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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从罗马共和国的覆亡中吸取什么现实教训?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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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说得很好了,我来说说格拉古兄弟在共和国后期的改革,这次改革很有味道他们俩都是罗马共和国的护民官。

罗马于公元前509年选择共和政体以来,一直面临着贵族与平民抗争这样一个难题。后来通过的两部法律,成功地化解了这个难题:一部是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法》,根据这部法律,一切公职都面向平民开放,即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竞选或其他合法程序而成为各级官吏。另一部是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滕修斯法》,根据这部法律,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可以成为国家的法令。

此外,代表平民利益的护民官,在任期届满后可以进入元老院。尽管这些护民官在元老院中仍属微不足道,是罗马实行的“少数领导制”中的“少少数”,但在防止元老院封闭化、防止出现倡导分裂的国民舆论方面多少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

既然平民大会可以议决国家大事,那么公民(包括平民和贵族)大会更没有理由对大事不作决定。像对外国宣战和停战这样的大事,决定权都属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还具有人事决定权,以执政官为首的重要官职,都要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有权利就得有相应的义务,战争需要的资金依据公民资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这种分担办法还是体现了一些公平、公正的意思在里面。

这种根据资产按比例分担战争资金的办法,相当于现代的“战争特别国债”,因为资金的募集采取强制的形式,偿还则要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国家有钱时才能偿还。由于资金的偿还期都在20年以上,而且不付利息,实质上又属于临时性征收的直接税。

罗马人民承担的义务不仅是要出钱支持战争,还要出人去打仗。被罗马人称为“汉尼拔战争”的第二次布匿战争打了17年,战争期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前后有25人战斗在最前线,其中有8人战死。执政官在战场上是唯一的最高司令官,尚且有这么多人牺牲,身为普通公民当兵上战场而牺牲生命者,就更多得不计其数。

而且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平民出去打仗,不管是上阵杀敌还是负责后勤运输,那肯定是要脱产的,当这些人常年在外奔波,回到家之后,基本上就是,老婆跟着老王跑了,老人在贫病交加当中死了,家里的积蓄也没有了,唯一的就是土地或者住所还可能留着,然后但是为了换取生活的资金只能卖掉住所或者土地,打赢了还好可以有所收获,打输了那真的是贫者无立锥之地。

但是那些参战的贵族是不需要担心的,后方是有人打理的,不会有后顾之忧,而且他们甚至可以安排人参战自己不去,可打完了仗以后,这么多贫民卖土地,他们肯定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他们甚至可以通过低于正常价格的价位买到手,急于出手肯定卖不了太贵。

这样以来的结果是什么呢?土地兼并严重,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严重,阶级形成固化(生活都成问题怎么向上爬,只能再在底层打拼几代人。),而且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肯定有因为功劳而新兴的一批人物,他们也可以通过土地兼并让势力更进一步,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老贵族和新贵族之间的利益对立。

从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灭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经历了54年,按共和制罗马的规定,每年选举产生两位执政官,不考虑有人10年后再次当选的个案,其间共产生了108位执政官。在这“一百单八将”里,家门中从未有人当过执政官的当选者仅有8人,其余百人全部集中于科尔涅利乌斯、瓦莱里乌斯、格拉古等28个家门。

这一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关系,不再体现为相互抗争的阶级对立,二者之间的通婚也有了较长时间的历史,像日常便饭一样不再稀奇。但是,同为罗马公民,属于元老院阶层的和不属于元老院阶层的两大人群的区分与对立日益明显,固定化的趋势已经是十分明显。

而且因为汉尼拔战争,元老院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元老院不再是原来的元老院。

所谓的“元老院劝告”,是指将在元老院讨论议决的事项作为来自元老院的“建议”提交给决策者,元老院没有将其建议政策化的权力。罗马的“共和共和政体”,从理论上说是彻底的“主权在民”。但这个规矩被“汉尼拔战争”时期的“非常事态”给破坏了。

由于汉尼拔统率的迦太基军队大兵压境,为了度过这一罗马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非常时期,很多重要事项需要随机应变,迅速决策。迫于这种压力,这一时期的“元老院劝告”被原样照搬地成为国家的政策。不幸的是,这种不正常的决策方法在“非常事态”结束后被延续下来。

由于这种变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管有人质疑其有效性,但反对意见长时期没有成为主流,而且在这期间,国政大权不断向理应只有“劝告”权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战争胜利后,罗马的霸权从意大利半岛逐渐延伸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元老院集中权力的过程恰巧与之重叠,致使权力向元老院的转移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元老院权力的集中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第一是外交权。罗马霸权范围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国派到罗马的使节,必须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请才可成行。也就是说,是元老院而不是执政官在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当海外行省和同盟国出现需要罗马出面解决的问题时,也是由元老院议员组成的视察团行使处置权,并已成为惯例。

第二是人事权。主要公职人员仍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其候选者要由元老院决定。

第三是财政权。海外行省的税制由元老院决定,国库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议员担任的监察官决定。监察官还是每5年对市民作一次资产调查的责任人。对于罗马人民来说,监察官就像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公共建设事业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监察官负责。

第四是司法权。法律认可罗马公民有控告权,行省居民有检举权,但审判机关的最高长官,则是身为元老院议员的法务官。审判时的陪审团成员,全部由元老院议员担任。

军事权实际上也在元老院手上。带兵打仗的执政官虽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每年选出的两位执政官的任职地点,则由元老院决定,而且,执政官任期届满后,通通常都要被派去管理行省,具体去哪一个行省,仍由元老院作出决断。

当时还有这么几个社会情况

先说个数据,罗马的资产层次。(阿斯为罗马货币单位)

第一层,十万阿斯以上的,投的票有98票,应当提供兵役为18个骑兵百人队和8个步兵百人队。

第二层,七万五千以上到十万阿斯,投的票有20票,应当提供兵役为20个步兵百人队。

第三层,五万阿斯以上到七万五千阿斯,投的票有20票,应当提供兵役为20个步兵百人队。

第四层,两万五阿斯以上到五万阿斯,投的票有20票,应当提供兵役20个步兵百人队。

第五层,两万五阿斯及以下的,投的票有30票,应当提供兵役30个步兵百人队。

第六层次,没有固定资产,今天有明天没有,上顿饱下顿饿,投的票有5票,应当提供兵役为5个步兵百人队。

第一,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并且第五等级的资产下限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应服兵役的公民(第一至第五等级)数字跟以往相比较却在持续减少。这是很多家庭在有人从军后,家庭拥有的资产难以维持生活,达不到第五等级以上的标准,免服兵役的无产阶级不断增多的缘故。

第二,罗马社会的贫富差距扩大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地步。在公元前241年,第一等级与第五等级的差距不足10倍;到了公元前146年,这个差距已超过500倍。与以前平民要求与贵族政治权利平等而发生的抗争不同,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开始的困扰罗马的社会动荡,主要表现为追求社会正义与公正,抗争的双方转为穷人与富人。

社会的动荡往往体现为经济的萧条,而经济的萧条,又表现为失业人数的增加。罗马人本来是农耕民族。农民的特点是勤劳并富于进进取性,一种有定论的说法是,罗马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明显优于国境相邻的高卢人。从事农业,对当时的罗马人而言,是个高尚的职业。据说公元前5世纪被推选为罗马独裁官的辛辛纳图斯打仗时放下锄头拿起权杖就去指挥战斗,得胜归来放下权杖又拿起锄头务农。农业生产以家庭规模的自耕农为主要形态,有的家庭即使拥有奴隶也就是一两个。

其后农耕地和奴隶的数目略有增加,但自耕农的主流地位没有改变。这些自耕农,按资产规模属于第四、第五等级,他们以服兵役的形式向国家缴纳直接税,为罗马成就霸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士”和“农”的区别不那么明确之外,那个时期的罗马就已经有了士、农、工、商各个阶层。但是于意大利中部地区经济结构的变化,使这些中产阶级受到了直接打击。

在公元前240年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后,西西里成为罗马的一个新的行省,要向罗马纳税。西西里以大量的小麦用于缴纳直接税,大量小麦流入市场对罗马小规模农家的小麦生产造成严重冲击。由于自耕农生产的小麦不具备价格竞争力,农民们转为生产橄榄油、葡萄酒,或从事畜牧业。

在小规模自耕农为主要形态的时代,农家及时转型是成功的。因为随着罗马国力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充实,城市建设投资规模扩大,带动了包括同盟城市在内的整个意大利地区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橄榄油、葡萄酒等消费品的需求增长强劲。

这一切,在公元前150年前后发生了变化。首先公元前187年,罗马政府将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以战争国债形式向人民筹借的款项全部偿还完毕。继而在公元前167年,上述这种实质上为向罗马公民征收直接税的筹集战争资金的做法被宣布废止。

这是因为,罗马属下的西起西班牙、东至希腊的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各个行省都要向罗马缴纳什一税(直接税)和矿山收益,再加上国有土地租金和港口使用费等等的间接税入账,没有必要再向罗马公民征收直接税。

我把战争国债意译为“直接税”,是由于它是按公民所拥有资产的多少来课征的。这种税全部取消,受益最大的是富裕阶层。此时罗马出现了资金过剩的“钱多状态”(有点像现在经济学家们常说的“流动性资金过剩”),取消直接税是导致资金过剩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随着罗马霸权扩大、市场扩大而导致的“骑士阶级”的兴起。由于祖上没有人担任过执政官,与名门望族和平民贵族相比,从政对他们来说是个难关,所以他们选择了经商之路。根据法律,元老院阶级的人士被禁止经商,使得骑士们在这个领域得以大显身手,而罗马的不断强大又使他们的市场持续扩大。

骑士们的“业务”门类非常多,最初主要从事的业务是承包代理征收租税,以从中收取手续费作为收入来源。应缴纳租税的人们,往往会为缴税而临时借款,于是贷款又成为骑士们的业务。他们贷款给这些纳税人,以后再催讨欠款本息。

罗马元老院对于以恶劣手段从事金融业的人虽没有听之任之,但在共和政体时期也没有对其进行整顿。后来暗杀恺撒的主谋布鲁图,放贷的利息高达48%,令见多识广的西塞罗也大吃一惊。当时正常的贷款利息,年利率仅为12%。

军需品的采购也成为骑士们的业务。这项生意怎样品味都是个“肥差”,即使现在谁能做这项生意,也能使人产生丰富的联想。

公共事业的建设也由骑士们来承包。与罗马成为富足国家相伴,这个时期发明了用石灰和火山灰混合而成的水泥,促进了建筑的繁荣。从公元前190年到公元前140年期间,以提供用于审判、会谈和市民集会的场所为目的,相继建设了霍里亚会堂、埃米利亚会堂和森普罗尼亚会堂,还重建了8座神庙。公元前179年修建了横跨台伯河的石桥。

公元前144年修建了工程规模前所未有的梅西亚水渠。此外还上马了重新铺设道路和填海造地等建设工程。这些大规模的公共事业建设工程,由于投资巨大,骑士们就采用寻找合作伙伴、组织合伙公司的办法来承担。总而言之,越是富人就越富。

片面的经济增长不一定给社会带来好的效果。那些借款耕作而产品又缺乏价格竞争力的自耕农,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被当做贷款抵押的土地就被债主收走,成为失去土地的失业者。这些失去土地的原自耕农大量流入财富集中地——首都罗马,据研究者推算,大约占首都罗马人口的7%,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虽然一系列的胜利让国家有钱了,让有头有脸的人物的钱袋子都鼓起来了,但是跟老百姓没有太大的关系,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其实17至60岁男人的人数没有减少,具有服兵役资产资格的公民人数却在持续减少。即使把第五等级的资产下限从12500阿斯降低到6400阿斯,具备服兵役义务的公民人数还是在大把大把的减少,以致征兵成为一件极难完成的艰巨任务。

与之相对,免除兵役的无产阶级的人数却在增多。降低资产下限的结果,是把以前不属于服兵役阶层的人驱赶到了战场上。如果说这些士兵在战斗力上不如西班牙原住民和西西里的叛乱奴隶,还不如说他们缺乏责任感,就在汉尼拔战争几十年以后,称霸地中海的罗马突然就开始进入低谷,那真的是打哪输哪,怎么打怎么输。

遥想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以后小西庇阿(大西庇阿儿子的养子)在迦太基的废墟上,感慨建国700多年的迦太基曾经不可一世,再想想当年的马其顿帝国也是不可一世,再往前,波斯、米底、亚述也都曾经傲视群雄,今天的罗马也已经建国600多年了,也像曾经的那些帝国一样高高在上,念及于此小西庇阿还哭了,他在为可能生活在罗马灭亡之日的罗马人哭泣。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位得胜之师的最高首长吟诵起《荷马史诗》中特洛伊主将赫克托耳的一句名言:

“归根结底,特洛伊大概也会随着国王普里阿摩斯和追随他的战士们共同死亡吧!”

站在他背后的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询问他何出此言,小西庇阿回过头来,注视着波利比乌斯这个20年来的亲密朋友,拉着他的手回答:

“波利比乌斯,我们刚刚消灭了一个曾经盛极一时的帝国,赢来了这一‘伟大的瞬间’,但是现在充满我胸间的,却不是胜利的喜悦,反而有些伤感——我担心我们的罗马,也会在某一时刻遭遇与此相同的命运!”

公元前134年夏,29岁的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格拉古兄弟中的哥哥)当选为护民官。他的任期是第二年(前133),那时他才刚满30岁,他在16岁时参加了小西庇阿消灭迦太基的第三次布匿战争,亲眼看到了迦太基的灭亡。(格拉古兄弟的父亲取了大西庇阿的小女儿为妻,生下格拉古兄弟,所以他们和小西庇阿一家人。)

大格拉古也看到了罗马的问题,所以年轻气盛的他为罗马开下了药方。他的《农地法》,与现代的农地改革法不同。对于罗马人来说,保护私有财产是毋庸置疑的基本权利,不论多么广阔的土地,只要是私有的就不能成为《农地法》调整的对象。提比利乌斯属于森普罗尼乌斯一门,他提出的法案被称之为《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这项法案,只是以国有土地为对象。

《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有如下内容:

1.租借国有土地的上限仍为500尤格(约合125公顷)。如果再以儿子的名义租借国有土地,一个儿子名下不能超过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国有土地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尤格。从事畜牧业的家畜总数,以600头为上限。

2.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让渡。

3.已借用国有土地超过1000尤格者,要将1000尤格以上的土地退还给国家,国家根据退还土地的数量,支付补偿金。国家设立常设的委员会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给需要土地的农民。

严格说来,这不是一部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部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为大多数农民租借的土地,只有30尤格(约合7.5公顷)。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提倡的农地改革,不过是把百年前已经法制化而后处于有名无实状态的事物,再度还原到原来的形态。

租金的标准也没有变化。向被租借的国有土地、事实上的私有土地征收的租金,类似现在的固定资产税(物业税)。这个法案的真实意图,是在纠正那些富有者以亲属和“解放奴隶”(即主人给予其自由,使之成为自由人,但并不离开主人家庭的原奴隶)的名义过度占有国有土地的行为。

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法》提出之际,元老院方面没有公开反对的动向,因为这个法案维护公正的立场非常清楚。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岳父、元老院中最有实力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著名法律专家、当年度的执政官姆奇乌斯·杰奥拉,对年轻的护民官的做法都是积极的赞成派。

那些多占土地的元老院议员,由于法案会侵害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从内心是抵制的,但鉴于中产阶级人数减少导致军队质量下降的现实,他们也没有理由唱反调。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思路是清晰的。

救助从农民沦落为无产者的那些人,给予他们土地,使之复归自耕农。由此可健全罗马社会中间阶层的基础,在救济失业者的同时,化解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只有中间阶层经济基础牢固,由罗马公民组成的罗马军队的质量才能提升。

他的思路是,借鉴雅典的模式,在不涉及其他阶级的前提下完成改革,尽力避免阶级斗争。在这个阶段,就是那些担心失去既得利益的元老院议员,也无法以图谋分裂国家的舆论为口实对他进行责难。

问题是,仅仅分配农用土地,还是不能把这些失业者培育成自给自足的自耕农。意大利是个山地国家,不具备大平原的优势,更适合种植橄榄、葡萄,或从事畜牧业。罗马最早的农业著述的作者老加图也是这样论述的。不论要从事种植橄榄、葡萄,还是从事畜牧业,都需要一定数额的前期投资,而目前流浪在城市里的无产阶级们显然没有这个财力。

为解决这个问题,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在他的法案中又追加了一项内容,即除了发给这些人能够回到分配给他们的农地上的救济金之外,还要再资助复耕所需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国库支出。

这样一来,本来一直未公开表表示反对的那些元老院议员们,现在转为明确反对。他们反对的理由是,国库资金的支出,不得用于对私人的补助等资助私人的开支。当然,基于《农地法》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租借权具有可以继承这个特性,将其视为私有土地也没有错。很显然,拿出这个反对理由只是反对派的一种策略,他们从根本上是反对将他们多占的土地收回,而这个真正的动机又无法拿到桌面上来。

反对派成功地将另一名护民官,以思想保守著称的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拉拢到自己的阵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现任四名护民官中有一人反对,他可以行使否决权,使法案不能付诸投票表决。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与马尔克斯·奥塔维斯同年出生,从少年时代起就是很要好的朋友。二人都出身上流社会,年少时按良家子弟的规矩,每天上午都要在家中跟着家庭教师努力学习,下午到城墙之外马尔斯广场的体育场上刻苦锻炼身体。幼时的玩伴现在要对他的提案行使否决权,这对提比利乌斯是一个未曾想到的打击,不过格拉古从小接受好的教育口才一流,说服平民在公民大会上解除老朋友的护民官职务。

但是负责将收回不正当占用的国有土地再分配给无产者的“三人委员会”也开始运转。三名委员中,提比利乌斯自任委员之一,其余两名委员分别由他的弟弟盖乌斯·格拉古和他的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担任。

但是其弟盖乌斯加入了小西庇阿率领的镇压西班牙起义的军队,即将离开罗马,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年老体衰正在患病,提比利乌斯只好孤军奋战。这项工作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连睡眠的时间都没有了,好在他只有30岁,还能坚持下来。

《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生效后,希望租借农地的人非常多,那些反对农地改革的人,就不断搞一些如拒绝提供谈判场所之类的小动作来妨碍法案实施,但这些都不能阻挡年轻的护民官推进改革的进程。《农地法》生效后与生效前相比,提比利乌斯对于“身居护民官职位,就要保护民众利益”有了更强的意识。但与此同时,元老院中的稳健派,那些开明且一直支持他的人开始疏远他。

这些人在作出收回多占土地并支付补偿金的决定时,对提比利乌斯是支持的。他们一方面不能容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提比利乌斯为了得到解除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护民官职务而必需的赞成票所表现出来的反富裕阶级的行为,他们也看得非常清楚。他们承认农地改革的必要性,但他们不同意把国家应得的收入变成实施《农地法》所需的资金来源。

当时正值帕加马国王去世,根据国王的遗言,帕加马王国并入罗马,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提比利乌斯提出议案,打算把帕加马上缴的租税作为实施农地改革的资金来源。那些过去支持提比利乌斯改革的元老院人士对此也不赞成。

新近纳入罗马霸权的国家或地区重组为罗马的行省,是一件大事。元老院把持这个权力已有70年的历史。按照程序,先要由10名元老院议员组成视察团对拟成为新行省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基于考察结果形成关于其统治模式的提案,提交元老院审查通过形成最终决策。提比利乌斯的提案被认为使元老院具有的权限受到了侵害。

为了推进农地改革,提比利乌利乌斯太需要钱了。若想让流民们不再是流民,必须先给予他们生活费,还要给予先期投资资金把他们送到新分配的土地上。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些流民将重新进入“不得不借款→然后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再次失去土地→重新沦为流民”的恶性循环。尽管法律规定土地租借权不得转让,但流民们为了糊口也实在没有其他办法。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为了实现自己的改革目标,在使出各种手段的同时,更加意识到确保财源是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这笔钱的确很难从国库支出,主管公共财物的监察官也会很棘手。恰在此时,得知没有儿子的帕加马国王愿将王国送给罗马人民的消息,提比利乌斯将此视为众神赐予的希望之舟。

然而,护民官提比利乌斯的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公然挑战元老院的权威,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而提比利乌斯一步也不退,他说:“帕加马国王的遗嘱,记载的是将王国送给罗马人民,而罗马人民如何处理这笔遗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由元老院决定。”提比利乌斯利用了法律的这一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给公民大会,而是提交给平民大会来表决。因为根据《霍滕修斯法》,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无须再经过其他机构认可即可以成为国家的法律。

这样一来,农地改革开始演变为公开反对元老院主导的寡头政体的行为。以元老院为大本营的罗马统治阶级,感觉到他们安居了70年的统治制度正在被强烈地撼动,而撼动他们统治的这个人,还是属于自己阶级的一分子——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

元老院:你想干什么?格拉古,你要做罗马的国王吗?你要破坏民主共和吗?你凭什么独断专行?

然后护民官是有期限的,所以大格拉古需要连任,但是就在选举现场有反对者袭击他,然后格拉古带来支持者反击,就在此时有人跑到元老院说,平民要给格拉古加冕,元老院马上发动卫队,格拉古和支持者三百多人全部被杀,尸体全部扔进了台伯河,他动了别人的蛋糕,恨他的人太多了。

但是弟弟小格拉古接过了这面旗帜,格拉古上任后,一连串提出了诸多改革方案:

第一,小麦法:由国家收购一部分小麦,再以低价出售给穷人们。

第二,军队法:任何紧急情况下,都不得征调17岁以下的男子当兵;士兵使用的武器装备等开支不再从士兵军饷中扣除,而改为由国家负担。

第三,公共事业法:考虑到逐渐普及的大规模农庄化经营,家庭自耕农已是迟暮,大力发展公共事业,一方面振兴基础建设,一方面也解决了就业问题。

第四,殖民城市法:此前罗马建设的殖民城市,大多只为军事要塞之需,小格拉古是第一个从经济角度建设殖民城市的政治家,他新建的殖民地,不仅扩大了土地的供给,也发展起了工商业等其他产业结构。

第五,陪审员改革法:大格拉古曾为拉拢更多的支持者,提出要将陪审团成员从全部为元老院议员,改为一半元老院一半骑士阶级,小格拉古则更为激进,将陪审团全部改为骑士阶级。

第六,行省法:为解决这一系列改革的根本前提———资金,格拉古计划将较富裕的小亚细亚地区的税收作为改革的资金来源,又整顿了港口关税,提高了总体税款。

第七,选举制度:罗马的投票程序中,一直是先由第一阶级投票,投完后如果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则投票结束,大多情况下,中下等阶级连投票机会都没有,格拉古的改革方案是,所有人同时投票。

此外还针对骑士阶级的情况也进行了改革,骑士阶级无法进入政界,只能从商,并一度成为财富的代表,格拉古提升了骑士阶级的社会地位,并给了他们一部分元老院席位,这是为了解决骑士阶级吃掉了太多肥差带来的问题。

但是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国家出资,那国家的钱是谁的钱,还是要元老院掏腰包,然后骑士阶级,也就是新上来的人也没有肥差吃了,这些人对于陪审员改革也都不满意,骑士阶级觉得还不够,元老院觉得太过了,所以都对他不满,对于这种打破阶级固化的政策,既得利益在自然是浑身不自在的,一定要反击。

但是格拉古的这些政策得到了平民的热烈支持,而且确实有效果,所以一时也奈何他不得,结果连任护民官的小格拉古加大了力度,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这一次有些过于激进了。他对公民权下手了,罗马公民权一向是个敏感问题,曾经位高权重的小西庇阿对此也是选择回避,而如今小格拉古将在这里与元老院展开巅峰对决。

罗马的公民权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是罗马公民,享有从选举权到控告权的完整权利。第二层是拉丁公民,只有部分权利。第三层是意大利人,也就是是同盟国城市的人民;第四层是罗马下属各行省的人民。

本来罗马的公民权是很好获得的,因为以前的公民权实在没有太多好处,罗马的公民承担比同盟国更多的兵役,相比拉丁公民和意大利人的从军花费报销,罗马公民只能自掏腰包,战利品方面则又是平等分配,这让罗马公民权实在没有太多吸引力。

现在小格拉古发布政令,将拉丁公民享有的权利提升到和罗马公民一样,将意大利人享有的权利提升到和拉丁人一样,希望大家都能真正成为一家人。但是这个方案的不严密之处在于,其实不论拉丁人还是意大利人,最终都能成为罗马公民。

在拉古改革以后,军事装备由国家提供,而且又增加了这么多福利,不少人抢着要来当罗马公民,但是这就引起了罗马本地公民的不满,凭什么我们是主体民族,却要和这些人享受同样的待遇?以前这个公民权没有什么好处,现在能拿好处了,却还要跟那些人分。

与此同时,比如意大利盟邦的人也不满意这一政策,大家都来当罗马公民,那我的城邦不就是名存实亡了吗?而且我们凭什么要来给罗马当公明,给自己的国家当公民就这么不好吗?难道利益高于民族和国家吗?

所以元老院不会再容忍,在小格拉古追求连任三届护民官的时候,派出了一个间谍去帮小格拉古执行政策,然后背地里添油加醋一通乱搞,让改革政策效果不明显或者被改得面目全非,导致不少支持改革的人也开始加入反对的阵营,小格拉古连任失败。

恰巧在这一时期,迦太基殖民地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诡异的事,用于祭祀神灵的牺牲被狂风卷走,边界线的立杆也被狼群袭击,对于罗马而言,狼的出现必须引起重视,然后元老院马上以此为由召开公民大会,要求撤销殖民地建设政策。

一位工作人员,在穿过格拉古支持者人群时,故意说了句:“坏人们,快给好人让路。”他直接被当场打死。这一下,支持者和反对者紧张对峙起来,元老院的执政官更是煽动民众以暴制暴,好在这时下起雨来,会议改为第二天继续进行。

第二天的会议上,被打死者的尸体被放在了元老院门前,接着,罗马第一次“元老院最终劝告”出现,元老院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对于反国家行为者,无需审判即可处死。

元老院颁布这一决策后,还召集了元老院议员和骑士们全副武装集合,这一举动让小格拉古的支持们躁动不安,格拉古的支持者们比他激进的多,他们筹集武装,准备和元老院做殊死一拼,一时间疯狂的杀戮蔓延开,小格拉古和支持者三千多人被杀,主要人物的头颅被放到广场上示众,然后一并丢入台伯河。

这是理想主义的悲歌,也是罗马的悲哀,战争没有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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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老院和凯撒

凯撒死后,每个罗马人都能从凯撒的遗产中取得75德拉克玛,足够一个家庭近乎一年的开支。

在此之前凯撒征服高卢为罗马带来了无数的战利品和奴隶,多少罗马人直接从凯撒在高卢的军事行动获利。

对于平民来说“共和制”这样高不可攀的东西和之前的王政时代有什么区别吗?几百年前共和制许诺给平民更多的蛋糕,所以平民选择站在了国王的对立面,赶走了国王。

现在,元老院里的人,从庞培布鲁图斯再到西塞罗,有谁能像凯撒一样给予普通民众更多的面包、战利品和奴隶?就算凯撒贿选,侮辱了朱庇特的神圣性,把安东尼送上保民官,这也是拿出真金白银收买了平民。对于平民来说,一个虚无缥缈的共和制一个阻断他们获取更多利益的东西,和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着的鲜活的战无不胜的罗马执政官、将军,一个能给予他们无数战利品和奴隶的存在;你觉得他们会选哪个?

独裁者是暴君,那是对于维护所谓共和制的元老院一派的。因为凯撒苏拉克拉苏等“妄图恢复君主制”的存在破坏了他们的利益。

特别是凯撒,竟然让罗马军队里的功勋旧将进入元老院,明目张胆地取代旧元老们的地位,就像凯撒架在元老们脖子上的一把刀,随时会砍下来。贵族们痛恨凯撒。恨不得让他千刀万剐(最后也真的这样做了)。

不要把两千多年的罗马人想的多么神圣,是有布鲁图斯这样誓死捍卫“共和制”这样放到现在符合我们价值观的人,但是更多的我觉得是元老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只有在共和制中他们才能获得最大利益。

罗马平民就更好解释了,有奶就是娘,谁给我好处我就支持谁,就算屋大维血洗元老院,就算安东尼砍了西塞罗,这事情对于一个平民来说有什么关系么?倒是凯撒的遗产和战利品才是实实在在的。

如果可以我们完全可以拿现在的阶级史观去看罗马共和制被取代的那段时间。

真正取得了大多数人支持的是元老院们旧贵族的共和制还是平民支持的罗马终身独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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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罗马当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马略(被迫)进行改革,用募兵制取代了公民兵,当时的限定条件是作为公民兵的主体—罗马自耕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完全破坏,大量土地被兼并到了贵族手中。

不要把共和派那些贵族想的多么高大上,教员说得好,屁股决定脑袋,元老们手里到底兼并了多少自耕农的土地呢?

在凯撒等军阀出现之前是格拉古兄弟,这俩试图让元老们手里的土地吐出来分给自耕农,想要恢复自耕农群体来保证公民兵的数量,可惜都在保民官的任期内被刺杀。

当共和制变成贵族们统治的工具时,就变成了“少数人的共和”。平民不是没有努力获取自己的蛋糕、格拉古兄弟就是血的代价。

马略改革之后,罗马贫民可以加入罗马军团,在服役16年后获取财富和土地。罗马军团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平民上升的唯一渠道。共和国对外扩张,打下的战利品越多,征服的土地越多,罗马士兵退役之后分到的土地和财富也就越多,罗马军团成为了利益集体,罗马军团的将军们自然也就靠着这些士兵变成了新的政治力量。

克拉苏、苏拉、凯撒、庞培...他们依靠的就是他们手里的军队,由一个个罗马平民组成的军队。

军团的长官变成了话事人,在当时军团士兵的利益就是罗马平民的利益。可以这么说,凯撒代表了当时的罗马平民们。凯撒的独裁也是代表了大多数罗马人,既然独裁者代表大多数平民而共和派仅仅代表少数;那“大多数人的独裁”取代“少部分人的共和”也是顺应时势了吧。

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啥?

共和的、民主的、高高在上的元老们,请你们蹲下来听一听罗马巷子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声音;元老们今天制定一项从埃及进口便宜粮食的计划,却不知罗马城外有多少自耕农因此而破产、元老们听格拉古兄弟的改革,多吐出一些土地,今天一个失地农民获得土地、明天克拉苏那里就少一个支持者,可惜了,没有多少人能想到,共和制的坟墓就是元老们自己亲手挖掘的。

你可以赶走克拉苏,杀死凯撒,罗马军团的士兵们马上就可以推选出新的领导人,安东尼屋大维阿格里帕会一批又一批冒出来,元老院们又能杀多少?不要把罗马共和国变成了元老院寡头们的共和。

西塞罗们,赞歌不要只为穿长袍的人而写,小巷里的生活才是罗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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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读《明史》然后你就知道清朝为什么变成那个德性了。

阎崇年老师反正是要求先了解明史再看清史


user avatar   shen-le-ni-k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据说晚清灭亡是因为慈禧昏庸的统治,可是又听一些人说有内因和外患,那么晚清灭亡是因为什么?
user avatar   chang-yan-xiao-83-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说呢,法学本科,月薪500元就别去了。真丢不起那人。你得有点傲气不是。

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毕业的,原来叫中南政法学院,湖北是二本,外省算一本。后来政法与财经合并,变成211。中南政法学院原为五大政法学院之一,在南方厉害,广深司法系统好多师兄都是中南政法一脉。02年底,班主任劝我在本校保研,我当时不肯读书了,主要是心思不在课本上了,想去大城市发展。

我老家在苏州,跑去苏州人才市场,本来投了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法务岗,结果人事负责人说,我们这里清华北大人大的法学生简历有很多,还有研究生呢。

我心想,HR的嘴,骗人的鬼。北大和人大就算了,03年的清华法学算是个什么东西,清华文科恢复才几年,也来苏州抢饭吃?清华呢能有几个法学毕业生在苏州?心里骂归骂,牌面上打不过,在中国,清华两个字砸死人呦。

当时苏州人才市场上,我还投了一个张家港国泰外贸公司。我是国际经济法系毕业,专业极其对口,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是熟练的,再加上刑事民商各类法律护航,还是很香的。人家外贸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说了,张家港和苏州一样,都是苏州。本乡本土的,做外贸来钱快。

我对他后半句存疑,将信将疑,于是去张家港一看,待遇还是不错的。第一年保证不低于3万元,保证月薪达到2500元。公司有单身宿舍,可以选择住公司,我在张家港还有亲戚,可以选择住在亲戚那里。这个价位在2003年应届本科生里面,大概算是顶着天花板了。国泰里面的人还说,外贸系统来钱快,据说开单以后,还有按单提成,乖乖,算起来钱景可观。但我那时还是想去大城市发展,一门心思想去北京。

04年,我就去了北京,当北漂。我北漂第一份工作是1900元,转正后2200元。还不如苏州老家辖下——六线城市张家港的外贸公司的水平。我想,既然北漂了,就忍忍吧。人生地不熟,咱还得奋斗。

05年,老家在北京发展的发小先买了房,叫我去看。我看了眼馋,销售也机灵,发展我跟着发小一起买。于是,我家里出首付,在北京南二环买了一套房,我还贷款,月供2000元。这时候钱就不够用了。巧了,公司涨薪,涨到2700元。我心里还是不满意,我还得打魔兽不是。80后年轻的时候,还是挺看眼前的,这样是不对的。我那时候就开始想办法找工作,跳槽。

06年,最终还是跳槽了,谈了个月薪4000元的工作。好,这下和我父亲供我读大学时候的薪水同一区间了,他一个处长03年才4000元一个月。我出道不过3年,我也4000元一个月。于是,人飘了,志得意满。我父母都是民航系统的,我们民航子弟,去天津民航学院,分配到南通兴东机场,一个月才能拿到900元。后来航油系统被中石油和中石化给并购了,他们又托了关系,挤破脑袋进了中石化。

后面一切就比较自然了。反正03年出道那会儿,起步比不上97级的师兄师姐们,他们包分配,我是99级,里外里就差了两年,就得自己找工作。

但是,但是严肃的说,我们那一届赶上了中国经济起飞,干什么都能干成。同学里面检察官居多,文科女生多嘛,女生都喜欢进检察院;不管男女,做法官的都很少。考公务员的也有,工商、税务、海关、边检、城管……都不乏其人。

还有一个大的方向是进银行,我们班在银行系统的,比去公检法司的加起来还多。那时候刚开始发展股份制银行,民生华夏汉口一大堆同学在里面。金融系统里面,做股票证券也是一个方向。还有同学去搞煤炭和钢铁贸易的。

还是应了那句话,我们各有各的工作岗位,我们都有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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