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拿无效来说,先不讲精通撰写到底有没有必要,但是会答OA是必须的。答OA是跟审查员争辩,无效是跟对方的代理人或者律师争辩,都在做一件事,找不同,或者逆向的论证相同(有点像审查员的活儿)。
需要的能力如下:
一、需要真正的理解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看他们所谓的“等同于”,“相当于”到底是不是真的等同于和相当于。
二、要学会独立思考,不能被对方的说法影响。如果一个案子,你自己都觉得对方说的对,那是一定赢不了的。
三、会从多个角度看技术特征。有些东西不同的组合方式,效果不一样。
再说说撰写和无效的关系。撰写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是怎样不被无效掉,怎样概括的范围得当。如果精通撰写,很多时候会看出来一个案子的缺陷,比如撰写文件有漏洞(例如缺特征无法实现,技术特征放在一起相互矛盾),或者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不得当。如果将这种思维应用到无效里,有时候会给你打开新思路。
还有一点,撰写是从挖掘技术交底书开始的,这个过程中会锻炼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挖掘能力,以及深入思考技术特征的能力。这点对所有需要理解技术方案的业务来说都是加分项。
综上,撰写还是很重要的,它是所有专利相关业务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