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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宠物狗柯基走失后被一名环卫工人当街剥皮的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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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回去查了一下所有新闻的信息,关于是不是当街还有待商榷,暂且修改这段。我之前确实说过不是当街。事情确认后。我自己打的脸我自己会认。

不管是不是当街,至少会有其他的路人看得到,我也一直说了影响不好,会吓坏小朋友。

即使是当街,我仍然不同意你们做出的“此人随身带刀”、“虐杀”、“反社会”、“心理变态”等结论。

我对这个事情的定性,就是一个人(排除环卫工设定,免得又说我弱我有理),捡(偷)了一条狗来吃。随便找了个地方,处理食物。

PS:如果树上挂的是只鸡,是条蛇?你们再来扯?


=============原答案保留,留案底,免得说我删除了原文==============

我只是试图从更低的眼光,提供另外一种观点,并没有对事件本身做判断,也不是为环卫工的行为做正当性论证。(注:可以看做是我在进行环卫工视角代入破案游戏)

这个事情好像是成都的。

我不是爱狗人士,也不是环卫工。

反正我知道的成都的很多环卫工还住桥洞的,川藏立交这边很多,第一次发现这个事情的时候还把我深深的震惊了。立交桥下面搭个棚子就住。附近浇花的水管就是自来水,都不要钱。夏天棚子都可以不要。很多长期荒废的建筑荒地也是一样。(注:只是想侧面反应思想层次。说穷只是为了证明他本身的局限性,说穷只是为了证明局限性,证明局限性。吴镇宇小时候也说过他妈是怎么让他违背规则去拿到公租屋的,他现在还会这么干么。但是纵使有局限性,犯错还是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对于他们来说,你们说的那些都没意义。路上野狗打了开荤,美哉。

至于是不是真野狗,关我屁事。(注:没人要的就是我的,捡来的不犯法)

前面有个说挂在树上到处炫不对是虐待应该回家再杀的,其实就是怎么方便怎么来而已,哪想那么多。

既然要吃,肯定要扒皮,既然要扒皮,肯定要吊起来,就这么简单而已。没见过杀狗,总见过杀兔子吧。总见过杀羊吧。那么多卖羊肉串的还会在炉子前面挂一整只扒了皮的羊呢。(注:要吃就要扒皮,你们可以不扒皮,我就喜欢吃扒皮的)

我的看法:

这个事情,有问题的一点,最多就是这个环卫工在吃这个狗之前,狗是不是真的撞死了。也就是狗是被撞了然后被捡回去的,还是直接被抓回去吃的。这个地方可能存在一个说谎的问题。

如果不是撞死的,仅仅是损坏他人财物。

如果真的是撞死的,也最多最多最多是侵占他人财物(还没定论),更没法往什么道德,虐杀,“人性”上面扯。

反正该怎么办怎么办,犯法找警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打官司,别往“那种”人性上扯。

补充:

1.环卫工不一定不认识柯基,不知道这是宠物狗。但是他眼中看到的只是一坨无主的能吃的肉。

2.关于剥皮。只是因为剥皮好吃等原因,不是为了虐杀

===========补充1===============

真是服了你们这些认为正常人都不应该会杀狗(杀狗技术)的现代人了,我也不是农村长大的,我他妹的都会杀鸡杀鱼,只不过现在不需要我自己动手了。要是猪牛羊能自己杀说不定我也有机会会。

农村人只会会的更多。能熟练剥皮的人多了,能推断出什么来。

生活技能零分还有理。

============补充2===============

下面有一个评论是这样的:

答主想表达的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存在很多守着法律的野蛮人_所以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任何残忍的行为都是没有所谓的。

我的回复:

我之前的观点接近你这个意思,因为道德是自律的,不同人的道德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法律来界定,你随便怎么认为他都可以,反正只是你自己的认为。但是我不是说不违法的残忍是无所谓的,而是这个残忍标准太多,你认为的残忍不一定是我认为的残忍。就像很多人觉得剥皮很残忍,但是环卫工可能就觉得你吃狗吃毛么。

再补充:

如果有人干了一个不违法,但是天怒人怨,除了他以为所有人都觉得不对的事情,但是又不受惩罚,怎么办?

说明法律不健全,该考虑立法了。

PS:这些都是我看legal high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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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按照现行法律,狗就是属于财产范围,出门遛狗麻烦自行栓好绳,(既然遛狗何不自己也锻炼锻炼身体,跟着狗狗一起慢慢跑跑走走,别让狗撒欢)为狗也为其他人,更为了你自己的心,小狗走丢了可不是每一只都能闻着味找回来。

要知道你有喜欢狗的权利,别人也有怕狗的权利(偏题了,纯属吐槽现在出门遛狗不挂绳的人)。

小孩?!小孩不是财产,小孩是法律上的主体,是人!天哪,现在就是养个小孩贵也不至于把小孩和狗一样对待啊,我要是小孩,我长大都能有心理阴影。


然后,环卫工人?是很辛苦很可怜很敬业,但是不要期望他们有多么。。。。我有次节假日开高速,去服务区上了个厕所,回来发现车尾厢处挂了堆槟榔渣渣,然后就看环卫工人一脸天哪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大概是终于报复了这些乱丢垃圾的傻逼?的表情。然后第一我不抽烟不吃槟榔,第二我看着我副驾驶放脚处一个巨大的红色垃圾袋,里面还装着我休息的时候啃的一堆甘蔗渣渣和火腿肠皮皮,当时好想把垃圾全部倒出来放地上,或者是按着那个老太太的头让她到车里看看,乱丢垃圾的是上一位车主!然后那个老太太根本不听我解释,自己立马跑了。。。在此呼吁大家不要乱丢垃圾谢谢。

最后,我拒绝吃狗肉。我捍卫你喜欢狗的权利。麻烦也尊重其他人怕狗的权利。毕竟被狗咬一口不是啥 好滋味,血肉模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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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新手突然得到这么多赞,受宠若惊,如果把题目改成《柯基走失被人剥皮宰杀》会是什么效果呢?诚然职业从某一程度代表一个人的素养,但看待问题的时候能否抓住事件的本身而不是被其他东西所左右,这才是三观正的表现吧。当然我也烦另外一些夸奖环卫工人的报道,什么环卫工冬天冒雪打扫街道,夏天在酷暑里打扫街道,但这不正是它们的本职工作吗?建筑工人也一样,可是为什么没人去报到同样要和建筑工人冒严寒战酷暑的施工员呢,这些年轻人拿着远远低于建筑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一样上班,却没人去报道,为什么?因为吸引不了眼球呗!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不关你是柯基,或者金毛,就算藏獒,在他们眼里和野狗真的没区别,顶多说他们不是爱狗人士,从法律上讲真的拿他们没办法不是吗? ---------4.12更新,看评论 还是要解释下,本文只是从这一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去掉环卫工人四个字确实对于狗粉或者不是狗粉的人能更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当然环卫工人当街剥皮杀狗肯定是有错在先的,并不值得同情,但也不用过于辱骂。两方都有错,环卫工人错在生活和精神水平达不到将狗作为宠物甚至是狗儿子狗女儿来养的地步,比如城里人看到农民养的动物,比如鸽子或者兔子。会感到很新奇,感觉好可爱,但很残忍的告诉你们这个只是他们拿来吃或者卖的,你能说他们残忍吗?最大的错误是这个社会并没有发展到让环卫工人和底层人民有闲心有精力,有金钱去养宠物去关爱小动物的地步。 手机打字想到什么说什么,有点乱有逻辑不合理之处,见谅! —————————————————————原答案:将环卫工人四个字去掉就好理解了,关乎于人,至于职业只是谋生手段,最不喜欢的是某些报道随意添加职业吸引眼球,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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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个人不专业的看法。

这个回答里我不讨论动物福利,仅讨论狗作为私有财产所涉及的问题。也不讨论立法的合理性,仅讨论现行法律下此事件的性质。

回答比较长,如果没耐心看完就别看了,不要一些事情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评论区还发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上来。

————————4/14结语————————

最后更新一次,说说本人关于这个答案的想法,这个回答以后不会再更新了。

我不是法学生哈,全文第一句我就说过我不是专业的,我的法律知识也就是思修水平。在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眼中,我想这个回答是挺拙劣的吧。然而作为一个工科专业的,我已经尽力了……

其实刚开始写这个答案时我也没想很多,随便写了写,没想到突然就这么火。因为我看到这个问题时,其他的答案基本都在先站队后撕逼,所以只是想从一个理性一些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由于本人姿势水平有限,全文肯定会有不合理、有疏忽的地方,但也都是我尽自己的能力思考过才回答的。我绝没有故意拿什么来诱导观众,请相信我的人品。

希望看了这个回答的各位,能够多看看评论和其他答案,这样才能有更全面的思考。

刚才发现这回答竟然上了日报?天了噜,我之前怎么不知道?小编你不厚道啊,你应该拿那些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答案登上去的啊,你这样会误导人民群众的啊。

我不会取匿的,免得在真•法律界人士面前贻笑大方。

————————4/12补充————————

对评论区一些提问的回答

1、为什么总是有人问如果狗咬人怎么办?原有答案的补充假设一不是写得很明白吗?如果狗表现出攻击性那么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不要说狗了,就是熊猫来咬你都可以反击。并且根据《侵权责任法》,“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虽然4/10补充里提供了无主推定的思路,但由于法律空白,在这起案件中的判断仍令人感到棘手。

之前的答案都是从全国性普通法律着手的,既然普通法律难以解决,我们只好进一步来看地方法规。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提到当地的犬只收容制度,“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置。”“对捕捉的犬只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处置场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15日内没有被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处置场所。”

这些条文似乎有暗示被遗弃或疑似被遗弃的狗应优先交由有关机构处理,也没有明确无狗牌就能直接视为无主。但另一方面倒也没有指明一般市民拾获犬只必须强制上交收容机构。

所以双方责任怎么划定各位自己衡量吧,我已经凌乱了。

3、关于狗主的监管失职会造成什么影响,《侵权责任法》说“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判定环卫工侵权行为成立其责任会减轻,但也不一定完全无责。

4、关于环卫工对狗算不算虐杀,我觉得要看他是先一个痛快后剥皮还是活剥。但由于《动物保护法》还没出台,对虐待动物行为也只能停留在道德谴责上。

5、关于环卫工的生存情况问题,我不觉得“又老又穷又可怜”可以左右法律的判断。你可以说“鉴于狗主本人的过失以及无主推定的客观困难性判定环卫工没有责任。”但不要说“因为他又老又穷所以没有责任。”这是在践踏法律。

6、之前写答案时,因为我觉得连有没有侵权都还不能完全肯定,所以没有提及具体赔偿组成问题,不过有评论问起,所以还是说一下吧。假设判定环卫工侵害财产成立的话,首先柯基本身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关于狗主对狗的感情是否影响赔偿数额,这个还真的有影响。这在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里有依据,“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7、关于环卫工被开除的合理性,这个要具体看他们的劳动合同,这里不做评价。

————————4/10补充————————

关于流浪狗和走失狗的界定

我们知道,无主物的归属遵循先占原则,而遗失物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但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在拾获某些物品时,难以界定它究竟是无主物还是遗失物。

在这起案件中,将狗界定为无主物还是遗失物,对责任划定有着根本性影响,也是主要争议所在。

而不幸的是,事实上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其原文都根本没有“无主物”这个概念,更不要说如何界定无主物和遗失物了。但是缺少这种区分是不现实的,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还是承认无主物和先占原则的存在。

注意:以下的这些推理,如果你让我出具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依据,我是做不到的,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这些推理仅来自于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见解和司法经验。现实司法实践中会参考这种推理方法,在没有相关地方法规的前提下。(若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则常常只能按经验和常理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根据物品价值、发现场所、常理等来默认其属性。比如山上的野果、垃圾桶里的塑料瓶显然应默认为是无主物,而马路上的手机、钱包显然应默认为是遗失物。

对于狗这种物品,我的看法是,应该根据狗的行为、整洁度等判断其是否有主。如果有一只狗好几个月四处乱窜,无人看管,看起来也脏兮兮的,不符合宠物狗应具有的特征。在做了类似这样的推定后,可以认定其为流浪狗。

拾获人在进行占有行为前,应当对物品进行无主物推定,在物品具备无主物要件后才能进行占有。

注意:以下推理基于原有答案中的第一或第三种情况,即环卫工杀死狗这个假设,如果事实是第二种情况就没有做这些推理的必要了。

在这起案件中,环卫工如果要进行对狗的占有,则他被期望通过观察狗是否具流浪狗特征、寻找狗主等措施验证狗为无主物。原答案里我之所以认为环卫工需要做出民事赔偿,是因为就已有消息来看案件中的狗作为宠物狗的特征比较明显,并且环卫工也没有先积极地寻找狗主。因此我认为环卫工在对狗进行无主推定方面是存在过失的。

评论中有提到如果进行了无主推定仍错将遗失物当做无主物要怎么办。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无主推定的否定。

如果拾获者进行了无主推定并占有了物品,但事后失主找来并证明物品确实不是无主物而是遗失物:1、如果占有物没有损坏,那么占有者需要将其返还失主;2、如果占有物已经毁坏,那么占有者不需要做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狗表现出流浪狗的特征,比如乱窜几个小时没人管,看起来脏兮兮的,刨垃圾堆,环卫工试图寻找狗主又无果,那么就有理由将其推定为无主物。在这种情况下,环卫工不需要做出民事赔偿。

————————原有答案————————

这个案件的过程现在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三种:

1、狗受伤,环卫工杀狗;

2、狗死亡,环卫工收拾狗尸体;

3、环卫工追狗,狗被撞,环卫工杀狗。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法律上环卫工是没有责任的。动物尸体默认是丢弃物,环卫工当然可以清理掉它。但不得不说,作为清洁环境的职业,当街干这种容易引起不适的事情,把肉往树上挂,是不是太没职业道德了?

第一和第三种情况,其实是差不多的。常理上,狗并不能够默认为是遗弃物品,狗主也从未声明过放弃狗的所有权,因此狗不是无主物,而是遗失物。尤其是柯基这样较名贵的品种,不管受没受伤,都应该和掉在马路上的手机、钱包、戒指一样默认为是遗失物。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怎么看环卫工都无权占有这只狗。

如果是第一或第三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真要打官司解决,环卫工必须做出民事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前提是狗主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自己对狗拥有所有权。)如果狗主坚持要寻求司法解决,那么按法制精神,法官不会因为环卫工家境困难就轻判。但回过头来从人情角度看,因为是民事案件,可以选择私了。

如果事实是第三种情况,我们再另外假设这样的一些补充条件:

1、狗表现出攻击性甚至已经开始攻击人,环卫工见义勇为为民除害;

2、环卫工生怕这只在路上跑来跑去的狗攻击无辜群众,所以见义勇为为民除害。

第一种假设,属于紧急避险,环卫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狗主必须为其监管不当负责。

第二种假设,属于假想避险,这不会对环卫工后续行为的性质造成任何影响。

至于狗主没有看好她的狗,是有过失的,但这还不足以为毁坏他人财物开脱,这是两个责任认定过程。狗主没有看好狗,违反了什么治安管理条例,是警察城管该管的问题;环卫工毁坏了狗主的狗,是民事纠纷。这都已经是两个案件了。

不过我还是要说,遛狗一定要牵绳看紧,我很讨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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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更新:

本回答中所有内容均是个人观念。


欢迎大家来跟我互相有好的辩论呀~

但是希望大家作比较合理的比较哦。

这里我就要说那个说女性出门被强暴应该就怪女性的那位讽刺型知友。我不是女权癌,我只是一名普通女性。但是对于你的评论,我有以下两点看法。

1. 请你不要把女性被强暴与狗狗因主人不牵绳子被杀死这件事混为一谈。你是什么居心。把女性比作狗狗咯?

2.狗狗的主人有选择权,她可以选择牵绳子和不牵,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她的狗安全,或者有一定的生命威胁。

但是。你告诉我,当一名女性要被强奸了,她有她的选择权吗。她可以选择不被伤害吗。这是一件事吗。不同意我的观点OK啊大家友好的辩论不行吗。借这种事情来讽刺我的观点说实话,令我作呕。

不会做比较就不要做比较。科科。


原答案:首先,我认为环卫工人就“当街剥皮”还把狗“挂在树上”这一行为表示斥责。因为这一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路过的行人。他的这种举动是不好的。

其次,若是要说及责任,个人认为狗狗主人应该付全责。养了两年至少很熟悉自己宠物的性格了吧。那知道了自己狗狗爱玩爱跑就应该给他绑好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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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的更新:写这个答案的时候我是有情绪的,并不是针对新闻,而是看到了这个问题下的一些答案和一些答案下的评论。我觉得这个事情再简单不过了,抽象一下就是:一个不负责任违反行政规章的饲主的狗在不出意外的走失后遇到了一个更喜欢安慰肚腹的第三人。手段略残忍,地点略公开。这有什么好争执呢?但凡要点脸的饲主回家自己反省去,好肉的人承担几天“某些社会群体”的谴责就完了。可竟然有人扯到了“物权法”,这不是搞笑嘛,说太专业麻烦,就简单一个例子,法律也不会保护超过一般限度的高利贷呀。(不明白为啥举着个例子的人就当我没说)因此我用了几分钟手机打字写下了这个答案,意外的是竟然有3300多赞,我觉得我的答案不太值,可再一想,为什么能有这么多赞,难道不正说明了现在很多饲主真的快变成公害了,简直走到哪惹人厌到哪,所以我这样充满情绪的答案才能有这么多共鸣,饲主们难道不该反省吗?这里谢谢大家谬赞和臭骂,答主我会继续走路不闯红灯、遛狗牵狗绳、清理便便,希望大家不要觉得养宠物的都是变态。哦,还有,答主我不是法盲,我专业的(撇嘴),哈哈,还是这么虚荣的解释了一下,原谅啦。忍不住再晒两张在野地里松开绳子跑几圈的照片(咆哮:那个塑料袋不是我扔的,我后面还捡走了)祝大家骂也好赞也好,都工作顺利,生活开心。

再更新一下:我一向觉得评论区热闹是好事,哪怕有不友善言论也没关系,大家有时候觉得单纯表达一下观点有点不过瘾,骂骂人也算个发泄,毕竟并不能真的伤害了什么,本身这个答案也充满了情绪,所以我不能谴责别人的情绪嘛。但是有一种挺恶心的事情就是在评论区一副“我不骂人我素质高”的嘴脸,结果阴戳戳特意发个私信骂骂别人,这种人真是太没种了,连当键盘侠都胆量欠奉,你说你还能干啥?!我就只能让你圆润地离开,这里就不挂了,毕竟能这么做的人玻璃心是可预期的,我怕挂了他挂出个好歹我心里过意不去,毕竟比条狗还是重要些的。

--------------------------另一条loser的分界线---------------评论里好多“懂法律、知善意”的同学呀,我实在懒得回应,逻辑都太崎岖反而全是漕点不好反驳呀,就一句:一条乱跑的狗和一个熊孩子是一个性质的问题?我就不匿名,我也不怕你们吵吵,说我loser、法盲的,也随便,知乎上有认识我的,刚好

@

大家开心一下。

-------------------------一个loser的分割线-------------------我养狗,我惯我狗惯得厉害,但是我还是要说:出门不带牵引绳、不清理狗便便的饲主都是这个社会的负担,这种情况下,不管狗狗出了任何意外,饲主本身都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的同情和赔偿。狗是个畜生,他们并没有任何责任,全是饲主的错。养宠物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其他不养的人让度了一部分自由给我们,如果因此理直气壮给别人添麻烦,只能说明根本不配养宠物,如果因此甚至要求别人给予额外关照,那更是负担中的负担。环卫工人此举确实比较残忍,但我觉得并没有错,顶多属于不善良,道德问题拿来规范自己就可以了,用道德评价别人这种事在心里做做,然后对照自己、改善自己就可以,如果拿出来谴责别人,我想说:你不配。

还有,难道没有人知道养狗各地都有管理条例吗?管理条例基本都明确规定,狗只出门需要拴牵引绳,而且类似于公园、社区公共锻炼场所等地方除了导盲犬等注册工作犬,其他狗是不能去的。这个饲主明显违法了。要真是较真起来,违法的人首先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我大声的说:反正不是不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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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网络和现实其实很多时候完全是两回事;

中国各个阶层的生活其实是相对隔离的;

不管你网络上有多少小马甲这类各种把宠物当家人的信息;

现实的中国还是有一大部分像环卫工人那样的人,他们从过去物质短缺的年代过来,即使现在不愁饿肚子,但也根本没有什么宠物的概念,只有养动物来实现各种现实意义的概念,比如看门,食用的用途罢了;

这种情况下从爱动物什么人性的角度指责根本毫无意义;

除非全国都很富裕,过去那个年代的人都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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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完这个题,昨晚做了一个梦,居然是《legal high》的梦。一家人把一只聪明伶俐的狗作为家庭成员一样对待,有天狗走失,被路过的人杀掉吃了。后狗主人路过发现狗皮挂着杀狗人家门口,认出了自家狗。

经协商,愿意以市场价赔偿狗主人,事实上,这只狗市场价极其低廉,属于最一般的狗。但是,狗主人认为事主杀害并食用了作为家庭成员的狗,是对这个家庭的无情摧残,完全破坏了一家人的生活,主张巨额赔偿,二人于是对簿公堂。

庭上,狗的全家到庭,披麻戴孝,坐在原告席,当然边上还坐着本片主角古美门。

举证过程中,狗的家里人大量举证,说明狗是从自己儿子五岁时开始养的,狗的成长伴随着自己儿子的成长,并且与狗并称兄弟;父母由于生下儿子以后丧失了生育能力,领养狗以后,把狗当做小儿子一样对待,甚至在空间紧缩的家里留有专门的空间活动和休息;每年收养纪念日,还有作为狗的生日来全家一起唱生日歌,吃生日蛋糕等等。

而吃狗人就一句话,你再当狗是人,狗也是狗,原告赋予狗以人格是极其荒唐的。我只根据它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多一毛没有。

重点来了,古美门上场。

“如果世间万物的价值都只是其市场价格的话,我们面临的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丈夫送给妻子的求婚戒指、父亲去世后留给儿子的书、奶奶生前亲手编织的围巾等等,这些具有人格特征的物品被人故意的践踏和损害时,如果只考虑其市场价格,那么在司法之人眼中,世界将是何等贫瘠与冰冷。

但是,我所主张的不是要对戒指、对书、对围巾赔偿,这是荒唐的。而是当有人把这些东西肆意践踏毁坏时,随意扔下几块钱,说:‘拿走吧,小气鬼,我买单了!’就可以扬长而去的话,那么,人类几千年来塑造的文明世界,先哲殚精竭虑,留给这个世界的精神财富,他们的延续和传承的意义都瞬间化为乌有。

他们对财产所有权人的这种不可逆转的伤害,是对其精神的无情践踏与摧残。我的当事人十几年如一日,把这条虽价格低廉、品种最为常见的狗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悉心照料,甚至付之于亲情,由于一时疏忽,狗跑出了家门,走到当事主门前,事主出于贪欲直接讲狗残忍杀害、吃掉,甚至把狗皮晾晒在门口,被我的当事人看到时,各位可以想象,这种精神的刺激是什么样的,十几年来,如亲人一般挚爱宠物,只剩下一张残破、滴血的皮。

这种冲击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精神影响,事主对当事人具有人格特征的财产进行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当事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至于当事人赋予狗以人格,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这种人格不是司法上的人格权,司法上的人格权对应的只有人。如果未来的一天,狗具备了人一样的智能,司法不得已赋予狗与人格权平等的狗格,那么请原谅今天我们的愚蠢。

一休得斯。”

对了,还有一件事,就是古美门回到家,服部大叔端上一锅狗肉说:“这是我在一个朝鲜馆子曾经学到的手艺……不过请放心,这一定不是别人家养的狗,请大家尽情享用吧!”之后,古美门大快朵颐。”欧一喜……“

不要问我,为什么做这个梦,因为我现在每天都在看一个花脸猴子的视频,复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懂的。我也不是专人法律人士,只是半路出家,心血来潮,所以如果描述的不准确,请见谅,就当我电视剧看多了吧。

——————————————原答案分割线—————————————————

我认为,如果你觉得环卫工人的行为侵害了狗主人的物权,我支持。

但是,如果你觉得这世界上应该存在一种与“人道主义”地位相同甚至超出其地位的“狗道主义”价值观,进而希望国家颁布《犬类保护法》在物权与人权之间单独设立一种”狗权“或者在刑法中设立”故意杀狗罪“、”故意致狗重伤罪“、”过失致狗死亡罪“等一系列罪名的话,我认为你该吃药了。

因为,这世界上只有一种人道主义,不能给狗,不论你多么希望也是如此。


user avatar   hai-tang-71-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久没上你乎了,我来强答一下。其他答主说的东西大家也比较熟悉了。我换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为什么知乎上许多人认为日语引进大量外来语是负面的,是否和母语是汉语有关系?

答:是。

问:为什么?

答:因为汉语长期是“上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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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关双层语言、上位语、下位语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维基上diglossia的定义先抄下来。

In linguistics, diglossia (/daɪˈɡlɒsiə/)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two dialects or languages are used by a single language community. In addition to the community's everyday or vernacular language variety (labeled "L" or "low" variety), a second, highly codified variety (labeled "H" or "high") is used in certain situations such as literature, formal education, or other specific settings, but not used for ordinary conversation.[1] In most cases, the H variety has no native speakers.

简单地来说,diglossia就是“双层语言”,在一个社区中有用于书面、文学、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上位语”H和用于日常口头交流的“下位语”L。上位语是官方的、用于教育的,因此,上位语总是在通过知识分子和政权机构影响着下位语。单就词汇来说,上位语的词汇总是大量涌入下位语中。

在古代历史上,各个文化圈都有各自的上位语,例如欧洲的拉丁语、希腊语;伊斯兰世界的阿拉伯语、波斯语;佛教文化圈的梵语、巴利语;而在东亚文化圈,上位语则是汉语,或者说是文言文。

上位语有这样一些特点:

1. 上位语长期用于书面、科技、政治、教育等与权力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因而上位语带有官方、正式、有文化、先进等色彩。

2. 新的学术成果或者政治行为等等概念往往先用上位语表达,再向下位语传播。

3. 在封闭的文化圈内,新的概念用上位语表达时,往往没有可借鉴的词汇,因而倾向于使用上位语本身造新词。

4. 如有来自其他语言,特别是来自其他文化圈的借词,下位语往往是通过上位语辗转借入。

II. 作为上位语的汉语

好了,我们回来看汉语。虽然汉语在历史上一直有文白脱节的问题,但是汉语作为整体是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直到近代,其上位的语的地位依旧有很大惯性。典型的例子包括:日本近代翻译西方的概念时是用汉字造词,这实际上是在用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当然汉字已经被日本“内化”)在造新词或古词新用,以对应欧美文化圈的文明成果;越南很多外国的国名是按汉字读的,如俄罗斯叫Nga,是来自Nga La Tư,即俄罗斯,但这个词俄-蒙-满-汉-越一路而来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汉语汉字词是上位语,通常它是第一手的概念载体,即使是在翻译中,它是第一次译文,所以它在同一时代大批量借入同一种非汉语言词汇的情况很少。当然,汉语依梵语借入的佛教词汇是另一个情况,因为在佛教领域,梵语才是上位语。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附加结果。因为汉语有上位语的优势,这使得很多汉语母语者或者东亚文化圈的人士感觉借词,比如日朝越借汉语词,是文明不够发达的表现,而汉语因为是发达文明的载体,因此借词很少。在你乎上,有一次讨论数目字“万”,我说这个词搞不好是突厥语等北方草原语言的借词。我猜到有人会反对,但是没想到反对的意见是:汉文明如此发达,数目词不可能是借词。其实,在这个论调中,直接就把借词和文明程度绑架了。但也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很多中国汉语使用者也比较倾向于外来的概念要汉语义译,不要直接借入,特别是借音。

III. 作为下位语的日语

我们再站在日本、日语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已经脱离了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但汉字和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历史惯性还存在,所以近代日本翻译作品往往仍用汉字造新词,当然,这和汉字在日本已经内化有关系。不过,由于近来以来日本的发展和中国的贫弱,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不断衰落,但并没有确立新的上位语。这个时期的日语借词法语、德语、英语各占一席之地。但到了现代,特别二战以后,不仅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基本消失,而且英语已经成为de facto的上位语。这以后的日语,借词大量的是英语借词,法德等语言已经很少了,即使有,也主要是集中在与国别文化、地域特产等相关的词汇中,新的科技词汇、新概念等,已经普遍是用英语借词。这实际上是上位语变化的原因。

类似的例子,我们可以举一下阿昌语。阿昌语是一种缅彝语,与缅甸语很接近。历史上阿昌族地区大多是傣族土司管辖,上位语是傣语,下位语是阿昌语。阿昌语中很多古典的政治、科技等词汇,都是使用傣语借词。但现在由于汉语的普及和流行,很多地方的阿昌语口语中出现了大量的汉语借词,替代了一些原来的傣语借词,甚至是替代了一些固有词。此外,羌语支大量语言过去奉藏语为上位语,现在也大量转向汉语西南官话作为上位语,也是这种情况。这和日语中大量涌入英语借词有一些类似之处。

IV. 日语中的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

学习过日语的同学都知道日语中有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一般来说,汉语母语者会觉得汉字词更清楚明了或者相较于外来词更“日语”。但事实上,虽然日语中汉字词的比例非常高,但是汉字词读音的系统并非与日语十分契合。换句话说,即使是现代日语,汉字词的读音体系和日语固有词的读音体系仍有一定区隔。

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日语固有词是没有る打头的词语,但汉字词有,如“留守、類似”等。又如,古典日语少有浊音打头的词语,现代日语因历代音变造成一些浊音打头的词汇(如“出す”)也都很少,但汉字词就比比皆是,如:“学生、雑誌、男子、爆弾、疑問、事実、敏感”等等。再有,日语固有词一般没有拗音,今日=きょう,这样的例子也是历史音变的结果,而汉字词的拗音就实在太多了。

这实际上是说,外来词的概念即使翻译为汉字词,单从音系上来讲,未必有我们想象地那样贴合日语。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是一种音拍语,词汇是由多个音拍(mora)连缀而成的,比如さかな是三拍,はずかしい是五拍等等。汉字词和外来词如果简单从音拍上来看,并没有像现代汉语的义译音译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日:(漢)哲学てつがく[4 mora];(外)フィロソフィー [5 mora]

中:(汉)哲学[2音节];(外)菲洛索菲亚[5音节]

日:(漢)物理的ぶつりてき[5 mora];(外)フィジカル [4 mora]

中:(汉)物理[2音节]、物理的[3音节];(外)菲济卡尔[4音节]

日:(漢)百貨店ひゃっかてん[5 mora];(外)デパート [4 mora]

中:(汉)百货店[3音节];(外)迪帕特门特[5音节]

尤其是最后一个例子,日语广泛吸收外来语后,形成一些改造的方法,使其适用于日常口语,也就是和制英语、和制外来语。常见的例子还包括プリクラ、パソコン、ワイシャツ、ベビーカー、ジーパン等等。

以上的例子试图说明,如果单看语音结构,日语使用音译的外来语与使用汉字词并没有太大的优劣差别,至少比现代汉语使用音译和义译的差别小。

V. 日本学者对外来语涌入的看法

大家也都观察到了日本国内对大量涌入外来语的批评。为此,日本还设立了国立国語研究所「外来語」委員会。下面抄两段该委员会的公开文书(没时间可以跳过):

外来語・外国語の問題点
近年,片仮名やローマ字で書かれた目新しい外来語・外国語が,公的な役割を担う官庁の白書や広報紙,また,日々の生活と切り離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新聞・雑誌・テレビなどで数多く使われていると指摘されています。例えば,高齢者の介護や福祉に関する広報紙の記事は,読み手であるお年寄りに配慮した表現を用いることが,本来何よりも大切に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はずです。多くの人を対象とする新聞・放送等においても,一般になじみの薄い専門用語を不用意に使わないよう十分に注意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ところが,外来語・外国語の使用状況を見ると,読み手の分かりやすさに対する配慮よりも,書き手の使いやすさを優先しているように見受けられることがしばしばあります。
伝え合いとしての言葉を
そもそも,どんな言葉を使うのが適切かということは,話し手・書き手の意図,想定される聞き手・読み手,話題,使われる環境など,その時々の様々な条件によって変わります。同じ内容の話をするにしても,大人に話すときと子どもに話すときとでは,使う単語,声の調子,話す速さ,文の長さなどが変わってきて当然です。また,同じ大人でも,相手がその話題に通じているかどうかによって,言葉選びや言葉遣いにおのずと違いが出てきます。相手や場面に応じて,適切な言葉遣いが変わることにいつも留意することが大切です。このことは,私たちの言葉について国語審議会がかねて提言してきた「平明で,的確で,美しく,豊かであること」を実現する具体的な努力の一つと考えます。

这里面主要说的意思是大量外来词比较难理解,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全社会的交流。他们因此提出了语言的“简明、准确、优美、丰富”的目标。该委员会还提出了外来语替换的提案(具体可参看pj.ninjal.ac.jp/gairaig)。

这里面有个问题,为什么用汉字词就更加“简明、准确、优美、丰富”呢?这实际上就是前文几次提到的“内化”。日本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重要成员,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汉字已经成为其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论汉字词的音系与固有词有没有区隔,汉字词已然成为其语言的基石之一。汉字和固化的汉字读音已经是日语内在的一部分,即“内化”。从这个角度讲,外来词改汉字词也是用自有文化消化外来文化的方式。

但是针对这点,日本国内也有不同意见。1943年出生的著名日本国宝级日本语专家山口仲美就认为:和制汉语(汉语词)是与中国文化浸淫的时代相称的方法,但现在日本则浸淫在美国文化中,因此也许可以看到用片假名照搬的外来语其含意固着下来。

和製漢語は中国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た時代に合っていた方法なのであって、現在の日本はアメリカ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るのだから、片仮名の外来語のままにしておいて意味の定着を待つべきではないか。

山口仲美的这条看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包含前文所说的上位语变换的问题。

以上这些争论说明,即使在日本国内,对外来语的排斥,主要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而更多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感情的问题。

VI. 汉语古典音译词的内化

另外一个比较次要的方面就是汉语自身的音译词问题。实际上汉语的外来音译词很多,但是由于借入时代久远,当时的音译已经参与到后来的汉语音变历程中,变得很“汉化”了,因而让人不觉得是借词了。特别是有关佛教的词汇。

比如,说到中国传统建筑,很多人都说到“塔”。但是“塔”是明确的梵巴借词(梵stūpa,巴thūpa)。再有,刹那(梵kṣaṇa),这样的词是随佛教传入的概念。甚至很多我们熟悉的地名都是外来语译作汉语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觉得它们“异质”呢?

现代汉语以普通话为音译标准。普通话音系的特点是声母缺少浊音,辅音韵尾仅有-n和-ŋ,因此音译一些外来词的时候,会拆出多个音节来。但古代汉语的音系更丰富一些,声母有清浊,辅音韵尾有-p, -t, -k, -n, -m, -ŋ,一些音译相应使用较少的音节。这点在佛经翻译上就很明显。一些现代翻译的上座部佛经是用普通话作的音译,与古典汉译对比,往往音节偏多,或者用字明显就是现代欧美音译词的感觉,例如:

Mahāmaudgalyāyana (Moggallāna) 古译:摩诃目犍连;白话译:马哈摩嘎喇那

Mahākāśyapa (Mahākassapa) 古译:摩诃迦叶;白话译:马哈咖沙巴

更加重要的是,佛教已经完全中国化了,有关佛教的词汇,不论是义译的世界、轮回,还是音译的刹那、劫(万劫不复)、涅槃,亦或变形了的音译词罗汉、菩萨、修罗,都成为汉语日常使用的一部分,异质感在历史中已经消失。因此,可以说这些佛教相关的词汇在汉语使用中,没有“外来词的感觉”。

如果剔除了佛教相关的音译词,汉语的外来语直接借词就很少了。即便是现代融入的外来词,所占比较也很低。这也是汉语母语者对直接标音的外来词下意识感到排斥的原因之一。



补充两点:


前面有同学提到外来语的涌入在日本日常生活中带来的种种不便。这个问题从语言发展的长期轨迹上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汉语词汇大量涌入日语时,文化人和普通民众的仅因汉语词造成的语言断层不可谓不大,在历史发展中也渐渐弥合了。这也是山口仲美上面评论的来源,要知道山口老师可是研究平安时代日语文学的泰斗,同时还研究现代日本青年人的日语。


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所谓“语言净化”运动,不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东亚世界一些语言放弃汉字词而使用欧美语言音译词的行为又可能带有去中国化的色彩。考察类似外来语这样的问题时,这两个方面的色彩都应当予以重视。


user avatar   zhou-ming-5-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久没上你乎了,我来强答一下。其他答主说的东西大家也比较熟悉了。我换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为什么知乎上许多人认为日语引进大量外来语是负面的,是否和母语是汉语有关系?

答:是。

问:为什么?

答:因为汉语长期是“上位语”。


---------------------------------------------------


I. 有关双层语言、上位语、下位语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维基上diglossia的定义先抄下来。

In linguistics, diglossia (/daɪˈɡlɒsiə/)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two dialects or languages are used by a single language community. In addition to the community's everyday or vernacular language variety (labeled "L" or "low" variety), a second, highly codified variety (labeled "H" or "high") is used in certain situations such as literature, formal education, or other specific settings, but not used for ordinary conversation.[1] In most cases, the H variety has no native speakers.

简单地来说,diglossia就是“双层语言”,在一个社区中有用于书面、文学、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上位语”H和用于日常口头交流的“下位语”L。上位语是官方的、用于教育的,因此,上位语总是在通过知识分子和政权机构影响着下位语。单就词汇来说,上位语的词汇总是大量涌入下位语中。

在古代历史上,各个文化圈都有各自的上位语,例如欧洲的拉丁语、希腊语;伊斯兰世界的阿拉伯语、波斯语;佛教文化圈的梵语、巴利语;而在东亚文化圈,上位语则是汉语,或者说是文言文。

上位语有这样一些特点:

1. 上位语长期用于书面、科技、政治、教育等与权力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因而上位语带有官方、正式、有文化、先进等色彩。

2. 新的学术成果或者政治行为等等概念往往先用上位语表达,再向下位语传播。

3. 在封闭的文化圈内,新的概念用上位语表达时,往往没有可借鉴的词汇,因而倾向于使用上位语本身造新词。

4. 如有来自其他语言,特别是来自其他文化圈的借词,下位语往往是通过上位语辗转借入。

II. 作为上位语的汉语

好了,我们回来看汉语。虽然汉语在历史上一直有文白脱节的问题,但是汉语作为整体是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直到近代,其上位的语的地位依旧有很大惯性。典型的例子包括:日本近代翻译西方的概念时是用汉字造词,这实际上是在用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当然汉字已经被日本“内化”)在造新词或古词新用,以对应欧美文化圈的文明成果;越南很多外国的国名是按汉字读的,如俄罗斯叫Nga,是来自Nga La Tư,即俄罗斯,但这个词俄-蒙-满-汉-越一路而来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汉语汉字词是上位语,通常它是第一手的概念载体,即使是在翻译中,它是第一次译文,所以它在同一时代大批量借入同一种非汉语言词汇的情况很少。当然,汉语依梵语借入的佛教词汇是另一个情况,因为在佛教领域,梵语才是上位语。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附加结果。因为汉语有上位语的优势,这使得很多汉语母语者或者东亚文化圈的人士感觉借词,比如日朝越借汉语词,是文明不够发达的表现,而汉语因为是发达文明的载体,因此借词很少。在你乎上,有一次讨论数目字“万”,我说这个词搞不好是突厥语等北方草原语言的借词。我猜到有人会反对,但是没想到反对的意见是:汉文明如此发达,数目词不可能是借词。其实,在这个论调中,直接就把借词和文明程度绑架了。但也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很多中国汉语使用者也比较倾向于外来的概念要汉语义译,不要直接借入,特别是借音。

III. 作为下位语的日语

我们再站在日本、日语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已经脱离了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但汉字和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历史惯性还存在,所以近代日本翻译作品往往仍用汉字造新词,当然,这和汉字在日本已经内化有关系。不过,由于近来以来日本的发展和中国的贫弱,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不断衰落,但并没有确立新的上位语。这个时期的日语借词法语、德语、英语各占一席之地。但到了现代,特别二战以后,不仅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基本消失,而且英语已经成为de facto的上位语。这以后的日语,借词大量的是英语借词,法德等语言已经很少了,即使有,也主要是集中在与国别文化、地域特产等相关的词汇中,新的科技词汇、新概念等,已经普遍是用英语借词。这实际上是上位语变化的原因。

类似的例子,我们可以举一下阿昌语。阿昌语是一种缅彝语,与缅甸语很接近。历史上阿昌族地区大多是傣族土司管辖,上位语是傣语,下位语是阿昌语。阿昌语中很多古典的政治、科技等词汇,都是使用傣语借词。但现在由于汉语的普及和流行,很多地方的阿昌语口语中出现了大量的汉语借词,替代了一些原来的傣语借词,甚至是替代了一些固有词。此外,羌语支大量语言过去奉藏语为上位语,现在也大量转向汉语西南官话作为上位语,也是这种情况。这和日语中大量涌入英语借词有一些类似之处。

IV. 日语中的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

学习过日语的同学都知道日语中有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一般来说,汉语母语者会觉得汉字词更清楚明了或者相较于外来词更“日语”。但事实上,虽然日语中汉字词的比例非常高,但是汉字词读音的系统并非与日语十分契合。换句话说,即使是现代日语,汉字词的读音体系和日语固有词的读音体系仍有一定区隔。

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日语固有词是没有る打头的词语,但汉字词有,如“留守、類似”等。又如,古典日语少有浊音打头的词语,现代日语因历代音变造成一些浊音打头的词汇(如“出す”)也都很少,但汉字词就比比皆是,如:“学生、雑誌、男子、爆弾、疑問、事実、敏感”等等。再有,日语固有词一般没有拗音,今日=きょう,这样的例子也是历史音变的结果,而汉字词的拗音就实在太多了。

这实际上是说,外来词的概念即使翻译为汉字词,单从音系上来讲,未必有我们想象地那样贴合日语。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是一种音拍语,词汇是由多个音拍(mora)连缀而成的,比如さかな是三拍,はずかしい是五拍等等。汉字词和外来词如果简单从音拍上来看,并没有像现代汉语的义译音译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日:(漢)哲学てつがく[4 mora];(外)フィロソフィー [5 mora]

中:(汉)哲学[2音节];(外)菲洛索菲亚[5音节]

日:(漢)物理的ぶつりてき[5 mora];(外)フィジカル [4 mora]

中:(汉)物理[2音节]、物理的[3音节];(外)菲济卡尔[4音节]

日:(漢)百貨店ひゃっかてん[5 mora];(外)デパート [4 mora]

中:(汉)百货店[3音节];(外)迪帕特门特[5音节]

尤其是最后一个例子,日语广泛吸收外来语后,形成一些改造的方法,使其适用于日常口语,也就是和制英语、和制外来语。常见的例子还包括プリクラ、パソコン、ワイシャツ、ベビーカー、ジーパン等等。

以上的例子试图说明,如果单看语音结构,日语使用音译的外来语与使用汉字词并没有太大的优劣差别,至少比现代汉语使用音译和义译的差别小。

V. 日本学者对外来语涌入的看法

大家也都观察到了日本国内对大量涌入外来语的批评。为此,日本还设立了国立国語研究所「外来語」委員会。下面抄两段该委员会的公开文书(没时间可以跳过):

外来語・外国語の問題点
近年,片仮名やローマ字で書かれた目新しい外来語・外国語が,公的な役割を担う官庁の白書や広報紙,また,日々の生活と切り離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新聞・雑誌・テレビなどで数多く使われていると指摘されています。例えば,高齢者の介護や福祉に関する広報紙の記事は,読み手であるお年寄りに配慮した表現を用いることが,本来何よりも大切に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はずです。多くの人を対象とする新聞・放送等においても,一般になじみの薄い専門用語を不用意に使わないよう十分に注意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ところが,外来語・外国語の使用状況を見ると,読み手の分かりやすさに対する配慮よりも,書き手の使いやすさを優先しているように見受けられることがしばしばあります。
伝え合いとしての言葉を
そもそも,どんな言葉を使うのが適切かということは,話し手・書き手の意図,想定される聞き手・読み手,話題,使われる環境など,その時々の様々な条件によって変わります。同じ内容の話をするにしても,大人に話すときと子どもに話すときとでは,使う単語,声の調子,話す速さ,文の長さなどが変わってきて当然です。また,同じ大人でも,相手がその話題に通じているかどうかによって,言葉選びや言葉遣いにおのずと違いが出てきます。相手や場面に応じて,適切な言葉遣いが変わることにいつも留意することが大切です。このことは,私たちの言葉について国語審議会がかねて提言してきた「平明で,的確で,美しく,豊かであること」を実現する具体的な努力の一つと考えます。

这里面主要说的意思是大量外来词比较难理解,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全社会的交流。他们因此提出了语言的“简明、准确、优美、丰富”的目标。该委员会还提出了外来语替换的提案(具体可参看pj.ninjal.ac.jp/gairaig)。

这里面有个问题,为什么用汉字词就更加“简明、准确、优美、丰富”呢?这实际上就是前文几次提到的“内化”。日本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重要成员,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汉字已经成为其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论汉字词的音系与固有词有没有区隔,汉字词已然成为其语言的基石之一。汉字和固化的汉字读音已经是日语内在的一部分,即“内化”。从这个角度讲,外来词改汉字词也是用自有文化消化外来文化的方式。

但是针对这点,日本国内也有不同意见。1943年出生的著名日本国宝级日本语专家山口仲美就认为:和制汉语(汉语词)是与中国文化浸淫的时代相称的方法,但现在日本则浸淫在美国文化中,因此也许可以看到用片假名照搬的外来语其含意固着下来。

和製漢語は中国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た時代に合っていた方法なのであって、現在の日本はアメリカ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るのだから、片仮名の外来語のままにしておいて意味の定着を待つべきではないか。

山口仲美的这条看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包含前文所说的上位语变换的问题。

以上这些争论说明,即使在日本国内,对外来语的排斥,主要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而更多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感情的问题。

VI. 汉语古典音译词的内化

另外一个比较次要的方面就是汉语自身的音译词问题。实际上汉语的外来音译词很多,但是由于借入时代久远,当时的音译已经参与到后来的汉语音变历程中,变得很“汉化”了,因而让人不觉得是借词了。特别是有关佛教的词汇。

比如,说到中国传统建筑,很多人都说到“塔”。但是“塔”是明确的梵巴借词(梵stūpa,巴thūpa)。再有,刹那(梵kṣaṇa),这样的词是随佛教传入的概念。甚至很多我们熟悉的地名都是外来语译作汉语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觉得它们“异质”呢?

现代汉语以普通话为音译标准。普通话音系的特点是声母缺少浊音,辅音韵尾仅有-n和-ŋ,因此音译一些外来词的时候,会拆出多个音节来。但古代汉语的音系更丰富一些,声母有清浊,辅音韵尾有-p, -t, -k, -n, -m, -ŋ,一些音译相应使用较少的音节。这点在佛经翻译上就很明显。一些现代翻译的上座部佛经是用普通话作的音译,与古典汉译对比,往往音节偏多,或者用字明显就是现代欧美音译词的感觉,例如:

Mahāmaudgalyāyana (Moggallāna) 古译:摩诃目犍连;白话译:马哈摩嘎喇那

Mahākāśyapa (Mahākassapa) 古译:摩诃迦叶;白话译:马哈咖沙巴

更加重要的是,佛教已经完全中国化了,有关佛教的词汇,不论是义译的世界、轮回,还是音译的刹那、劫(万劫不复)、涅槃,亦或变形了的音译词罗汉、菩萨、修罗,都成为汉语日常使用的一部分,异质感在历史中已经消失。因此,可以说这些佛教相关的词汇在汉语使用中,没有“外来词的感觉”。

如果剔除了佛教相关的音译词,汉语的外来语直接借词就很少了。即便是现代融入的外来词,所占比较也很低。这也是汉语母语者对直接标音的外来词下意识感到排斥的原因之一。



补充两点:


前面有同学提到外来语的涌入在日本日常生活中带来的种种不便。这个问题从语言发展的长期轨迹上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汉语词汇大量涌入日语时,文化人和普通民众的仅因汉语词造成的语言断层不可谓不大,在历史发展中也渐渐弥合了。这也是山口仲美上面评论的来源,要知道山口老师可是研究平安时代日语文学的泰斗,同时还研究现代日本青年人的日语。


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所谓“语言净化”运动,不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东亚世界一些语言放弃汉字词而使用欧美语言音译词的行为又可能带有去中国化的色彩。考察类似外来语这样的问题时,这两个方面的色彩都应当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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