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而已,所以奉劝各位少干伪善事情。
你以为别人真是变态?不过吃准了一帮伪善的人。
这跟当年河边待价而沽放生乌龟一个套路。
建议立法,而且要更进一步,把权利普及到每一只流浪猫,仅北京市就有两百万只流浪猫,估算全国有五千万只不过分吧?
1.绝育 初次投入至少一百亿 考虑到数量增加每年最起码加投十亿
2.猫粮 伟大的猫主子一个月还不吃二十块钱的?一年一百二十亿
3.治病 猫藓这种小病也要及时治,算五分之一,一年五十亿不过分吧
4.招聘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招个五千人,一年工资加个奖金发个五亿
5.在各个城市建立办事处,买房买地,地级市加县级市直辖市总共663个,算上三亿
别的乱七八糟先不算,先把这二百多亿结了,如果有一亿人支持你们,每个人只用掏二百多块钱!一点小钱换来了城市的美好和心灵的享受,太值了!!
什么?二百你也不愿意,应该让国家来。
放屁,你自己要这么搞凭什么让别人给你花钱
真不知道这问题有什么好关注的。虐待动物不好值得谴责,但是只在网络上悲天悯人也让人厌烦,人虐待猫,看着受不了了,那猫咪杀老鼠的时候呢?也是虐杀,怎么没有人给老鼠说句话呢?因为喜欢猫的可爱,看着舒服所以有人剥夺这种舒服就不乐意?这算利益相关吧。
在这哭天抢地表达不满,怎么看起来又矫情又婊呢?人是丛林法则中进化数千年数万年披荆斩棘进化来的哺乳动物中的王者,讲道理真不应该这样在面对跨物种的问题上玻璃心又矫情。同性恋不算病,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有些人们确实是性别和肉体不配套,但是虐猫狗这种…在这天天问这种问题,是闲出屁来了呢吧?真热爱动物,就从自己做起呀。自己养的猫狗,好好爱护,然后教育他们别虐杀耗子?想想看这样子是不是很好笑?网上的这种声讨行为我真是笑了,你声讨,猫狗也听不懂,依旧得不到保护不能收益,只满足自己虚伪的爱心跟猫哭耗子假慈悲有什么区别?云热爱动物?
还有就是,无故人肉或者诱导人去人肉他人信息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一点有些朋友已经提过了。
我也不喜欢虐待动物,但是我想说:如果真的热爱,请从自己做起。不要过度的关注,过度的关注也会引发施虐者的快感导致他们继续作案,在这个情况中过度关注的人也是刽子手之一。逝者已矣,如若这些施虐者没有做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话我们都不关注这种事,最后他们无聊也就不了了之了,对后面的小动物们来说就是最大的保护。
不理他不就完了吗,你理了又说别人恶心,,看不懂。
就像知乎的一些喷子一样,到处骂人,举报拉黑就完事了,有的人一定要对线,你越对越气,喷子越骂越爽,,不是没事找事吗
他虐的猫本质上就是一个宠物,一个财产而已,要挟不就是为了赚钱吗,要不到不就没下次了吗
爱心不要太泛滥,管好自己为前提
虐猫的事情隔几个月就曝一起,我都快看麻木了。
一般认为虐猫的人缺少同理心,甚至可以认为这种人对所有生命都缺乏尊重。那么问题来了,虐狗虐鸡虐兔子的怎么没这么常见?
虐猫事件大多发生在学校,当事人其实并不在意自己虐的是什么动物,只不过虐猫的素材最容易获得而已。
学校是流浪猫重灾区,往往是哪个爱心泛滥头脑发热的巨婴买猫在宿舍养,然后因为室友意见/宿管发现/自己腻了这类的原因就遗弃了。然后被遗弃的猫在充斥着“爱心人士”的校园里根本不愁吃喝,自己繁衍后代的同时还把各种小动物给绝了后。而这种流浪猫根本不怕人,想抓简直太容易了。
我就挑明了说了,虐猫事件这么多,养猫始乱终弃的人,喂养流浪猫的人,你们全都是共犯!
这次这个虐猫者还在爱猫群里玩勒索?说不定他虐的猫就是哪个群员遗弃的呢。
阅读此回答大约需要120秒,觉得耗费时间的可以看观点后下划:
1.该学生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还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2.该学生并未扰乱社会秩序。
3.坚决反对所谓的“虐待动物入刑”以及“进行反虐待动物立法”。
该学生制作有关视频并以此要挟相关人员,要求其交付财物的行为,按以下法律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为200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最低起点为2000元,“巨大”最低起点为30000元,“特别巨大”起点为30万元)
视频仅仅被这名学生用以要挟相关人员取财,这名学生并未以谋利为目的将该视频公开,因此不能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饲养动物是一种权利,但权利行使不得越界,例如放任动物危害他人、像这位学生一样以虐待动物为由向他人施加威胁索取财物等。至于边界之内的事项,由于像猫猫狗狗这样的动物本身就属于物,是受人支配和控制的。这名学生对猫依法享有所有权,他可以依法自由处分这只宠物,无论是将它赠送给他人还是直接斩杀抑或所谓的“虐杀”,他人都无权干涉。“虐杀”行为本身就是人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是合理的,无可指责的,一般的法律对此都不加以规制,更不必说所谓的入刑了。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提议和想法也是荒谬的。
首先,就现阶段我国国情而言,每个平等的人的福利尚且没有实现,谈何所谓的“动物福利”,“反虐待动物立法”其实就是一小部分自认为“动物权利大于人权”的人的自我高潮而已,动机出于利益的驱使,这部分人的利益到底是什么我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利益必定不是这片土地上人民的利益。
其次,动物是没有意识的,因此,人的认识不可能类推到动物身上。那么,基于这点就足以推翻“虐待动物”的定义(无稽之谈,懒得写了,自己去百度),简言之,人们认为是“虐待”,可动物却不这么认为,不能简单地将人定义的“虐待”类推到动物身上。有人或许要问,人和这些猫猫狗狗一样都是动物啊,为什么不能推广这一概念呢?哈哈哈,老人和小孩还都是人哩,为什么伺候老人叫“赡养”而伺候小孩叫“抚养”,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所以,将人的想法强加于动物身上,就是所谓的“动物权利保护”吗?这只是人对动物的剥削换了一张皮。这样的话,整个“动物权利”的体系也就崩塌了,法律追求逻辑的自洽,对一个无法实现自洽的理论,立法就是脱了裤子放屁而已。
最后,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基本形式,而所有权是基本人权之一。现在,“虐待动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严重地限制了人对物的所有权。根据《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已经违反《立法法》甚至违宪。况且,我国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利益,基于这一点,“反虐待动物”的立法是不会通过的。
假设这个学生没有要挟取财的行为,那么,我们当然可以戳着这位同学的脊梁骨说:你真过分。但这并不代表某些人可以将其放在舆论的大火上炙烤,对这名学生进行有罪推定,断言“这人以后肯定会犯罪”甚至大言不惭叫嚣“这种人不配活着”。虐待动物和嗣后犯罪没有必然联系。
明说了吧,解决办法就是组织把所有的流浪猫都集中处死,为了堵圣母的嘴用洋大人那边主流的毒气室就行,再严格禁止非食用目的的个人猫饲养,才不会有虐杀猫的人。至于花的钱就由那些饲养过猫的人出就好了,反正多数流浪猫也是他们一手造成的
反正虐作为一个主观概念,只要是杀这个行为客观存在,总会有人联系到虐。毕竟猫属于人类容易产生共情的生物。换成鸡鸭鹅一类的,活体腌渍是很常见的事情,远比这个行为更为残酷,可是很少见到有人谴责,这又是为什么呢?
虐这个字无非就是不少人无聊的个人感受而已,用来谴责不具有与他相同观念的人
对于这个事实,本质就是一个不对猫产生共情的人,利用某些人的共情心理来谋利而已。他只是社会的一个另类,不会对猫产生共情。
但是注意,不要使用道德滑坡进行道德绑架,今天杀猫明天杀人。不然我完全可以说今天吃猪肉明天吃人肉。要是有吃素的人我就再来一层,今天吃素明天吃肉后天吃人肉
过去有人用弓箭杀猫,一帮人说是虐杀(弓箭不触犯国内任何法律,弩触犯),用有人毒药杀猫,一帮人是虐杀,有人用水煮猫,一帮人还说是虐杀。
请问一下,他有多少同情过被射杀的其它合法猎物吗?同情过被毒药毒死的老鼠吗?被活着下锅的螃蟹或者水禽吗?
几乎没有吧
或者我这么说,我去捕捉一只流浪猫,经过多方证实确实是一只流浪猫。本着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的选择,我对它使用非反人类的动保组织认可的处死方式进行处死(毒气室毒杀或者注射),尸体无害化处理也要保证。全程录像直播,符合标准。然后把这个动作重复10k次以上
你觉得就现在这些人会说什么?我估计他们会出台个新标准来阻止我,并且千方百计的找我环节里的漏洞。至于我本人,会被打成虐杀猫咪的魔鬼
这也是我为什么反对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反对动物权利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能改变,更不能因某些人的主观意识进行改变。
这些反对虐猫的人,才是应该被打倒的
看着这些人无法反驳我,只会谩骂满地打滚,我不禁笑出了声。不就是指出你们只想维护某些动物的权利了吗。
我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人类权利至高无上,反对任何动物权利。我不像某些人,只能披个皮来掩盖自己的本质目的
以下为更新内容
果然多数“爱猫人士”和拦车救父的“爱狗人士”智力处于同一档,连自圆其说都做不到,反人类权利至上都出来了。
反人类权利至上者,也就是所谓的动物权利论者,丝毫没有考虑过自己理论的合理性。
动物权利,也就是认为动物可拥有权利。其漏洞百出,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三点
人类权利至上论却没有这些弊端。人类拥有权利而动物没有,人类通过自己的权利科学利用其他生物造福人类自身。保护环境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不是为了造福任何其他生物
可能这些“爱猫人士”还没发现自己在反对自己。按动物权利论,你饲养猫,本来就是破坏猫的权利啊。本质随心所欲的饲养和改造迫使猫放弃自身的权利,满足一下你们的内心。
若是养猫,你只能支持人类权利至上理论。这个理论下,你在利用一个无权利的主体满足自己的需要。你是有权利的而猫是无权利的,你对猫做的任何事都是合理的,包括绝育,按照你的审美进行繁殖,领养和弃养,买卖谋利,打扮起来供你欢愉。这一切的处置都是合理的,因为你拥有处置权
至于你们嘴里讨伐的这位,同样是利用无权利的主体满足自身需要。通过伤害猫进行权利行使,满足自身的需要,包括谋利和精神满足。非要说都是一样的啊
但是你们为什么恨得咬牙切齿呢?因为他具有与你们不同主观意识。而且这个主观意识虽然并不罕见,但也绝不是主流。由于你们的共情心理联系到自身拥有的猫咪,身边的所有你具有处置权的猫咪。于是,你们决定剥夺其他人处置无主猫的权利,把处置猫的权利收归自身,宣布所有猫咪只能按照你们的处置方法来处置,也就是只有具有与你们同样主观意识的人才有处置权。
这就是所谓网上爱猫人士的由来,明显是披着动物保护的名义在反人权
没人搭理他就行了,越是有极端爱猫人士着急愤怒,他们玩的越欢实。他的问题不是虐猫本身,说实话流浪猫是无主之物也不是保护动物,杀就杀呗,没啥问题。关键是以此来要挟人给钱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