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一个故事啊,杜撰的,不敢说是真的,我害怕。
从前有一个小伙子,他的笔记本电脑出了点小毛病,已经过了保修期,于是他找了个修电脑的小店,把本子留在店里给老板修。
过了两周,老板也没给他打电话,他感觉情况不妙,就去找老板,发现店铺锁着门,老板不知去向。
他报了警,警察了解情况以后,说这件事我们没法办啊,你没有这个人的身份证,又不知道人在哪里,我们没法找他调查。等你把这个老板带到我们公安局,我们就给你问问他什么情况。
这个小伙子想尽各种办法,询问店铺周围邻居,找到了店铺的房东,终于辗转找到了这个电脑维修店老板的去向。
他又打电话报警,警察说,同志,我们不能抓人,我们没证据说这个人犯罪啊,不能随便抓,要不你自己把人带来吧。
于是小伙子自己带着这个老板来到了公安分局。
在警察的询问之下,老板承认了,这个小伙子的笔记本电脑已经被他卖掉了,而得来的钱被他打麻将输掉了。自己也不是想逃跑,只是房子到期了,他不想开这个店了。
警察一拍大腿:那好,你俩这属于经济纠纷,我给你们调解一下。
小伙子一听不乐意了,他这是盗窃啊!
警察一摆手:不对,电脑是你主动拿给他的,不算偷。虽然他把你电脑卖掉了,但是并没说不给你钱啊!虽然他钱也输光了,但是可以写欠条啊!
老板一听也点头:我给你写个欠条。
于是一场闹剧以小伙子拿到一张欠条结束了。
两个月后,小伙子还是没有收到老板的一分钱,而警察这下拒绝调解了:欠钱不还的事你找法院去,不归我们管。
小伙子又找了个律师,上法院起诉老板,却得知老板已经不知去向,早就不在本地了。法院传票都不知道往哪送,自然也没法通知老板。
当然了,这只是个故事,大家可千万别当成真的啊!我国的警察同志怎么可能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