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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遭强奸
在入职一个礼拜后的员工聚会上,我22岁的女朋友被认识两天的男同事乘醉酒带走并且强奸。
1. 5.15日晚上10:00 -12:40,去参加员工聚会的我的女朋友电话和微信语音无人接听。最后的一条她的消息是回复给她其他的朋友的,大约是9:40,她说“现在我们吃完晚饭了,准备去唱歌”,此后再无消息。
2.当晚10点-12.40分我陆续电话打通一直无人接听。直到12.40我联系她公司领导,稍后便打通我女友电话。
3.凌晨12:53点,我给女朋友的致电被一男子接听,说她喝醉了,明天送回来,他们睡了,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现已经发生关系,并报上距离我家一公里外的宾馆名字。(他大概以为我是我女友家人)
4.进门后,酒味扑面而来,我看到满地呕吐物,我的女朋友坐在床上抬不起头来,满口胡话,虽然外衣都穿好了但是内衣被胡乱扣在脖子上。男子承认已经与她发生关系,无套,未内射。男子主张自己和她发生关系时双方清醒自愿,并说他长得像她的前男友。他不知道我女朋友性取向(我的女朋友16年成年之后确认自己性取向,从此之后只交往过女生)据公司群聊截图显示,该男子在当晚22:33曾回复,说我女朋友已经被接走,他回复说“她已经瘫痪了”。
在他们发生关系时该男子承认看到了我打的所有电话,他说他“不敢接,害怕呀,她喝醉了,证明不了我的清白”。(以上所述均有视频为证)
5.我和我女朋友是同性伴侣关系。他在撒谎说他们是情侣关系双方清醒自愿的时候,及其冷静从容,所以我十分气愤殴打了他。
6. 我和我的朋友在宾馆里当场质问他,问他强奸定义,他原话:“我现在是在她没有清醒的情况下进行性侵,那也算强奸吗?”。我们说算,他说那要等她清醒之后自己控告他,我们不能给他下定论。我们愤怒至极,打也打过了,想不到更好的办法,随后报警。
7. 警察到场后,先听男子论证,我被阻挡在宾馆楼下。在此期间,男子反复强调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是我到场之后不由分说打了他,现在觉得头昏,并要求去医院。警察然后才来到我们这边,对我们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为什么要打人,你们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吗?!”。此时我的女朋友还在瘫坐在呕吐物中,意识模糊抬不起头。我的朋友反驳,“他不能忍住在姑娘酒醉的时候强奸人家,我们为什么要忍得住不打人!”,遂被警察呵斥闭嘴。
8. 后警察开始用刑法记录仪记录,向我女朋友问话。第一次问她身份证信息时,她全程未抬头,大着舌头错报成了了电话号码。由于我的朋友试图帮她回答问题,她们被赶出房间,两位警察开着门向我女朋友大声问话,问她是否喝酒,是否和男子发生关系等,由于我女朋友还是处于醉酒状态,她坐在地上全程低头否认了。
9. 场面陷入僵局,我们提醒警察,应该当场搜集证据,我女朋友现在至少应该去医院采集血样测量酒精浓度,还有阴道细胞取样证明他们发生过性关系。警察说要去医院打120.警察再次呵斥我们,说我和我的朋友“没有礼貌,干扰办案”。我们要求女性警官参与调查,此要求同样被忽视。后来我和该男子被带去派出所做笔录,我的朋友们带着我女朋友去医院检查和醒酒。
10. 我和该男子到达派出所之后,由于我情绪激动,态度不好,办案民警将我拘留,手机没收。该男子录完笔录,早上的办案民警找了调节员来调解我们的打架斗殴问题。该男子在等待调解过程中在派出所的桌子上呼呼大睡,醒来之后甚至问我:“哥们儿有烟吗?” 在调解室,他态度嚣张,主动开价1000,并斜眼挑衅我“你能拿出来多少钱嘛?”(调解员都说这件事顶多值3、400)但我在气头上,觉得恶心,随即签订了和解书微信转账给他1000人民币。
11. 和解完后我拿到手机,看到我朋友发消息说我们走后没有警察跟进她们那边的进展,也没有警察做笔录和带去医院。医院方不愿意配合普通市民检查血液酒精浓度和精子细胞取样,所以她们只能先带她解酒打解酒针。我女朋友三瓶吊针打完之后已经是5.16日早上接近七点,她想来派出所找我,但是我的手机还是没收状态,没能回复她。
12. 5.16上午,我女朋友在我拘留结束后打通我电话主动找到派出所录口供,录完口供我们是和该男子的一起结束出去的,他没有被拘留,那个时候已经是中午12点左右。
13. 出来之后我和已经清醒的女友复盘,她回忆说当晚从火锅店吃完饭出来就没有任何记忆了,和这位男子不熟,加他微信也不超过两天。该男子平时在公司普遍对女性同事热情,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印象。她没有在酒店登记的记忆,在医院逐渐酒醒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在医院,是我们的朋友告诉她事发经过的。而且她发现自己在事发当晚10:40左右微信回复她另外一好友,写的是“我在同事家睡”。
14. 派出所出来后我下午就去酒店前台确定酒店证据是否保留,酒店前台说还在,(我有具体录音)并且酒店前台说我女朋友是被搀扶进去的。我女友的手机是男生用她的指纹解锁的,身份信息是用她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照片。前台出来用机器识别我女友的脸登记的。当晚酒店有足够空房,但他只开了一间。
15. 当天我同时请求餐馆调取了吃饭时的监控,根据餐馆的监控显示,我女朋友当晚明显处于喝醉的状态,离开时是有一起聚会的同事准备送她回去的,当天这名男子说他距离我们家近主动要求送她回家。餐馆的监控显示,喝酒期间他一直坐在我女朋友身边,此时我的女朋友上班时间不超过七天,加他的微信不超过两天。
后续在滴滴车监控显示该男子在车上猥亵,亲我女友被尚有力气的我女友推开。
16. 5.16号下午五点到17号中午我打了13个电话问110报警我的立案没有,并且告诉她我有新的证据想要提供,就是该男子在微信群的回复截图和我拨打电话的时间线,还有我们与男子当场对质的视频和录音。那边回复说他们将联系民警然后打电话给我们,但中间这段时间没有人联系过我,直到下午17号下午4点110转接派出所派出所前台客服说,显示该事件是已经以“自愿发生关系”结束了。
17. 5.17号下午我们又去派出所提交证据,并且要求立案。17号晚上我提交了视频录音和监控,以及所有拍摄照片,微信截图和通话截图,我的朋友作为证人到场录笔录。18号下午收到公安局电话,说此事已经立案。
我的问题是:
01 为什么警察在女友还在醉酒的情况下强制单独问话,没有经过鉴定没有取证,仅仅听从男子一人的证词(明显在说谎的情况下)匆忙定案?
02 警察为什么没有当天带我女朋友去医院检查,为什么没有当场搜集物证?
03 我们以强奸受害人的身份报警,为什么16号的调解重点在于“打架斗殴”,并且在证据不足而且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以“双方自愿”的结论结案?
04 在我们大声要求女警官调查时,为什么忽略我们的要求?
第三次录口供。在派出所看到完整的全部监控资料,以及滴滴行车记录仪和酒店监控。
行车监控显示我女友上车后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他试图猥亵都被我女友推开,还有反抗力气。后在滴滴车程结束到达我们居住小区后确定我女友已经醉酒带至酒店,登记信息。
在酒店走廊用手机在公司群里发布已经到安全家信息,称自己还没有到家。真不敢相信有这样的c牲,这般恶劣。他又怎会接听电话,怎会放过。
在找到的时候也想好了推辞,以男女朋友自愿来推卸责任。
如若受害者当真只是朋友关系,是否会以为这是谈了恋爱?
如若受害者只是家人,是否会为了顾及声誉而息事宁人?
如若是受害者是单身,是否又会被种种枷锁捆绑加之这让人心寒的无力发声,无处求救而打断牙齿鲜血淋淋的自己咽下去而默默承担一辈子。
女性究竟要如何保护好自己,是24小时开机?只吃自己做的饭?自己买的水?不参加所有社交聚会?还是把自己紧紧包裹起来不要出门,给自己装一个失踪超过一小时自动通知才能避免被强j犯有机可趁。
案发第10天,我们接到了电话,派出所已经把我们案子移交检察院,
但公司就本案件发出的两个声明,又一次一次的挑战了我们的极限:
1、在案发第7天23号的时候。在律师的陪同下,我和我女朋友到铭大物流公司艾姆勒海外仓储(深圳)责任有限公司福永处进行交涉,提出了我们要求公司对其疏于管理、怠于处理的行为公开道歉的诉求。同日,艾姆勒海外仓储(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其发布严正声明,否认当事人双方为其员工。据我们了解,当天还没有开除qj犯,未做任何处罚。
2、案发第9天5月26日,深圳市铭大物流有限公司又在未知会我们的情况下,发布了一篇避重就轻的道歉声明。
首先,铭大物流的声明所说的“事发后公司积极安排休假和积极询问”严重不属实。案发后我们是自己在钉钉上请假,并且案发第二天我女友在公司群询问qj犯当天送到了哪里,随即立刻被公司移出群聊,公司对此一句话没问过、没说过。
其次,案发第五天我们去公司拿回我女友私人资料并且要求道歉,当时负责人仍然质问我们为什么在网上散布舆论,称他们接到来自总公司、分公司、客户电话,当时我们尚未公布任何公司资料,仍希望与公司沟通解决。请问,案发第五天公司无人问津我们主动请假,这就是公司说的“积极安排休假和询问”吗?铭大物流声明所说的支持我们维权,积极配合。就是在我们二次报案立案后我们询问当天发生什么事情后立即移出群聊?是第二次拜访该公司qj犯仍旧为该公司在职员工?还是在我们向派出所主动提供微信证据后警察找到他们录口供?他们究竟在包庇什么?在逃避什么?一次一次做帮凶一次次的蜷缩,漠视之后再一次的把皮球踢的干干净净。
最后,铭大物流在声明中称该聚餐为员工间自发行为,事件为被害人的个人遭遇。我们也在这里声明,我们无法接受这种避重就轻的道歉。公司聚餐为团队领导发起,且强制不允许推脱,请假。参与聚餐是公务行为,非该公司所谓的“员工自发”。铭大物流发出的申明请问是回应哪个公司?代表了谁?我女朋友最初应聘的公司是艾姆勒海外仓,从事工作艾姆勒货代业务员,工作内容是IML国际物流在速卖通找客户,相关公司招聘人员和工作内容我已附上图片证据。聘用我女朋友的究竟是铭大物流还是艾姆勒?他们接到了哪个总公司和客户电话?麻烦两家公司捋顺了你们直接关系再讲。
铭大物流福永艾姆勒海外仓储(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去完公司后已经撕除公司门外所贴艾姆勒海外仓储,铭大物流的logo,相关logo也更改为铭大物流。
案发第12天,这已经不仅仅是个案,也代表着垃圾职场文化对女性的压迫,甚至是对每一个不愿意却不得不应对这种职场文化酒场文化的人的压迫!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及新修订的《民法典(草案)》都对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预防、制止以及调查处置有相关规定,这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公司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性骚扰预防和处置机制,并对员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邹某可能即使有贼心,也不会有贼胆,更不会在案发之后对我当场说出“酒醉后后性侵也算强奸吗?”之类的话。如果公司领导在聚餐时有性别意识,也不会安排跟被害人根本不熟的男同事邹某单独送被害人回家,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如果公司在事发后及时介入调查处理,我们也不会陷入孤立无援、需要向网友求助的境遇。
4、对于龙岗艾姆勒和福永铭大物流艾姆勒发出的声明我们均不接受,如果福永铭大物流是冒用艾姆勒海外仓储(深圳)责任有限公司的资源和logo,两家公司可自己去追究,别踢皮球,可以学壁虎短尾,也可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福永艾姆勒所问的造成客户损失可向贵公司强j犯一并追责。
5、事到如今,我已经感到,我女朋友的事情绝不只是她个人遭遇,我不希望同样的悲剧发生在千千万万的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的女员工身上,但希望一旦发生时,至少公司是站在她们身后的,而不是推脱责任,顾左右而言他,使劲地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因此,我和我女朋友也在这里严正声明,对于龙岗艾姆勒和福永铭大物流艾姆勒发出的声明我们均不接受,请公司正视自己的问题,做出道歉,否则我们保留用法律手段诉请的权利。我知道走出诉讼这一步很难,但为了性别更加友善的环境,我们愿意迈出这一步。我不愿意所谓的公司强制参加聚会变成一次次名正言顺的犯罪的可乘之机,也请不要寒了公司在职员工的心。
案发16天
目前案件仍旧在侦查阶段,我们也在反复录完第4次口供后收到检察院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书。
改男子仍旧处于拘留调查阶段,至于是否批捕等候相关通知。
至于警方是否在办案中有所疏漏,我相信会有有关机构给我们一个解释。虽然录了4次笔录,但总归我们有被立案,有被调查,有报案的机会。谢谢。
谢谢很多关心我们的人,真的很感谢。
半个月我仍然尚未收到公司任何道歉和信息
以下我就部分人提出的为什么最近我们在微博问候贵公司的问题,关注有看完我前边微博的网友应该清楚。
这半个月我目前没有收到来自于贵公司的任何正式的公开道歉,案发第二天我女友也随即被移出群聊,我去公司拿回我女友私人物品以及资料,到贵公司当天聚会发起经理质问,艾姆勒龙岗公司发布声明,福永铭大,艾姆勒仓储(深圳)责任有限公司撕除公司所有logo. 我和我女友在律师陪同下去公司后贵公司更改boss直聘头像,发布一个避重就轻的声明,由公司组织的不允许缺席请假的聚会说为个人组织聚餐,受到侵害为员工个人行为表示遗憾。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按照劳动法执行。
所以之前都不开除留着,道歉都讲不出来吗?
如果公司聚会在没有任何保障下不允许缺席,请假,我女友所遭受的是个人行为,那我不想去猜测贵公司的员工聚会是犯罪的最佳庇护之类的话。贵公司究竟是默认该行为,还是纵容该行为,我希望该公司下次避重就轻的声明中来打消我的猜测,顺便也在声明中解释一下你们和艾姆勒的关系。
一个声明就能说入职聚会和公司无关?然后蜷缩起来,躲在一旁,培训着公司文化,一切与你们无关。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新增法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会继刑事诉讼相继向该公司提出诉讼。
此次所有案件,我们这辈子会不遗余力追究到底,就算用我们所有时间也要追究,让犯罪之人得到制裁,让包庇公司给我们一个公正的正面道歉。
以上就是受害者女朋友的原博文
微博@新员工入职遭qj
微博转载文章
受害者女朋友已发过微博应该是被限流了
可以去微博上关注事件
谢谢看到这里的朋友
我转载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是在5.31号的时候这篇文章多次被新浪微博删除屏蔽我就将这篇文章转载到知乎上了本来是没多少人看的,6.6号的时候知乎知乎小助手问想不想上推荐我没有拒绝
关于那个公职律师我已经向原作者推荐了
如果这篇文章哪里有错误的话可能是在转载的过程中我看错了,我本意是想帮博主提高关注度的,至于我为什么提了那么多问题我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得勋章
希望想了解的人去微博关注这个问题,也可以提出疑问。
希望不会给博主帮倒忙
首先,我要表达一个看法,我实名表示质疑这个问题的真实性。
本来我是上来回复粉丝留言的,结果一上来就看到这么一个毁三观的问题。
本着喷神的职责,我是真心的仔仔细细的看完了一楼的答主的事情经过。
请恕我直言,这件事看完了,我实在觉得不可思议。
老实说,我有80%的怀疑理由,答主所描述的事情,几乎全是你的主观臆测。
众所周知,我是一个写书的,除了架空类的题材,我也写过许多现实类的题材。
非常巧合,在多次净网行动之前,我创作过一些刑侦类的题材和情节,所以我是确确实实了解过公检法的办事流程的,虽说我不是很专业,但也毕竟了解过一点。
我还专门找执法部门的朋友了解过案件和笔录的详细流程。
@奉义天涯 这个问题,我想需要更专业的职业警察来仔细的分析一下可能性,我的感觉题主描述的过程相当不靠谱,但鉴于你也属于受害人之一,所以我希望你知道,我并不是想怼你。
可能是你作为受害人一方,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在事实描述方面,很自然的会有不公正的地方,这本身不是你的错,我也相信你不是故意歪曲事实的。
以下我说的都是个人的逻辑分析,以及我对公检法办案流程的一个个人理解。
作为一个写手,我自认为我的逻辑思维能力是要比常人强一点的,以下的答案都是我按照你的叙述来分析的。
当然我不是搞刑侦的,只是一个写手而已,分析的不专业也是很正常的,各位看看就行了,没必要较真。
当然要来没事找茬的,我也不吝啬口水,知乎喷神也不是吃素的。
也就是说报警时间就是5.15到-5.16号凌晨这段时间,你找到他们的时候,时间已经过了12点了,这点没错吧?
那么你们的实际报案时间也就是在5.16号凌晨一点以后。
据我所知,公安从接到报案到调查,再到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
也就是说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段时间以内公安部门的立案调查都是正常的。
而且你们这件案子,明显比较复杂,当事人意识模糊,最有效的做笔录时间,绝对不可能是当天晚上。
就算当天晚上勉强做了笔录,这种笔录的有效性也是不高的。
100%会在第二天再补做一个,所以警察怎么可能当天就告诉你们是否立案?
就算再快再快,也得2天的时间来决定。
事实上你的回答里说了,公安是5.18号打电话通知你们立案的。
也就是说,公安部门在3天之内就通知了你们立案,这个期限远远低于7天。
从这一点上来说,你指责公安部门不作为,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我甚至认为公安部门的效率已经很高了。
别说是调查立案, 光是做完你们双方的笔录,再审核一遍有没有错误,没有一天的时间都不可能完成。
更何况这些东西,并不是基层办案民警看完就行了的,这个也要交到上面去审批的。
三天的时间决定立案,这个效率我认为相当的高了。
这一点我觉得没有一点问题啊?
这种刑事案件,单独做笔录,为防止窜供,这是很常规的做法。
警察在接到报案的时候,自然是要把双发都当做嫌疑人和无罪人士来看待的。
在没有弄清真相的时候,双方都可能有犯罪嫌疑,也都有可能是受害人。
报警人是犯罪人的事情还少吗?作为职业警察,这点职业敏感性是绝对有的。
因此站在警察的角度,分别隔离做笔录,是最有效的弄清楚真相的方法。
警察也要防止报警人诬陷的可能性呀,对不对?
这种报警说被强奸,实则恶人先告状的事情屡见不鲜,我自己身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100%的真事!
我认识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一夜情以后,因为拒绝做男女朋友,女方直接报警说强奸。
经过调查,当天晚上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酒店录像女孩子都是自愿跟进去的,意识清醒,半夜还出来买了可乐再回房间睡觉。
全程意识清晰,没有一点被强迫的痕迹。
正是因为有这种先例,所以从警察的角度来说,当然也要对男方做无罪推定的。
所以我认为警察分开单独做笔录是非常正常且正确的做法。
这是职业警察的素养,或许会让你们觉得不近人情,但警察办案本来就应该不讲人情的。
弄清楚案件才是第一的。
那么我要问,去医院去提取精液是为了什么?
自然是为了判断男方是否和女方有发生关系。
但是你们这件案子,男方已经承认自己确实和女方发生关系了。
那么这个医院取证调查还有什么意义?
有执法记录仪,再加上完整的男方笔录,这已经形成证据链了。
在视频和笔录上,可以有效的证明,男方亲口承认和女方有发生关系。
你可不要忘了,笔录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就算改一个字,都要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
警察是不能私自涂改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笔录才能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有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警察要分辨的是他们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
以及女方是否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所以是否提取精液,已经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了。
说的难听点,这点可有可无,警察办案或许有瑕疵,但这一点并不是定案的关键。
这一点警察或许做的不周到,但是不影响立案调查的进程的。
而且是否提取到精业,并不能作为强奸案判定的一个必要证据。
许多强奸案件,都是在没有精液的前提下定罪的。
而你们这件案子,已经很清晰了,双方确认发生过性关系。
因此就算提取精液了,也不过就是多了一个判定他们发生关系的证据而已。
事实上这个证据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了,因为男方已经承认且有视频证据无法抵赖。
从这一点上来看,我只认为警察有瑕疵,但我不认为他们是不作为。
你说现在男方已经在刑拘阶段了,你知道刑拘是什么概念吗?
刑拘期间,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核案件通过,批准逮捕,接下来就是进入审判环节。
正常来说,检察院和审判机关都会来做一次笔录的。
现在你说还在刑拘期间,按照公检法的规定,提请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30天。
至少在你发帖的时候,检察院还没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审判机关是不会来做笔录的。
那么我就能很确定的判断,公安部门作为侦查机关,他们最少找你们做了2-3次笔录。
而且3天就立案,这个效率已经非常高了,基本上是一天一次的平均笔录频率。
从这一点上来看,你指责公安机关不作为,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这件事肯定比题主目前披露的内容要复杂的多。
警察办案也有一个固定流程。
并不是你们说怎么做就怎么做的。
如果你真的认为警察不作为,应该要做的是去检举。
由有关部门来审查办案民警的办案过程是否合规。
综上所述,我觉得题主披露的事实情况并不是100%真实的。
这件事太不靠谱了,但我还是希望罪犯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有一点你可以放心,刑事案件没那么容易结束的。
顺便说一句,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是不太可能相互包庇的。
这一点公共场所不适合说,但我可以向你保证。
事实上,就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一旦提起复议,这事儿也就不简单了,没那么容易盖过去的。
我还是那句话,从你们目前的叙述来看,我觉得公安机关没什么问题。
在下装逼界第一天王,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喷人大帝,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打蛇打七寸,做事抓关键
1、怀疑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监察部门,要求给予解释。信访、市长热线……渠道多种多样,任君选择。
投诉时,要将你认为的不作为的事情详细说清楚,列举1、2、3……等
这是第1个问题解决方向
另:女警很少,大多文职,即使有,很少有晚上值班的,有条件肯定弄,不然大声也没用。
2、涉事公司、领导,要将两者捆绑在一起,才能起到效果。
领导提出聚餐,就有义务保证员工安全,属于直接责任人
涉事公司使用“员工自发行为”踢皮球,你要把皮球踢回去。
写份辩论草稿,中心思想是:“员工此次聚餐是从属行为”,即领导借助公司领导位置(优势),客观胁迫了员工参加聚会。贴上证据、带上律师和起诉状。
这是第2个问题解决方向
3、追责
报警是事后救济
你能努力的方向是赔偿+刑期,以及帮助受害人走出事件的影响。
这是事件后续处理方向
由于受害人家属难以摆脱情绪激动,建议办事前,先写份草稿,把要办的事、条件、方法等事情先记录好,避免现场谈话时,情绪失控,导致忘了自己是来做什么的。
报警是事后救济!报警是事后救济!报警是事后救济!
我们要做好事前预防。
1、不要去明显危险的地方
2、不要做明显危险的事
3、不管你是男是女,喝酒、玩耍等要报备!地点、人员要说清,做好安全回家的计划
4、最关心、最唠叨也是最伤心的是你的家人
直接点说,这个当事人简直就是无理取闹加法盲。
第一,在所谓强奸受害人自己意识尚未清醒的时候,就要求警察带人去医院取证。
如果不是当事人亲自报强奸,或者当事人的老公,父母等直系亲属报案,警察听一个所谓朋友的报案,就把酒醉的当事人拉去医院验血查精液,那这公安局估计早就要被投诉死了。
想象一下,我暗恋的女同事跟她喜欢的男的把酒言欢,开房乐呵。结果我作为舔狗妒火中烧,举报这个男的强奸她,警方到了现场话都没问清楚,就把女的拉去医院抽血固定证据?那这社会估计全乱套了。
强奸案的核心依据不是喝酒,也不是精液,而是违背妇女意志。成年妇女的意志是自己说了算的,不以任何其他人的意志而转移。当事人愿意就是愿意,其他人喊破喉咙也没用。
第二,在检察院还没起诉法院还未判决前,就要求公司交出被害人个人信息并要求公司以强奸的名义开除那个男同事。
首先,公司对任何人的信息都有保密义务,你不是被害人,只是她朋友,你来找我要信息,我凭啥给你?
其次,对方是不是犯罪,不是你一个朋友说了算的,你要求公司开除,万一对方事后反悔说是自愿的呢?公司准备给被开除的人赔多少钱?会被仲裁到死吧。
总之,这个当事人所谓的女朋友,天然的以为所有的警察,公司都要围着她转,必须放下所有紧急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她的诉求,只要跟她认为的事实不符,就是不对,动不动就用微博曝光来要挟别人,再不行就直接打人。
我呵呵。如果真是强奸,法律自然会判,刑事案件有奖金,警察没理由不查。但是这人逻辑混乱,无理取闹,是板上钉钉的。
从医生角度说,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医闹。
如果受害人觉得警察不对,没尽到应尽的义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律师进行申诉。
我能回答劳动法方面,无法回答法律甚至执法层次。
如果选择扩散舆论出门左转找微博买热搜,真不贵。
谢邀。
顺便对围观的吃瓜群众再提醒几句:
所有正在发生或是已经发生的事,站在第三者角度,我们应尽量以客观的角度辩证问题,司法不公正可以单独起诉执法机关等。
题主叙述这么主观,热点不停再炒,已经涉嫌用舆论绑架事实判定了,你们真的了解全程及相关证物么?不怕一次次的事实反转打脸么?
三更
最近这个问题关注度越炒越高,
我来简述一下我的疑点:
我可以说是最早被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的几个人之一;
我回答问题时,该问题下回答仅有四个;
最初问题描述很详细,目前最高赞回答答主也是四个回答之一;
当初是什么情况呢?简单来说,问题描述和第一个回答者内容完全一致,粘贴复制。
发现疑点后,我仔细观看了问题描述,发现提问者并不是当事人,并且也不在现场,而是以受害人女性朋友的身份狂怒,大多数犯罪场景和过程并不客观,所以我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对知乎上这个问题感觉到强烈的怀疑感。
这是我接触关于知乎的这个问题下的客观事实。
希望各位看官骂警察的留些口德,讲道理,用真正的事实来发散思维,最近关于“女性利益受到损害”“女性被强奸”“警察不作为”这些关键词真的很能刺激神经,的确是热点,让人看完了就想喷。
但是,希望大家,尤其是女性朋友们,真的警惕一下,不要被人背后用关键词操纵了思维,为真正做事的人添加阻碍。
一个前互联网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