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潇湘晨报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主人公是汪康夫,一名任职于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的小学教师。
1966年,一个不为人道的年代,教导主任带着公安将24岁的汪康夫带走,理由是家庭成份不好。
汪康夫在法庭上才知晓,自己的罪名竟是强奸班上12名11岁左右的女学生。
汪康夫拒不认罪,最终被法院判决为强奸2名女学生,猥亵10名女学生,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服刑完后,背负着强奸犯罪名的汪康夫不断上诉,直至2020年09月,仍然蒙受冤屈,且被告知案卷遗失。
潇湘晨报对此事做出报道后,汪康夫的学生李利元(班长)找到涉案被强奸的女学生,现能找到的10名女学生(1人去世,1人失联)中,均否认被强奸。
其中就有被法院认定为被强奸的2名女学生,10人一同供诉当年发生的事情:懵懂无知的自己,被教导主任带走,手把手写下被强奸的供词。甚至有些还不知道自己“被强奸”过。
对于年仅11岁左右的她们来说,并不知道这会给汪康夫带来一辈子的污名。
对于现今78岁的汪康夫来说,他只想在自己去世之前,有一个清白的名声:“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一件强奸案,有原告公诉人检察官,有被告汪康夫,却没有对应的强奸对象。
12名“被强奸”的女学生,却不知道自己曾经被强奸,也没有经过任何侦查措施。
如此情况,被告居然被判强奸2名女学生,猥亵10名女学生,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强奸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是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原告不可以撤诉,即便是撤诉不影响审判。
“除了出身,我无愧于社会”,一个眼神清明,性情温和坚毅的人,本该好好的一辈子,就这么毁了。
54年,数千封申诉信,都以各种理由被驳回,始终不能申冤,又何时能沉冤昭雪?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露出淤泥的公道,愿正义准时降临,愿恶徒得以惩戒。
汪康夫与相关证人都已经有一定年纪,为避免意外发生,我建议:
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写格式才规范?
1、标题是证人证言;
2、证人身份信息:姓名、曾用名(如有)、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内容;
3、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
如有多件事件,应按发生时间顺序阐述事件。
4、与反方证据相反的观点陈述;
5、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6、特此证明;
7、证人证言制作日期及证人签名。
注:仅提供复印件给法院和反方,正件待法庭上再提供。
相关证人将书面证人证言,以视频的形式述说一遍。
书面证人证言与视频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
注:仅提供光碟复印件给法院和反方,正件待法庭上再提供。
如何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人证言?
相关证人携带书面证人证言、视频证人证言到法院指定的公立司法公证机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