监狱了呢?等兄弟你出来之后我请你蹦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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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让我意识到,大部分的蹦迪选手也好、电音节Raver也好,其实都缺乏法律常识的,不知道有一条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总觉得“我不碰,就一点关系都没有”,真别等到自己被关半年,才后悔自己是个法盲。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正确的:


但根据2019年国家禁毒办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是214.8W名,这个群体其实鱼龙混杂,人们总觉得吸毒的都是黑社会、站街女,其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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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你知道对方吸毒,对方却不会像电影里一样教唆你吸毒,反而是在你好奇的时候严厉呵斥你,让你别碰这种东西。


而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自制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碰那些东西。


你会发现对方也并不像电影里描绘的那样精神错乱,反而温和有礼,跟你还很聊得来,而且人家还有正当工作,并且杰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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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随便让吸毒的人来你家,你咋知道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抢过他的小哥哥/小姐姐,所以故意接近你,去你家吸毒,自己举报自己,然后跟你来个同归于尽呢?


最后我想来理性的谈谈毒品和法律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吸毒对于灵感创作、人生顿悟的帮助,比如许多画家、作家、音乐人都通过毒品创造了传世的佳作,比如柯尔律、济慈、勃朗宁、伯勒斯、梅勒、金斯堡、迪克、卡林、斯蒂芬金,甚至连白求恩都是经过一段毒品、糜烂的生活后,才寻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


但须知,世界上没有对错,所谓价值观即是多种利益之妥协,法律乃是社会契约所成,法律的本质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在大部分人生命权益的自由和小部人创作灵感的自由中进行取舍是困难的,这就像“电车难题”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答案,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主观的。


但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仍然会坚定的在毒品和枪支两件事上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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