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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经营公司欠下债务无力偿还,四川一女子被判共同担债 3024 万元,是否合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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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都看了一下,二审判决书中有一个细节挺有意思:

原审被告攀x公司辩称,姚某同攀x公司之间存在着业务往来,也存在着借款往来,吴女士与姚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看到一家公司这么主动的把所有债务都揽到自己身上,真是佩服啊。不过看它这么配合,不由得想起之前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大致案情是这样的:

甲和乙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甲向乙购买工程材料(钢板、水泥等)并支付货款。期间所有的欠条、收货单等都是甲签自己的名字。两人之间几年存在多笔生意甲一直没付款,乙便委托我们起诉。

起诉后,甲辩称自己是丙公司员工,购买工程材料是职务行为(丙公司经查是一家饭店,你一家饭店常年购买工程材料?)

最有意思的事情来了,不管甲提出什么主张,丙公司都会出具材料证明甲说的是真的。丙公司甚至直接出具了一个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所有工程材料都是丙公司自用,丙公司承担所有债务。

后来发现丙公司老板与甲是亲戚,丙公司只剩个空架子,老板也失联了,我甚至怀疑丙公司的公章是不是就在甲手里……

把所有责任推到一个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主体上,然后万一法院真这么判了,白得一大笔钱。

基本操作啦。


user avatar   fa-bao-bao-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合理。

先上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不是空谈;如果你的另一半,在结婚时,经商家中资产几千万,离婚时,又负债几千万。

此时你会选择坚定的和另一半一起承担这几千万的巨款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吴女士称,前夫冷某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取保候审。
因为借款的债务问题,她和前夫多次发生争吵,于2017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是离了,这剩下来的债怎么解决,万一是假借离婚的名头来转移资产,债权人只能干瞪眼去;所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吴女士需要证明前夫借来的这笔钱没有用于他们共同生活。

吴女士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是以约定的个人债务名义借的或者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自然公事公办。

所以,这个判决很河狸。


user avatar   icyah-c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私以为,这不是一个渣男坑老婆的新闻。

而是一伙渣人坑债主的故事。

我在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这个案件,还顺便查找了女事主及前夫公司相关的所有诉讼文书。

以个人经验看,我更倾向于认为吴女士在婚姻期间曾深度参与前夫冷某某公司的运营,并非对前夫公司的财务状况一无所知。

注意我截图中的第二份判决书:

由以上判决书可以知道以下事实:

1.吴女士前夫冷某某是攀枝花市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攀某汽车公司)股东及总经理。

2.16年12月27日,吴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姚某借款180万元

3.上诉过程中,攀某汽车公司非常配合吴女士的上诉,指认所有借款均只用于公司运营

4.攀某汽车公司的证言提及,原告长期与攀某汽车公司存在借贷关系,且每次借贷均以吴女士名义进行

相似的案件还有:

吴女士于2016年以个人名义向原告蒋某借款300万(已还)、2017年1月借款200万元,用于攀某汽车公司的运营。

攀某汽车公司借款270万元,吴女士作为第三方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协议。同样作为担保人的还有吴女士的父亲吴某、母亲张某。

综上,我不认为吴女士对于冷某某公司的运营情况一无所知。

而黄某那份借条,是在2016年12月30日签署的,在上述三份借贷合同之后。

借款一个多月后,2017年2月,冷某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2017年3月,冷某某与吴女士离婚。

在接下来的所有诉讼中,吴女士拒不偿还所有借款(包括所有个人名义借款),要求全部由资金链已断裂、实质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攀某汽车公司承担


user avatar   limingyang6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_____分割线

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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