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红利一尽,凶相毕现。
我跟我很多朋友都聊过我当年的996,因为我有段时间确实不反感加班。
聊着聊着,我发现区别了:
当初在小米,常年晚上一两点走,周六也要出现一整天。单看在办公室里的时间,长得吓人;但想想在办公室里,我干了啥呢?
打游戏、看动漫、研究耳机、抽烟蛋逼。
暗黑3的巫医全流程,和设计研发一起在晚上用公司电脑打过的;AKB48和秋元康的纪录片,公司电脑上看的。除了不能用公司的带宽下某些学习资料,别的事情但做无妨。
后来在乐视也是一样。周六要陪老贾开会,几十号高管挤在顶层大会议室里,十几份PPT要讲。我经常听着听着就睡着,一睡着就打鼾,至少被老贾叫醒五次。
老贾后面也无奈了,半笑半骂地对我说:
小胖你下去睡,需要你了打电话喊你。
我一出会议室就清醒,开电脑打钢3。
区别在:需要你随时响应。
互联网有很多工序是咬合在一起的。你出一个网页原型,前端和设计之间可能有大量微调。如果严格按照流程走,那就会出现“互相等”的局面,迁延日久。
所以喜欢搞小组制、项目制,一个组里有多个工种,级别相近,可以快速对接。
这种体制下,加班并不是让五个人都在干活;而是两个人在干活时,另外三个要在,出现问题要能立刻确认。如果干活的两个人没有需求,在场的另外三个爱打游戏打游戏、爱追剧追剧。
等到这两个人干完,这两位去抽烟蛋逼,另外三个上;一出现问题,蛋逼的那两个能随时回来确认就行。
这就是现在很多协同软件所强调的“在线”,也是互联网企业加班的初衷:
高响应,降低复杂流程之间的对接成本。
这种大逻辑下,加班真不难受。
零售柜所有饮料零食一毛钱一份、企业宵夜食堂、睡眠单间和洗浴间、加班打车补助。种种手段,都是为了让你呆在公司,能够随时响应。
看个剧、打个游戏,谁管你?在公司养狗养仓鼠乃至带娃都可以,只要别太吵就行。
我连带女朋友到公司谈恋爱的都见过。
老大们也无所谓:年轻人嘛,都已经在“加班”了,还要求他们那么多干嘛。小张,给他们点些外卖。
当然,这是红利期的画面。
现在的加班,我过去两年里见识过不少:
尼玛,居然有人巡你电脑屏幕。
第一次见到时,把我镇住了。我一直认为上班是可以打游戏的,只要活做了就行;万一被老大看到,也就是耍一会儿赖皮脸的事。
现在,有隔一段时间抓取电脑屏幕的、有分析访问网址的、有调用监控摄像头做分析的。
用人如用畜,管人如管囚。
红利期尽了,互联网垄断格局已成型;
为了在垄断竞争中突围,普遍开始追求产出优化;
为了产出优化,就开始各种标准化;
标准化有雏形了,就可以启动数据化管理,本质就是越来越精准的KPI;
一个人的产出能被测算,那么ta的负荷也能被测算。每个人都开始获得超负荷的工作量,劳动价值被拉到极限。
田园牧歌结束,人的标准件化开始。
更倒霉的是:互联网是个高生态位行业,尤其是在中国。互联网的管理经验与工作方式,天然受到大量传统行业的追捧。
特别是某通信行业巨头把这套手段营销开后。
大量行业已经进入了总体垄断期(也就是产能过剩)。让他们学早期互联网那种放羊,他们学不来,行业阶段完全不同;
让他们学一些成熟的KPI管理,他们多数也不行。因为真正有效的KPI制订,对管理层的要求极高。大量企业KPI无法落地,不是团队不行,而是管理层闭着眼睛定KPI;
但是让他们学互联网晚期的纯数据化管理,他们一夜之间都可以了:就算咱们学不会数据化,咱也能领悟到那个精神。
就是往死里干。
这个风气,再和国内参差不齐的劳动法执行现状相结合,我们就能常看见这种“奇观”。
面对这种企业,只能建议“躲”。
但这种企业在实体、甚至互联网领域里,都越来越多,只怕难躲。
对个人,只能说努力提升自己,有更多选择空间;对整体,只能寄望于内部改革和外部争取空间。
实在不济,去非洲和东南亚吧,今年我已经介绍两波了...
不太理解这个问题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被推上热榜。
不是说劳工问题不重要,而是「奋斗者协议」是一个早就被各大公司所使用、大家早已心照不宣的东西了,公开文书中最晚2016年就出现了「奋斗者协议」,涉及的公司不是别人,正是「民族之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现在都2020年了,大家还一副满面惊诧的样子,把这当做新生事物讨论,多少有些奇怪。
关于「奋斗者协议」,结合以往公开文书来看,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通过「奋斗者协议」放弃加班费,违反《劳动法》规定,属无效约定,劳动者嗣后依旧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参考案例(2019)粤0309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深圳市利朗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原告签署《奋斗者申请协议》为由主张其自愿放弃加班费,该主张被法院以「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由驳回。
结合参考案例及劳动法规定,放弃加班费的约定是无效的。
二、通过「奋斗者协议」放弃带薪年休假,约定有效,劳动者嗣后亦不得再行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参考案例(2016)粤03民终7007号民事判决中,被上诉人华为公司主张上诉人已经签署《成为奋斗者的申请书》,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故不应支付对应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引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持了华为公司的主张。
另外,被上诉人同为华为公司的(2019)粤03民终5236号民事判决,也重申了上述认定,即——认为《奋斗者协议》是劳动者在自愿情况下做出的与企业关于年休假的协商约定。
三、虽然「奋斗者协议」关于放弃加班费的约定无效,但要求支付加班费仍需就加班事实举证,不能仅凭借「奋斗者协议」中的工作安排反推出加班时间。
参考案例(2019)鲁028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中,原告与用人单位签订《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周末双休加班。
原告的工作性质是动车管道,其中清洗溶液易产生有毒气体,2018年2月4日(周日)原告病逝,死因肺部感染,无进一步信息;其家属主张依据《奋斗者协议》当日是工作日并据此申请工伤,该主张未被法院采纳。
综合参考案例,虽然「奋斗者协议」并不会产生放弃加班费的效果,但「奋斗者协议」也不能用来佐证放弃加班费的时间的确在加班,加班事实仍需另行举证,对于有需要的劳动者来说,仍然要保持证据意识。
以上。
吃人。赤裸裸的吃人。
建议参照交管部门的做法。晚上九点至早上六点,所有办公大楼一律断电。发现办公室有亮光,一律重罚,一万起步不设上限。
大批劳动者累出病来,大城市医保住院每天报2k-3k,ICU每天报6k-1w,喝血吃肉是企业主,最后兜底付账的是政府。
不知道真假,但是不管真假都非常好,值得鼓励。
某美国认证的中国爱国公司就是一直采用这样的优秀管理制度发展发达的,充分证明了其有效性。
只要大力推广,一定能加速中国的发展和进步。
值此危难之际,奋斗者和奋斗公司越多越好,越能快速打破美国的封锁。
某些回答居然说这违法,真是居心叵测。
爱国公司采用这样的制度那么多年,而且是公开的,众所周知的。
而你们非要污蔑它违法,你们知道你们在说什么吗?
这可不仅仅是攻击爱国公司这么简单,这可是在攻击中国的法治,在污蔑中国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对公开的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将这样的公司进行官方的表扬表彰。
你们这样的公知还以为能骗得了现在的中国网民吗?
有人说和某爱国公司的区别是给够钱和不给够钱,我可能是对法律学的不够好,不明白为什么一件事给够钱和不给够钱会导致是否违法的性质改变。
不过我诧异的点是“为什么你知道题目的这家公司就没给够钱?”,人家员工都离职了吗?没离职的员工自愿签署协议,那就说明给够钱了啊。
不然谁来判定钱给够了没有?靠你来裁定吗?
评论区某人让我深刻见识了对线无敌秘籍之一。
对线一下午+一晚上,对线了几十条,所有的质疑点都被我正面回复,我的问题一个没有回答。
最后留下一句”懒得回复,不用回复“,这真是无敌秘籍。
某公司:“同仁们,公司要发展,需要奋斗者,不需要混吃等死混日子的人,在你们面前有2条路,要么自愿签了这份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成为奋斗者,要么就自觉滚蛋去当混吃等死的人!”
员工:“这太不公平了,不是还有《劳动法》吗?你们这是违法!”
某公司:“违法?《劳动法》能给你们饭吃吗?谁给你们饭吃,是公司!你们是公司的人,就应该为公司着想!乌鸦尚知回哺父母呢,你们不应该为公司着想吗?”
员工:“我们不干了,什么破公司........”
某公司:“不干的去写辞职报告,先提醒你们,现在什么情况你们不是不知道,你们可以去找找工作试试,看谁还能要你们,告诉你们现在有口饭吃就不错了,还挑肥拣瘦的.......我先声明昂,你们谁要辞了职,可千万不要回来,我们要的是奋斗者,不要逃兵.......你们自己想吧!记住,这是自愿,自愿,自愿!重要的事说三遍.........抓紧时间,别磨蹭昂........”
有些员工拿出手机无奈的看了看账户余额,无奈的签了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无意间点开过曹人的直播,看到他剪了个短头发,戴着眼镜,说话很拘谨,脸白白的,呆呆的样子。特么这反差也太大了。
所以为什么生了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