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的专业角度来看:
一、首诊病历与孩子家长描述不相符,除非家长对医生隐瞒了咯血、既往病史及过敏史等,但这不符合逻辑,病历的查体所述也与哮喘发作不符;
二、家长叙述孩子后续有连续多日高热40℃以上的情况,因为医院没有床位所以仅在门诊输液室治疗,这就很荒唐了,就我的从业经验而言这是一定要收住院的,如果家属不愿意住院我不会在门诊给予任何的治疗,更别说治疗后没有退热就让患儿回家,这是对患儿生命及我自己的职业前途极大的不负责,没有儿科医生会这么做的,没有床位也要联系其它医院转住院治疗的;
三、广州那么多三甲医院,你告诉我就因为头孢过敏只能在省妇幼治疗,到底在那用的什么抗生素这么稀有啊我真的好想知道,其它医院负责采购药品的都是啥子?
其余的什么衣服血迹、凌晨两点的袭击什么的,太假太扯了有点脑子的都不会信的。老师有没有体罚我不清楚,体罚学生肯定不对,有没有哮喘都不对,但是这个家长的造假太拙劣,让我实在无法相信她,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家长的诉求都是基于谎言?现实版狼来了?
家长诉求关键点:
1、明知孩子有哮喘的情况下,仍然对其进行跑十圈体罚,孩子在车上大口吐血,高烧引发神经受损,留下手抖的后遗症。
2、孩子六岁小提琴八级,因为手抖后遗症被毁。
3、孩子有哮喘,家长希望老师能照顾一下,心里觉得过意不去,就同意了老师索要一年一万块的照顾费,家长给了6万,还常送高档礼品。
4、其他家长表示自己孩子被该老师摸生殖器。
5、凌晨两点,堵家门口威胁家长并殴打。
6、半年诉求无门路,一上热搜始调查。
如果上面都是真的,体罚(导致严重后果)、索贿受贿、性骚扰和半夜打人,任何一个都可以轻易结束她的教职生涯,可是半年过去都没有。
你们现在知道为啥有些老师憎恨工作场所全方位监控了咩?
你们现在知道为啥有些老师一听我们说现在体罚现象还存在,就立刻急赤白脸和我们对喷了咩?
你们现在知道为啥有些老师一听我们说给老师送礼都不一定保平安就立刻急赤白脸和我们对喷了咩?
心虚啊。
真的虚。
最近有个小男孩火了,cos老师cos到惟妙惟肖,那个迁怒的劲儿拿捏得大家都表示太有既视感了。
教师队伍里有情绪化的人渣是不争的事实。
来来来大家一起看合集。
我很想看某些【我们纯洁伟大的教师队伍里不可能有人渣】的光伟正老师们怎么洗这个问题。
期待爆料人多放一点料来,求锤得锤。
希望该捶死的人,一个都跑不掉。
再多说两句,大家都有被带节奏的可能。话不要说的太满,避免被打脸的方法就是只记叙,不评论。当有人问你脸疼不疼的时候,你就可以说,我又没说XX什么我只是贴了几个新闻的截图,你能说这几个新闻是我编的吗?然后匿名,关评一条龙
太多了,懒得截了。
我的看法是,人要知道自己几斤几两。
血迹一眼假。
人血干了不是这个颜色。
看下回答还有言之凿凿说“我出血就是这样的”。朋友,你可真牛逼。
我这人喜欢做事留痕
最后留一个原答案时间
早上起来看到了反转,怎么说呢,既是情理之中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是因为这件事疑点太多,意料之外是没想到反转来得这么快,在我发布回答后不到两个小时警方就公布了初步的调查结果……血衣、殴打、送礼三个核心点都是编造的。说实话,看到反转的一刻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因为自己的专业知识能贴近真相有点高兴,另一方面看到公共舆论一次次被有心人玩弄,被用于借刀杀人而难受。
不过,知乎还是比其他平台好很多的…昨晚发布回答的时候真是铁着脑袋没关评论区的,本来作好了被喷成狗的准备了,今早一看,还是理性的朋友多。
以下为原回答:
这件事已经在热搜上待了一天,但截至目前,依然只有当事人一人的说法。作为医生,说实话,单看当事人一方的描述,疑问还是不少的,主要的疑问,都在病历上。作为一个天天要写病历的医生,看这张病历和家长描述的出入点实在太多,几乎从病历抬头到病情处置,每个地方都有疑问;作为一个吃瓜群众,还是希望这件事里的疑点都能得到解答:
除了病历本身以外,病历之外的还有一些疑点:
作为一个远在帝都的医生,和当事双方都没有任何利益或非利益关联,自然没有为谁洗地的动机。只是从当事家长的描述中,从“体罚”到“哮喘发作”到“血衣”,再到“神经受损和后续的漫长治疗”这个证据链之间中的疑点实在太多,还是希望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说明。
作为多年的老网民,经历过的重大舆情反转的故事以及不下十次,事情发生已经半年,其间到底是学校“回避问题、只手遮天”还是在赔偿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后的摊牌和舆论施压,我们目前也没有答案。但既然官方已经作出了回应要严查,建议大家再耐心等等,在官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舆论是把刀,但这把刀既能是治病救人的手术刀,也能是杀人的钢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把刀被什么人握着,怎么使用了。但是身处法治社会,还是希望任何事情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如果这件事情况属实,我希望这位老师能得到法律范畴内最严重的惩罚,相关涉及包庇的人等也都得到处罚。如果不属实,也希望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不要让公共舆论成为施压和杀人的武器,不要让网络成为大字报的狂欢地。毕竟每个人都身处社会和舆论之中,法治不彰舆论维权是悲剧,热点事件的舆论被操纵利用也同样是悲剧。
我就知道肯定会有一群人跳出来兴奋的喊着打脸打脸的,如果你分不清没看清事实和信息不足被蒙蔽的区别,就是理解能力没过关。
我的态度一开始就写在了最后一段,不排除反转的可能,从始至终我都没有针对当事老师进行指责(划重点),因为当时只听到家长一家之言。且前面的内容并不是对这次事件警察的指控,另外我贴的新闻也好对学生处境的描写哪一点有问题?都是我编的吗?
你觉得这是一次站队,站的对了就可以得意的喊一声打脸,只能说有毛病。
这就是一次对个体遭遇不公的集体关注,和微博知乎上千百万人的关注没什么区别。
觉得真相是站队随机出现的人,你们开心就好
这倒好了,真反转了。
如果体罚不存在,哮喘也不存在,那么必须弄明白家长的动机,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惩处,不能这么白白消费这么多人的关注和善心!
老师不否认的态度令人费解,个人倾向于内有隐情
我倾向于体罚存在,至于其他的,大概有不为人知的内情了,不然老师不会这么被动。
有些地方的公安局,你得骂他们的时候耳朵才会突然灵了,不仅当场抓获,还要官微贴出来摆摆威风。
学校里的小孩是没有人拳的,除非他们是加害方的时候,犯的错误越大越能享受到未成年学生的好处,比如狠狠地霸凌个同学,抢劫、谋杀、强奸任何人,都将收到温和的对待。
如果你是苦主,那就惨了,你学生的身份对老师不具备任何作用。
也不要想着长大后报复他,你在路上遇到打了他几巴掌都可能得判个一年半
借用微博上网友的一句话:
只要孩子有病是真,老师知情是真,体罚哮喘孩子跑圈是真,那么此后再抛出什么乱七八糟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孩子如何不听话、爹妈如何有势力、老师平时待人如何和蔼等等等等)都不叫“反转”
来来来,我等着前面这么多输出情绪的给大家一个道歉
孙子兵法原文是这样的:“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故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故其战胜不忒。不忒者,其所措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所以“无勇功”是说不需要多拼命地作战就能赢,战前就能决胜了。而你质疑的却是善战者战绩很好。相当于人家说善学者不需要熬夜,而你质疑说善学者明明考得很好。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