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建,建完还要找人吹,最终吹出国际化。
我的看法是,只要没动公款,只是企业投资建设的,就没理由不造下去。尽管这种旅游建设是不好的,具有环境破坏性的,非可持续发展的,但在现阶段仍是一种可行的旅游文化打造策略。原因在于,和奇观合影是绝大多数游客的首要目的,除非人们开始摒弃这种旅游文化,或者出现技术迭代(比如巨型可回收易拉宝式LED全息投影奇观造像系统,我编的)。
当然,我们可以批评这种行为,但绝对不能双标。
荷兰艺术家Florentijn Hofman制作的《大黄鸭》在各国巡游时,引起了万人空巷的壮观场面,尽管他挪用的形象和剑河县的不同,但在形式上没有差别,都只是制造媚俗的奇观而已。区别仅在于用什么方法和材料去做。
在剑河县建设一个紧贴都会时尚的新潮装置,这样的事是不可思议的,一方面当地建设者无法想到这种做法,另一方面外地游客也会觉得难以想象。因此在材料上,银像的形式是最符合当地文化形象的,另外雕塑并非粗制滥造,作为一个景观是合格的。而在风格上,其实可以再大胆一点,走得远一点(向古代、未来或当下潮流去走),或者在现有基础上加点东西,编点故事,来达到旅游宣传的目的。
这方面,最会卖的当代艺术家达明安·赫斯特还是会玩。同样是造巨像,但他说这些东西是从海底沉船里打捞起来的(其实是他自己放进去做旧再拍了个纪录片捞起来的)。剑河那里也有古生物的考古基地,何不联袂打造一个文化IP呢?
赫斯特的手法其实也是土的,但他在刺激旅游业方面是有意义的。17年在威尼斯双年展外的平行展里首次展出时,我感觉很难说清楚到底是威双给他带了流量,还是相反。
同理,如果在目前建造奇观仍是某些地方旅游业的唯一出路,那么想办法把它合法合规,且具备一定艺术性和文化价值的做好就行了,没必要一棍子打死,同时也拿不出个解决方案。如果是那样的话,才真有点何不食肉糜的高傲了。
如果“互相道歉”、“此事了结”,“希望大家都要注意”这话是从学弟口中说出的,那还勉强可以理解,毕竟是学弟大度。
你一个始作俑者,说这话是什么意思?谁和你互相道歉?书包碰一下和网暴的伤害程度是一样的?按理来说,谁造成更深的伤害,谁就该道更深的歉,别用什么互相道歉来糊弄过去。
还有此事了结,你生事的时候怎么不想着此事了结?现在一看事情对己不利,就想了结了?
还有希望大家都要注意,谁跟你大家?
还是那句话,谁造成的伤害更深,谁就该道更深的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