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百香果女孩的爸爸,在她还在襁褓中时,因为见义勇为,勇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
十年间,坚强的母亲抚育5个儿女成长,历尽艰辛。
女儿被害,凶手被擒,一审判处死刑,一切本无悬念。
虽然无法弥补伤痛,但多少有了一星点儿告慰。
然而这一丝丝告慰,也要被剥夺玩弄?
最近几年,基本上法治类的新闻都在说,中国死刑人数少了多少,似乎是一个政绩。
也许就是在某个指挥棒下,各种想方设法的减少死刑,成了某种政治正确。
按说少杀慎杀也没什么错,但是如果实在没有什么可少可慎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要放过该死之人?
我认为,杀死一个好人和放过一个坏人,后者之恶并不小于前者。
杀死好人,令人恐惧愤怒,但是放过坏人,却是让人对正义寒心。
如果法律是有温度的,我更希望法官的温情不要老是盯着犯罪嫌疑人,而是看看这个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女儿和妻子,你真的敢看着这双眼睛,签下那份你认为神圣的判决书?
这个案子最让人痛心,同情的是百香果女孩的母亲和在天之灵的父亲。
女儿被人渣侮辱杀害,居然还要强忍悲痛,自揭伤疤,多方奔走,广泛呼吁,才能让人渣出现以命抵命的可能。
那些号称要废死刑的大法党,你们可听到人血馒头的嘀嗒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