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限制人肉搜索,还不如想想怎么能限制互联网公司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呢。
除了自己大嘴巴泄露的信息,其他信息是从哪里泄露的?
个人信息在网上可没有各种用户协议说的那么安全。
人肉这事,和言论自由一样,应该用事后处罚法。而且,罚时间+金钱,时间惩罚绝对不能少。
你可以人肉。但人肉之后,如果被人肉方没有犯法。那么人肉,以及传播的人,需要为每一次传播赔偿一分钱,另外,每超过一万次传播,就要本人亲自去做红绿灯路口的交通指挥员一小时(找人替代或者人到了不干好的话,处罚翻倍),而且不得拖延,每天不得少于一小时。
打个比方,有人人肉错了人。传播百万次。罚款只需要一万元。但是要去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一百小时。一百天内必须完成。
另外,平台也要承担责任。比如公众号,传播百万次,处罚一小时路口义工劳动。要求必须主编或法人亲自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