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漫画坐牢的案例是吧,2015年10月,美国人Danny Borgos 27岁,John R. Farrar 56 岁 因持有几张6岁左右女孩的绘图。两人各被判十年。其中Borgos之前因持有、传播真儿童SQ被判入狱五年,也就是说漫画还反而判刑更长了,当然也有可能因为前科。
注意他们只是持有而已,没有制作、出版、盈利。图片具体内容是三个女儿,6岁、9岁、11岁,做一些事... 和蒋明辉极其泯灭人性的内容相去甚远。
搜这个案例,花了我5秒钟。
那些在评论挑战我没有案例的,你们自己搜不到吗?
还是只是在故意误导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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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最新更新:
总是有人可能出于不愿面对现实,或故意误导的目的,说什么在美国看那种儿童漫画不犯法。
我很少写长东西,但是想想这也是个重要的话题,不要有普遍的误会比较好。尽量说清楚吧。
美国国会2003年通过Protection Act,规定所有虚拟儿童SQ皆犯法。
但是之后很快,最高法推翻了Protection Act的虚拟作品相关内容。说他覆盖内容过大,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于是Protection Act就缩小了打击范围,由于第一修正案不保护Obscene speech(猥亵言论),这个在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15 (1973)中已经确立,该法于是专门针对obscene的虚拟儿童SQ内容。
什么是Obscene,建议自己查字典,但字典的意思在这里并不是最最准确,在Miller那个案子里,司法部给出了解释:不正常的,不健康的,侮辱性的,病态的等等都算。具体一件案子里是不是构成Obscene由陪审团或法官代陪审团判断。说白了就是看大部分普通人有没有觉得不能接受。其实翻译成,“让人强烈反感的”也许比较好。
这样的修正也得到了司法部门认可,2008年,在U.S. v. Schales案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判词中说明,本案中的违法作品里是否有真的儿童不重要,因为这是一起Obscenity 案,不是儿童SQ案。
06年,Protection Act在弗吉尼亚州出了历史性的第一个案例,一位十分奇葩的男子,Dwight whorley,用州就业中心的电脑浏览并发送了儿童漫画,被发现后遭逮捕,两年后,被判处入狱20年,罚款7400美金。被判得较重的原因,一是有类似前科,二是还在他家电脑上发现,在一些邮件中他对儿童做了不当的描述,还给女童发过不雅邮件。之后警方顺藤摸瓜,把曾经卖漫画给他的也抓了。
另外,不要有美国警察看不懂的侥幸心理。这个案子里的日漫都找专家翻成英语了。是的,人家看生肉。
我相信有耐心看到这里的朋友们都在焦急地问一个问题,如果我在其他方面都是个遵纪守法的好肥宅,我就看看漫画,其他啥也不做,在美国也要坐牢吗?答案是:是的。
这就要讲到美国肥宅界大名鼎鼎的10年Christopher Handley的案子,和13年Christjan Bee的案子。前者从国外买了本漫画,被海关发现报案,他算比较聪明的,主动认罪不上法庭得到了十分优惠的判决,因为他知道如果上法庭给陪审团看了漫画内容,绝对会激起公愤重判的,所以他最高可判15年,最后只坐了6个月的牢。
Bee先生就很不明智了,他是被妻子举报被捕的,不信邪上了法庭,被判处3年有期和5年监督释放。
所以陪审团怒不怒对量刑很重要。只是看了几张孩子的不雅图片就这样,想象一下如果看到蒋明辉的鸿篇巨制将如何?
注意这两起案子是纯个人观看、纯漫画的(所以Handley的官司也是历史性的),不涉及任何真人拍摄也不涉及制作传播,那些都是10年起步的。
还有就是有人提到州的问题,这其实很无关,儿童SQ是联邦犯罪,Protection Act是联邦法,受联邦法庭管辖,当事人会直接面临联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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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回答:
在美国哪怕不传播,不制作,光只是持有儿童色情都是要坐牢的,案例一抓一大把,随便一搜,两周前宾州一司机Jack Laforte,因持有儿童色情作品判刑78个月。
也许你觉得在外网上能搜到很多反人类的作品,但不表示外国这些作品是合法的,这些东西很多来自一些特殊国家的服务器,fbi要抓也很困难,所以只抓一些特别高调的,比如前段时间捣毁一个网站,直接追踪到韩国的主谋。
何况,你这个时候知道意淫人家创作自由了?把人家政治正确批得体无完肤的时候都忘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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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第一次补充内容:
U.S. law distinguishes between pornographic images of an actual minor, realistic images that are not of an actual minor, and non-realistic images such as drawings. The latter two categories are legally protected unless found to be obscene, whereas the first does not require a finding of obscenity.
美国区别对待真儿童拍摄、成人假装儿童拍摄、和非真人作品如图画,前者必然犯罪,后两者如强烈冒犯公序良俗也为犯罪。
很长的法条分析不贴了,总结一下,所谓无真人拍摄就不犯罪,保护的只是《美国美人》这种尺度的作品。(成人扮演未成年和其他成人有暧昧,但未有进一步接触)
把女童改造成xie欲工具,在战场上扔向敌人等情节,起冒犯程度大约为法律允许程度的100倍?一万倍?拿到任何一个美国法官眼前,ta都会让蒋明辉牢底坐穿。
美国也不是唯一的文明灯塔,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儿童sq卡通就是犯罪,不管内容是什么。
明明不具备相关知识和素养,还要不懂装懂、想象编造、千方百计为泯灭人性的东西辩护的人,我都记下了,不要急,有追究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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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怎么忽然有人点赞了,原来是蒋明辉终于被抓了,恭喜全体人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