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假设大妈说:“我本人在散步时在一个小吃店旁边的公共区域看到一只鸭子,没有栓绳,没有挂牌,我发声向周围询问是否是走失的鸭子,无人回应。我于是根据外貌判断它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无主的流浪鸭,于是想收养这只鸭子。出于对于鸭子的同情,我没有询问小吃店,怕他们看上了流浪鸭拿去宰杀。我回家后想为鸭子洗澡,但鸭子太脏不想用浴缸,于是用了厨房的锅,但鸭子不老实,我就用锅盖按住它。为它洗澡时我突然意识到,这个鸭子可能不简单,于是回屋准备去查看一下这个鸭子的确切品种,如果是国家保护动物或者名贵品种就准备报警上交,但就是一转身的功夫,鸭子因为被锅盖卡住,呼吸不畅溺水身亡。我十分悲痛,想要处理鸭子的尸体,但鉴于最近疫情流行,我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心态,利用政府科普的病毒在高温下会失活的知识,用高温和沸水处理了鸭子的尸体。在处理尸体的过程中,我考虑到鸭子的尸体被煮熟后弃置仍然可能会造成大量生物质垃圾的污染,不符合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精神,因此怀着更加悲痛的心情加入了调料,用我的胃处理了鸭子尸体造成的生物质垃圾。”那么这个大妈是否还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呢?
这件事情太搞笑了,太荒诞了,要素太多了。
几乎每一个要素,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映照今天这个社会。
豪富阶层与升斗小民之间的天渊之隔——一只看上去普通的鸭子,竟然价值一万,是倾注了主人心血的重要宠物;
贪小便宜和违法犯罪的一线之隔——有人觉得这个大妈是贪小而已,有人则觉得她是犯了罪;
一个一辈子都没有被看到、被知道的大妈,和一个电影明星的突然交集——这个大妈可能做梦也没有想过,自己的脸会出现在全国人民的面前,得到很多人一辈子梦寐以求都得不到的曝光,甚至摘下微博热搜第一名;
还有那张脸上油然而生的幸福感,那种单纯的“今天有肉吃了,免费的”快乐。
和我们能够想象到的,“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的悲伤。
当然,还有针对每一方的口水和骂声——
“贪小便宜乱拿人东西,该死”
“公众人物挂人照片,该死”
“中国还有那么多人月收入不到1000,有人花一万买鸭子,该死”
……
如果说要给这个荒谬故事一个结尾的话,我想应该是,大妈开了抖音账号,和王珞丹连麦。向全国人民道歉,并且现场直播怎么烹调自己买的鸭子,最后得到了打赏,用打赏的钱赔了失主。
这样一来,除了两只鸭子感受到了生命的不公,剩下的所有人皆大欢喜。
没有什么比这,更像当今中国了。
——更新——
结局还可以更加有趣一些。
大妈被警察找上了门,警察表示目前还不确定吃了这只鸭子是赔一只鸭子还是要坐牢,总之最近你们别离开本地吧。大妈惴惴不安地送走警察,周围的邻居都在偷看。
大妈不敢面对邻居们的猜疑眼光,因为邻居们还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知道有警察上门了。一直到有一个邻居刷微博发现了大妈提着鸭子的照片,于是在黄昏的小广场问她:你是不是吃了一万块的鸭子?味道咋样?
大家都很好奇,大妈下意识地否认:我不是,我没有。就在此时,有人在抖音上刷到了一条爆火的视频:
一个长得和这个大妈有些相似的女人提着一只鸭子说:对不起,我吃了王珞丹朋友的鸭子。点赞已经高达百万。
大妈很诧异:怎么还有人替我背黑锅?但很快她就发现,那个人不但成了网红,还连麦了王珞丹,甚至直播起怎么烧鸭子,赚了一大笔钱。
大妈愤怒了,她也去注册了抖音,说自己才是偷鸭子的人,但应者寥寥,还有人说她想红想疯了。她生气地跑去了派出所,请警察把自己抓起来,来证明自己才是正主。但警察说,没事了,人家失主表示谅解,连鸭子都不用你赔了。
大妈觉得若有所失,但仔细想来她什么也没有失去,还免费吃了一只一万块钱的鸭子。她走在路上,回味着那只鸭子,喃喃道:
确实比较好吃哦。
而网上最火的视频,已经成了“某博主直播炖柯尔鸭”了。
声明:以下故事纯属虚构。
我关心的不是鸭鸭怎么样了,
我关心的不是丢鸭人是不是伤心,
我关心的是,丢了鸭子怎么样才能维权,
权益被侵犯的时候,怎么样维权?
我既不是鸭鸭,
也不是名人的同事,
但我有伤心,被侵犯权益的时候,
普通人维权有多难,
只有真正维过权的人,
体会过当你非常偶尔地向政府请求公平公正的时候,你所遭遇的困难,
才会明白。
一个朋友,准大四生,学校很差,
强制集中实习,强制报考研辅导班,
不允许自主实习,不允许自主复习,
辅导员的权力大过天,
不听话就延发毕业证,
然而学生不敢举报 敢举报的,要么失败,
要么焦虑等待,前途未卜,
从校长信箱到教育部,
中间还有省教育厅与市长热线,
A说这事儿归B管,B说去找C,
他们没考上好大学是他们的错,
但不应该是他们受到学校欺凌的理由,
丢了鸭子,鸭子没了,大家骂这个大妈,警察立案调查,鸭子报仇了,
丢了人生最重要的毕业季,
没有太多文化修养,法律意识的这些双非之双非的大学生,
该怎么办呢?
很戏剧,我觉得惩罚大妈是对的,
很无力,学生惩罚不了学校。
理解王珞丹的愤怒,但是将大妈的肖像公开在网络上,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宠物鸭虽然价值较大,但是大妈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盗窃罪,只是普通的盗窃违法和侵权行为。
有的答案认为,侵犯肖像权,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这种说法是比较过时的。现在的观点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侵犯他人肖像权。从新出台的《民法典》来看,肖像权中的一项权能就是肖像公开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按照《民法典》1019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肖像。否则涉嫌肖像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1019条但书的规定,也不是未经同意就绝对不能公开。如果是1020条规定的公开,就不需肖像权人同意。但是很遗憾,王珞丹的公开行为,不属于1020条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唯一靠的上的可能是上述第四项。但实际上,单纯寻鸭启事可以不必公开该肖像,另外,确实要公开,可以在大妈的面部打码。所以,王的这种情况跟第四项也挨不上。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了,《民法典》目前还未生效,你拿未生效的法典,来评价王珞丹的行为。这不是搞笑嘛?其实,并不搞笑。
最高法院编写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民事总类卷1》中提到肖像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肖像,民法典人格权编起草专家王利明教授所著的《人格权法研究》一书中关于肖像权的权能,提到肖像公开的问题。
所以,虽然《民法典》未生效,但是根据上述观点解释,此时王珞丹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大妈的肖像权。当然,此事因大妈而起,大妈侵犯王珞丹朋友的财产权在先。双方55开吧。
有人提到如果宠物鸭的价值较大,比如超过1000-3000元,小偷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个人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实际上,这里可能存在一个认识错误的问题。即大妈有没有认识到这是一只价值较大的宠物鸭?
如果认识到,那么大妈的盗窃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没认识到,这就构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问题。从大妈已经将鸭子炖了喝汤来看,她极可能认为这是一只普通的鸭子。
那就产生认识错误的问题,即大妈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认为这是一只普通的鸭子,价值绝不可能达到犯罪的数额。如果是这样,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对盗窃财物的价值无认识或者低估其价值,应当以其认识到的价值为限确定财物的价值。
换句话说,如果大妈认为这是一只普通鸭子,也就几十块钱,那么就应该按照她偷了几十块钱的东西来确定行为性质。这种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产生疑问,按照你这么说,我假装不认识豪车,以为是玩具车偷回家,也可以无罪吗?
其实,这里有一个抽象认识和一般人标准问题。所谓抽象认识,值得是不需要认识到财物具体价值,而只需要认识到财物贵贱即可。一般人标准,即根据一般人观念,是否有认识错误的可能。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把宠物鸭当做普通鸭,是有可能的。但是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把豪车当做无价值的玩具车绝对不合理。
最后说下赔偿的问题,由于王珞丹涉嫌侵犯大妈的肖像权,大妈涉嫌侵犯王珞丹朋友的财产权,如果双方能在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可以互不追究。如果不能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大妈拘留、罚款。然后双方再追究彼此的侵权责任。
李登辉这个人,看似奸诈,实则昏聩。
台湾(省)从蒋经国手里交到李登辉手上时,产业方面是四小龙里最强的。韩国在李登辉主政时,人均在四小龙里陪坐末席。但是李登辉依据神棍张家墩的理论,做出戒急用忍的决定。台湾企业失去了最佳的升级产业,扩张市场的时机。
台湾相对于韩国的劣势,不是人才不够,技术不行,而是岛内市场不足,很难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产业养大做强,韩国毕竟还有5千万人。李登辉的总路线,就是放弃得天独厚的,的最大优势,与大陆市场若即若离。
所以这个人,见蒋经国坐半个凳子,分裂国民党的手腕绵长深远;方方面面精算犹如偷袭珍珠港前的军部,但是对大局的预测,笨的一塌糊涂,也是军部一个水平。归根结底,只是政客,不是政治家。
当然对中国大陆而言未必是坏事,这一点和香港李家把数码管项目搞的完全走样是一样的。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
只能说明那时候还没有动物世界看。
草原的猛兽,如狮子和鬣狗,也是成群结队的。
森林中独行的猛兽老虎,捕猎的对象也是独行的。
草原的独行猛兽猎豹,和森林中的狼群,很快就要灭绝了。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