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法律的弊端和漏洞,美国法律落后于时代的体现。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是民办大学,私立大学,不应该接受这些监管,而是应该专门为权贵特权人士子女服务,即交钱就可以读,哈佛和斯坦福这两所学校建校之后,经历了很多代人的奋斗,终于获得了今天的地位,有理由只招收有钱家庭的学生,而不应该以什么贿赂罪来对自己的客户进行挑三拣四。
美国这种玩法,是一种倒退。像哈佛斯坦福这种知名私立大学,多招几个学生,多收点钱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教室里面多个椅子而已嘛?多一座学校,就少一座监狱。多一个学生,就少一个罪犯。自己赚钱,学生又教了,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世界第一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缩手缩脚的,没胆识,没气魄。反正世界大学排名是掌握在英国人和美国人手上的,裁判就是自己,怕啥?美国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开通快速读书服务,交钱就可以拿毕业证和学位,省掉中间的繁文缛节,反正那些权贵家庭的子女都是由父母铺好路的,就业不用自己操心,要的只是个学历而已,穷人家庭的孩子本来就没什么机会进来,还装什么逼?
美国就一个丛林社会,不用假惺惺地搞什么关怀穷人之类的,谁有钱谁的子女就有资格接受教育,没钱的那些,世世代代刷盘子送外卖就行了,这才是我想要的美国。
说他们违法了不是因为他们走了特长路线。而是他们没有真的去学特长。操作方法是通过中介买通教练。
说实在的,水球这种对场地要求高的小众运动,很适合富家子弟,拿了钱完全砸得出来。问题是你也得练不是?
现在他们正喊冤呢,说是被中介骗了。
谢邀,但我对美国法律一无所知,所以大家也就别把这当什么专业回答了
我谷歌了一下这条新闻,下面是部分节选:
“The two are among 57 people charged over a scheme in which wealthy parents conspired with California college admissions consultant William "Rick" Singer to fraudulently secure college placement for their children through fraud and bribery.”
——这两人是因富裕的父母与加州大学招生顾问威廉“里克”辛格合谋,以欺诈和贿赂的方式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大学录取机会的57人之二
“Prosecutors alleged that Aziz - a former Wynn Resorts Ltd (WYNN.O) executive also known as Gamal Abdelaziz - in 2018 paid $300,000 to secure his daughter's admission to the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USC) as a basketball recruit.”
——检察官声称,前永利度假村有限公司 (WYNN.O) 高管阿齐兹在 2018 年支付了 30 万美元,以确保他的女儿按照篮球特长生被南加大录取
“Prosecutors said Wilson, who founded Hyannis Port Capital, paid $220,000 in 2014 to have his son falsely designated a USC water polo recruit and later in 2018 paid another $1 million to try to secure spots for his twin daughters at Stanford and Harvard universities.”
——检察官说,创立 Hyannis Port Capital 的威尔逊在 2014 年支付了 220,000 美元,让他的儿子按照水球特长生被南加大录取,并在 2018 年晚些时候又支付了 100 万美元,试图为他的双胞胎女儿争取在斯坦福和哈佛的录取
“Laura Janke, a former USC soccer coach who has admitted taking bribes from Singer, testified that he later paid her after she left the school to create a profile for Aziz's daughter that falsified her height, team position and accolades.“
——前南加州大学足球教练劳拉·詹克承认从辛格那里收受贿赂,她作证说,在她离开学校后,辛格后来付钱给她,为阿齐兹的女儿创造一个档案,伪造她的身高、球队地位和荣誉
这么看的话,法庭给两位家长定罪的依据不是捐钱本身——据我了解,涉案的几所大学均为私立,录取与非录取应该可以理解为商业行为。而且美国大学申请,本身就是一个主观标准居多的程序。一方面来说,这有助于缓解应试教育的弊端(这也是我们当年接触到的吹美国大学的主要论点之一)。但另一方面,它并没有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这一根本问题,所以只不过是把内卷的重点从考试分数变成更多元化的标准罢了。由此派生出的现象,也就是捐钱→录取,反正没有明确标准,你怎么证明父母的捐助和录取有必然联系
定罪的依据,其实是欺诈和贿赂行为。说得通俗一点,你们这两对父母,不讲捐德啊。人家都是直接把钱以资助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美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等伟光正的名义给到校方,顺便“惊喜地”看到自己的孩子因成绩的优秀、活动的丰富和思想的进步被招生官垂青。结果二位可倒好,找个中间商,靠贿赂个人的形式,让招生官认为这几个孩子真的具有那些优秀素质了。更关键的是,这钱经这样一倒腾,没给资本家,给打工人了,这哪行,忘了美国的统治阶级(也是当事人的阶级)是什么了么
这是个老新闻啊,根子上不在于送钱违法,而是送错了人……
32岁王思聪获百亿投资,如何看待搬砖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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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金正恩获几百核弹,如何看待奋斗的东亚年轻人?
你以为搞科研的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