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看清是假如,孙杨真的在服药的话,正常人的脑子应该能马上想出来不止一种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一类:错过药检。根据ISTI第2.4条,连续12个月内错过3次药检,会被认定为是兴奋剂违规,换言之,错过1次或2次就啥事没有,就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孙杨之前12个月内没有错过药检的情况,因此假如心里有鬼的话,错过药检是最好的选择。
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
1.别接电话,飞行药检的时间地点都是运动员上报的,时间接近的陌生号码别接就是了,理由很多,手机静音了,环境太吵或者在山里信号不好,这招最好用,谁拿你都没办法,科内特就是这么混过去的。
2.有重要的事,包括但不限于赞助商活动,亲戚生病,或者正在被美国总统接见,这招也说的过去,稍微需要对方配合一下,比如美国总统,罗林斯就是用的这一招,一直错过一直爽,搞太多次被人家禁赛了。
3.不可抗力,有点刻意,但是比较好操作,而且绝对挑不出毛病,比如车祸,食物中毒或者再无证驾驶被抓一次。咦,为什么要用“再”呢?
第二类:不要抽血。如果脑子发抽了,在明知服药的情况下,还不采用上述措施,而是坚持正面对线face to face。那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抽血,找理由把事情搞黄就行了,至于理由么,想把事情搞成很难,想把事情搞黄不要太简单,只要想找,到处都是理由。比如国际泳联听证会和CAS仲裁会都确认过的DCA偷拍孙杨的事,抓住这个把柄,坚决不抽血,录音录像取证,报警有人冒充检测人员侵入民宅偷拍运动员侵犯个人隐私。这个把柄非常硬,只要你不抽血别搞出后面那档子事,把DCA拍的隐私照进行取证,而不是让他自己删除,搞不好IDTM得给你赔礼道歉。加图索就拒绝过血检,过了两天才去补抽血的,还不是啥事没有,咱不能脑子还不如加图索吧。
第三类:弃卒保车。一个唱红脸,N个唱白脸会吧,运动员积极配合接受检测,但团队发现检测人员资质不符,坚持反对,运动员为了配合检测,与团队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和冲突,检测被迫取消,以后要追究责任谁都得说一声运动员是无辜的吧。像这种让孙杨亲自对线,最后还要亲自负责打光工作的团队,你们真的知道怎么保carry吗?打信息这种事难道不应该五号位干吗?
第四类:请个懂体育法的好律师。有了这一条,以上这些东西都不用看了,专业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你就安心游你的泳。看看人家科尔曼的律师,能从ISTI里找出漏洞硬生生把10个月3次漏检变成13个月结果啥事没有,你请的那个搞明星离婚案和明星儿子强奸案的律师看ISTI恐怕还得配个翻译吧?
最后,从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我认为孙杨很大概率是没有服药的,这次的事件很有可能就像每天都在发生的无数冲突一样,从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经过双方的互相愚蠢配合,最后稀里糊涂搞了个大事情。以上内容,仅供娱乐参考。
更新:虽然我在正文里已经写了很多知名选手漏检的成功案例,但评论中仍然有很多人质疑这些操作的可行性,为了省事,在这儿附上相关新闻链接,对这些操作是否可行之类的问题就不再回复了。
科尔曼忘接电话漏检(这一条是自媒体链接,但是写的比较详细,所以选了这个。科尔曼这个事情很有名,正规媒体的新闻很多。而且这哥们最骚的是3次漏检没被处罚之后还要WADA给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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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评论里有人纠结去湖北支援的护士是不是也违反了不能异地执业的规定,这个问题有太多人理解错了,在这儿顺便说一下,答案是很明确的没有违反。要相信制定法律的人比绝大多数人都聪明,基本不会犯这种你们都能想到的低级错误。
《护士条例》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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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其它几个没人看的回答引个流……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