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个问题从问题本身到描述没有一句话是对,挑几点稍微捋一捋。
1 性善论/性恶论的讨论是一个中国儒家传统下的重大理论问题,在汉朝有过非常复杂的讨论。但是欧洲近代的思想家在讨论人性问题时,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法,所以无法用性善/性恶来概括欧洲近代思想家的观点。举例来说,卢梭认为最初的人是天真懵懂的,这种天真的状态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善恶之分,但道德和善恶之分又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产物。这算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呢?再进一步说,性善/性恶即使在中国的儒家语境下,也是个过于简陋的二元对立框架,到汉朝的时候至少就还有“性无善恶”论,人性有上中下三品的“性三品论”,“性有善有恶”论等各种理论。
抛开复杂的理论争议不谈,欧洲近代思想家在人性问题上的共同点和出发点是承认人是“自利”的。但和中文语感不同,这里的“自利”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更不等同于“自私”。“自利”虽然包含了“自私”的可能,也同时也意味着“自尊”、“自立”、“对自己负责”等积极的含义。还是以卢梭为例,卢梭认为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确可能沦落至种种毫无道德的境地,但是通过适当的制度(也就是他本人的社会契约论理论),却也能够以人类的“自利”为起点,形成一个道德完善的社会。这段是题主所谓“社会契约论成立的隐含前提是性善论”吗?显然这种描述不足以理解和概括卢梭的理论。
2 卢梭的理论并不是现代政治理论的核心。虽然我们一提到社会契约论,第一反应是卢梭的同名著作,但是契约论是一个在欧洲近代非常复杂和发达的理论体系,也是当时最主流的政治思想理论。从格劳秀斯隐隐约约的契约论思想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当中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在这其中,卢梭本人的思想并不是面向现代政治社会的,反而是相当古典和传统的。所以卢梭会纠结于“公意”和“众意”,而联邦党人文集第十卷已经毫不犹豫的宣称利益的分歧冲突有助于维持共和国。夸张点说,以现在的眼光看,哪怕卢梭这个人完全没有在历史上出现过,好像也不会对现代政治理论体系造成什么缺失。
关于这一段,有评论提出了不同意见。我本来的意思是,卢梭虽然重要,但并不是题主所说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就类似于我们虽然都承认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很重要,但柏拉图对于现代政治理论体系的影响却很有限。不过这个事情展开写太麻烦了,而且我对于法国政治观念变迁的细节也不懂。所以大概姑且跳过这一条好了。
3 孟德斯鸠的理论倒是更加全面的渗透在现代政治理论体系中,我们现在也的确把三权分立理论和法律需要考虑所在国家风土人情的理论归功于孟德斯鸠。不过孟德斯鸠对于人性的理论也很复杂,就我的理解孟德斯鸠是近代欧洲最早一批改造原有道德理论的思想家,欧洲人此前的道德理想来自于理想化的古希腊罗马城邦,而孟德斯鸠(以及亚当斯密、休谟等人)将理想化的人的形象改造成更加符合近现代商业社会的样子。这种微妙的理论改造显然也不是性善/性恶所能涵盖的话题。
4 现代政治理论中的三权分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关系并没有想象中大。我们现在看到的三权分立是一个操作中不断总结发展的实践体系,而不是按照某个导师规划的蓝图。最简单的例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马歇尔大法官创设,并且到二战之后才被广泛使用的制度,这种制度甚至超出了美国立宪代表的初衷,更不用提孟德斯鸠了。所以就算孟德斯鸠本人的理论被驳倒了,也未必影响三权分立理论的成立。
5 理论争议和龃龉是一种极其正常的事。构成近现代政治理论体系的各种要素必然有冲突,比如三权分立和卢梭版社会契约论的最显然且几乎无法弥合的冲突并不是什么性善性恶,而是主权问题。三权分立基本含义就是主权可以被分割为三份,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章的标题就叫“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面对这些冲突,冠冕堂皇点说,我们称之为理论的张力;讲的粗俗点,怎么可能有神奇的理论可以完美应付复杂多变的真实世界。一个完全自洽的完美体系至少在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领域是完全错误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