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是浙江人,我也是,我从他出名那天起就引以为傲,我的家人也是。直到大概六七年前他无证驾驶坐了拘留;然后忘恩负义背弃杭州游泳队教练;再之后领奖时对日本国歌发表不当言论;再之后领奖台为了个人赞助背弃国家队统一赞助;然后就是今天的事。我还清晰地记得这些事钱江晚报都有过一定程度的报道。再后来,他摔了瓶子被禁赛。今天,他公布几个无辜人员的身份信息引导网暴,我一点都不意外,整个中国体育圈也就他敢。
在 @王瑞恩 的基础上补充一下。
在被侵权人没有作出认可的前提下,孙杨已经侵犯了该检查人员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定义
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隐私权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两种:一种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一种是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换言之,个人信息包括隐私信息和非隐私的个人信息。
因此,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关系应当是: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信息的上位概念,个人隐私信息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并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是个人隐私。例如,个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并不属于个人隐私,甚至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本身的功能就是为了使他人使用因此需要告知他人,但它却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条明确将隐私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但并未对隐私概念及其范围作出界定。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对该条的释义,民一庭认为,该条属于非穷尽式列举,基因信息、病历资料等属于常见的敏感信息,基于《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只是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总则性法律,而非一部详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在司法解释中对于常见的个人敏感信息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同时对于其他未列举到的个人信息也给予法律保护。
以上是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定义,而学术界现代民法的通说认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恋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性生活等。
与此对应,隐私权主要包括四项基本权能:(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因为早期人类的隐私意识即萌发于裸露身体隐秘部位的羞耻心,今天的隐私权最早也是从“阴私”的范围逐渐扩大演变而来的。此外,隐瞒权还包括对个人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生活经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婚恋、家庭、性生活、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情报信息的保密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开和传播。(2)隐私利用权。即公民对个人隐私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3)隐私维护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4)隐私支配权。公民对于个人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允许医生检查身体隐秘部位,了解个人经历、生活习惯等。
王利明教授在其著作《人格权法研究》中还提出了隐私权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广泛性。凡是与权利人的私生活相关的,权利人不愿对社会公共领域公开的,这种免于受到外界干扰的利益都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护。二是复杂性和多元性。隐私权的客体是许多具体利益类型的集合。例如,隐私权客体的范围包括私人秘密、私生活安宁、私人住宅和私人活动不受侵扰,以及个人资料保护和网络隐私权的问题。三是变动性。隐私权的客体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封闭的利益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隐私权的客体范围将不断扩张和变化。例如,过去个人资料的保护并不突出,现在则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此外,生命信息等问题也将会成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合理期待性。隐私权的客体本身所包含的范围,应根据社会一般人所期待的观念来确定。关于私密空间,“其既包括精神层面,也包括物理层面。但是,原则上应当按照社会习惯或风俗和惯例加以确定”隐私权概念初探——从美国法之观点切入》,载《宪政时代》,(23-1)。"。
所以,对侵害隐私权的判断,也应根据一个合理人的标准进行判断。
二,孙杨是否构成侵权
孙杨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两条微博,四张图片,该四张图片应该系孙杨仲裁案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
总结一下四张图片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四张图片中出现了以下内容:
第一,出现了武某的身份证号。
第二,出现了武某的姓名,以及其关于孙杨接受检查当天个人经历的详细描述。
第三,出现了武某的一些个人信息,包括其与杨某的关系,个人职业,还有其个人内心的感受和想法。
第四,武某在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该说明中有其个人信息,其不希望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生活被打扰。
第五,武某表示愿意替孙杨作证说明情况。
侵害隐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非法披露个人的信息,公开披露就是将个人的信息资料向他人散布。
如:在“王某与张某、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中,被告张某在其同学姜某自杀后,在其自建的网站上披露了姜某丈夫王某的出轨行为,导致许多网民认为是王某的出轨行为导致了姜某自杀,故发起了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部分网民在网上对王某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并到王某的家庭住址处进行骚扰。法院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均属个人隐私。张某披露王某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孙杨在武某有在先明确的书面反对的情况下,披露了包括武某身份证号,个人职业,个人经历,个人内心想法在内的个人信息。两条微博截止至3月1日共计有5.7万转发量,9.4万评论数,108万点赞,点击量很可能破千万,对武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另外,公民的身份证号被泄露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孙杨发表该微博的时候有能力且应该意识到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可能对武某造成的影响,但是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保障武某的隐私权。另外基于武某已经明确表示要求孙杨保护其个人信息,我认为孙杨的过错不仅仅是过失,而是故意。
现如今武某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仍然在微博上可以被任意一人知晓,损害后果不仅存在而且持续发生,该损害后果与孙杨发表微博的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孙杨发布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免责情形。
因此,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过错,损害后果四个要件来看,孙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武某的隐私权。
参考文献:
一,《人格权法研究》第三版,王利明
二,《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院民一庭
躺在床上用手机打的,将就看吧。
另外打个广告,如果被侵权人希望起诉可以联系我,我是很有兴趣的hhhhh
这个司机是被利用的,那个杨姓女士,是可以好好查一查的。
这时候就又显出我们著名「爱国」网红 @经略幽燕我童贯 来了
此人已经扬言要「安排上门」当事人,并且表示疫情结束后要「带人圣地巡礼」「带人去看看她」,这已经是赤裸裸的人身威胁了。
孙杨在出道这三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候想没想过这么做的结果?
如果他没想过,那我只能说这么做事出事是必然的。
如果他想到过。
如果他想到过,想到过被单方面信息煽动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会造成怎样的破坏,想到过「经略幽燕我童贯」这样的碰瓷网红会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制造怎样的后果,想到过他的刻意引导会对这些工作人员造成怎样的危险。
如果他想到过……
抱歉我不知道怎样理性评价这样的人。
孙杨要是这么操作,我觉得这个事,有转机!
大家想一想啊,如果三个检测官都同时翻案,都说这个事是反兴奋剂组织的阴谋。他们和孙杨一样都是受害者,那这事是不是就复杂了,想摸鱼,这水是不是要先给丫搅和浑了!
孙杨已经把仨人的私人信息都公布在微博了,现在还挂着呢,第一波网暴部队应该已经完成了攻击任务了。剩下的还有什么已经可以预见了。网络暴力,组织问责,领导谈话。一套中国传武组合拳。别说让这仨人指证(是不是伪证以后再说)反兴奋剂组织了,让干啥不赶紧干啊,都是中国人,有家有业以后都还要在中国生活。要想让他们仨一辈子不幸福,太容易了。
牛逼,孙杨这波操作,头脑清晰,思路清奇!这要是成功了,属于极限反杀了吧!精彩!
反映我国体育管理很粗放,缺乏法律意识。
孙杨这件事,明显不是一个运动员有能力处理的。从走法律程序开始,就必须把当事人置于全方位的法律监护之下。无论是上庭,还是面对舆论。一定要法律和公关顾问都审查过。否则宁愿不说话。
这次孙杨团队庭内应诉表现不好,庭外公关表现也不好。
法律上的问题他陷入被动算正常。
但是和这么一个双标到婊子水平的组织对垒,还能搞得舆论被动也是醉人。
体委要好好总结教训。
昨天刚看到孙杨禁赛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啊”,刷了好多新闻和知乎回答,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在指责西方问题;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有关孙杨和姚明的对比文章(原文信息在下方),虽然是一篇半年前的文章,但是一语成谶!!!
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文章,希望大家都能读一下,对自己平时的思考方式/处事方式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原作者:老莫;原平台:公众号麦杰逊,ID:wy-xcs;
原链接: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
最近与孙杨有关的一些事,又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广泛热议。
众所周知,作为一名体坛明星的孙杨自从被人们熟知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
从无证驾驶到与教练闹翻,再从与巴西女运动员当众起冲突到不按规定穿自己代言的运动服领奖,还有与药检人员起冲突并砸烂自己的血样等等,这些事件,都是孙杨曾经做过的饱受争议的事件 。
在之前的光州世锦赛游泳项目的比赛中,霍顿、斯科特等游泳选手,则拒绝与孙杨合影;而随后的巴西选手卢卡,则是在孙杨主动伸出手欲与其握手的情况下,直接转身离开,令人无奈又无语。
这些事,孰是孰非我就不评判了。相信明眼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重点来了:今天我想讨论的是,为什么孙杨这位体坛天才,总是会惹来那么多争议?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针对孙杨?为什么总是孙杨?为什么...?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要从孙杨的处世思维模式上找答案。
那么孙杨应对突发事件时,他的思维模式是怎样的呢?
这点我们可以从之前孙杨的两次对突发事件的回应中做分析。
就在孙杨被霍顿拒绝合影后,孙杨在公开场合回应了此事。孙杨的回应,是这样的: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须尊重中国!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都知道,孙杨的这个回应,基本相当于给霍顿“判了死刑”。因为此话一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被激怒了,中国人那么多,不出意外的话,霍顿肯定会被中国人的口水淹死。而从此霍顿肯定也会与孙杨成为死敌。
还有关于药检门事件,孙杨近日也给出了最新回应,回应是这样的:我在维护所有人权益,我不应被侮辱和诋毁。
这就是孙杨的处世思维模式。这是一种什么思维模式呢?
事实上,孙杨的这种处世思维模式,是一种“捆绑型”的反击思维模式——“捆绑”中国人或“捆绑”运动员的权益——通过捆绑大众,从而达到压倒对手,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目的。
此时的孙杨,28岁。
其实姚明也跟孙杨一样,也曾经受到过羞辱和委屈。那么姚明面对这种事时,他应对的思维模式又是怎样的呢?
2002年,篮球运动员巴克利,曾在节目中放言:“姚明就是个菜鸟,只要他单场得到19分以上,我就当众亲驴屁股!”这种对姚明的不屑与侮辱的言论,通过电视扩散到了全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但姚明听到这种羞辱后他并没有愤怒,当记者问及此事时,姚明幽默地回应道:“那我就天天都拿18分吧!”言外之意就是在为巴克利着想。此回应,引得现场一片笑声。
而事后,姚明努力训练,没过多久,就轻松拿下了20+。而此时的巴克利,不得不兑现自己的诺言——当众亲吻驴屁股!
此时的姚明,22岁。
而巴克利亲吻驴屁股后不久,姚明就再次被问及此事,此时姚明的回应是:“巴克利就是在开一个玩笑而已...我是很喜欢巴克利的,他为了总冠军那时候去了休斯顿火箭队,只拿100万美金的薪水,当然100万也很多了,但相对于他的身价来说,他愿意牺牲,做出牺牲来换取他的目标,这点是我非常喜欢的,我认为他是非常值得尊重的。”
还有几次,姚明则面临着更严重的羞辱。刁难姚明的是记者,这位记者在众目睽睽之下问姚明:“为何中国十几亿人里,找不出5个能打好篮球的?”
面对这种恶意的挑衅式提问,姚明没有愤怒,他面带微笑的回道:“美国3亿人,怎么找不出一个打乒乓球好的运动员?”此时记者尴尬至极,而现场又是一片笑声。
还有一次,一位记者则直接对姚明发起挑衅:“在中国球服卖的最火的居然是麦迪,而不是你,你怎么看?”
面对这个极具挑衅意味的问题,姚明又打趣地回道:“这很正常,因为中国球迷早就都有了一件我的球衣了。”一个幽默机智的回应,又让气氛轻松活跃了起来。
看到这里,孙杨和姚明遇事时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相信你应该发现了。
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遇到一些冲突事件时,姚明的用的是一种“发散型”的思维模式——他不但不会用国家或集体捆绑自己压死对方,而且还会机智幽默地在语言上给对方台阶下。
关于国家这个问题,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姚明:你认可别人说你是中国的代表吗?
姚明回答:中国这两个字不是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代表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我们应该发掘更多的闪光点去完成中国这个词,而不仅靠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人个去说这就是中国,这太苍白了。
姚明从不用集体捆绑自己。这又是姚明与孙杨的一个不同的地方。
面对巴克利的羞辱,姚明如果回应“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须尊重外籍球员!”如果姚明这么回答,大家想想,会有什么后果?
面对记者的挑衅,如果姚明回答“你这是在侮辱中国篮球!”此时你觉得情况又会变成怎么样?
大概率就会变成两国媒体的相互敌视,以及双方粉丝的大量口水混战。
在面对对手的敌视举动时,姚明的行动思维模式与孙杨的行动思维模式的确有着天壤之别。
例如在面对不与自己合影的对手时,孙杨则选择在台上向对手挥拳怒吼,且在台下向对手说:“you loser,i am win!”
但姚明面对这种问题时,都选择以幽默化解火药味。
2018年的亚运会上,韩国篮协主席方烈离场时对姚明说:“你们运气真好。” 这种话,在我看来是一种不认可对方实力的不友好的话。
但面对这种话,姚明则是有礼貌地伸出了手对这位韩国人说:“谢谢方教授,运气一般留给做好准备的人。”
这就是姚明思维模式与孙杨思维模式的本质区别。
姚明的思维模式,是在行动上证明自己,同时在语言上充分给予对方台阶下,最后把对手变成朋友;而孙杨则是不仅要在行动上证明自己,也要在语言上压死对方,最后把对手变成死敌。
姚明的思维模式,是用自己的冷静把对方的“火”扑灭;而孙杨的思维模式,则是用更大的“火”去冲击对方的“火”,至于这把“火”会波及到谁,孙杨可能并没想过。
这可能就是孙杨最大的问题。
姚明和孙杨,都是国家的优秀运动员,他们俩其实就像是一个班级里的两个学霸。
而这两个学霸中,一个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班级争荣誉;
而一个虽然有能力,但个性十足,时不时会给班主任惹事。
一般的班主任,肯定都会更喜欢像前者这样的学霸。因为这种人踏实肯干,不仅不惹事,而且还能帮班主任解决问题,这种人即便毕业了,大概率也会被学校留下来在学校工作。而像后者这样的学霸,班主任大概率只有一个愿望——好好学习,好好考试,顺利毕业就好,别再给我惹事了。
这就是姚明为什么能一直从运动员,到进入NBA名人堂,再到担任CBA公司副董事长,再到担任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再到现任亚洲篮球联合会主席,路越走越宽,而孙杨的路却越走越出现争议的根本原因。
如果当初不与药检人员发生冲突,理性表达诉求,会有后面这么多破事么?我想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孙杨就是孙杨,孙杨有孙杨的好,为什么非要孙杨成为姚明呢?
的确如此,孙杨就是孙杨,孙杨有自己的个性,他的确没有必要一定要像姚明一样思考问题。但是要知道的是,如果孙杨一定要坚持按自己喜欢的那种方式处世,那他就一定会承担被受争议的结局。
个性是能给一个人带来好处,但也会给一个人带来风险。你坚持什么个性,就要承担什么风险,你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你的粉丝就会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你有什么样的个性,你就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话题,这就是事实。(这个可以很好的解释今天这个问题)
【结语】
这篇文章虽然写的是姚明与孙杨,但其实也是在提醒读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如果你想活成孙杨,有能力,有个性,也愿意承担个性带来的风险的话,那你就按孙杨的方式活;如果你想活成姚明那样,处处得到对手尊敬,而且事业道路还能越走越宽的话,那姚明的处世方式,会是你一个不错的借鉴方式。
原作者:老莫;原平台:公众号麦杰逊,ID:wy-xcs
原链接: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
没想到自己在这里火了(捂脸),其实我是一个旅行创业者(严肃脸);因为读研期间经常出去玩,就跟同学成立了嘻ha旅行(算是荒废学业吧);毕业后坚持了下来直到现在....幸运的是发展还算顺利!
简单介绍下我们自己吧:我们只专注于大学生和年轻人的纯玩旅行(18-35岁),没有购物,没有黒导,我们坚信这样的一群人一起去旅行才能碰撞出旅行的乐趣!没有大叔大妈,只有隔壁班花,只有最嗨的氛围!
如果你也觉得这种旅行不错,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嘻ha旅行,期待与你相遇!
顺便推荐一篇西安的省钱攻略!!!
擅自公布检测人员信息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不过一码归一码,高赞里有些趁机混淆视听的我必须得实名反对。
比如像下面这位
关于检测过程的部分几乎没有一句是事实,不知道该答主看的是哪个位面的报道。
孙杨曝光检测人员的个人信息当然要谴责,但是编造一个完全与事实不符的药检过程到底是怎样的迷惑行为。。。
还有下面这个答案
这位答主的操作也很令人疑惑,他贴的其实是孙杨一案第一次听证会时国际泳联一方(其实是检测人员)的陈述。那一次听证会是国际泳联VS孙杨,最后仲裁小组决定给予孙杨警告但是不予禁赛。
既然是听证会,那么孙杨一方显然也有陈述,而且双方的陈述有多处不同。现在这位答主只贴国际泳联的陈述,而且没头没脑的,抬头一个“FINA对于此事件的阐述(一)”,让人看了还以为是国际泳联的官方总结文件,这是有拉偏架,诱导读者的嫌疑的。
事实上在第二次(也就是本次)听证会中,国际泳联和孙杨就站在一边了,所以这些在听证会中的陈述并不绝对代表官方的最终态度。要贴就双方陈述都贴出来,贴一半未免有些居心不良。
PS:你们要说孙杨没品,该关起来又或者怎么怎么样就不要到我这里吵了。我从来都不觉得支持孙杨等于爱国,但是一码归一码,一切以事实为准。这两个高赞要么胡言乱语,要么拉偏架,这是客观事实。犯人都有自己的权益,难道孙杨没品,就可以造他的谣了?
PPS:孙杨一案举行过两次听证,第一次是国际泳联VS孙杨,第二次是WADA VS 孙杨和国际泳联,但其实第一次的国际泳联和第二次的WADA的事实陈述都来自于当晚的检测人员(主要是主检官和她的上司)。正因为如此,只贴国际泳联的陈述而不贴孙杨方的,本质上是一种拉偏架误导群众的行为。
无能狂怒呗!
但说句实在话,我要是孙杨我也这么干
孙杨这种行为,很明显非常没有道德,当然也触犯法律,但是真的很爽啊,而且没有任何成本:
让WADA继续追加禁赛,继续翻倍?
十六年和八年好像也没什么区别吧!
让相关检测员诉诸法律?
孙杨一没有编造事实,二没有直接煽动粉丝,就算到了法庭上,那最多算是一次又瑕疵的证据公布,道个歉就完了。
破坏孙杨的名声?
运动生涯都结束了,场外的名声有什么用,而且孙杨又不是靠场外的名声活着的,他场外的名声早就臭了,不在乎这一次两次。
没有代价,而且很爽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中国传统观念里一直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强调穷寇勿追,就是为了防止孙杨这种事情的发生;
人性本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只要被逼到了没有可能继续付出代价的地步,几乎百分之一百否认会干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这种事情当然很没有道德,但世界的秩序不是靠道德来维系的,秩序是靠利益维持的。如果不想让自己和部下受到侵害,要么斩草除根,要么保留继续伤害对方的能力,一次把牌打完却又不能把对方彻底打死,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千万不要高估人在愤怒状态下道德水平,这个水平往往低的可怜。
单单只看袁崇焕案当然不是冤案,罪行有一码是一码,足够给他吃刀子了,毙个一两回并不很冤。
问题是.....有一大半的勋贵、庸官、阉党、军阀那种动摇国本的应该凌迟几十回,大明敢么?
之前的辽东将领,“辽左发难,各城望风奔溃”,比起袁他们给个七八刀,有啥问题么?
那袁为啥吃刀子?吹最大的牛,打最响的脸了呗。......况且,身处高位本来就很难完全干干净净,谁还没个吃刀子的罪.....
冤吗?不冤吗?emmmmmm.........
高赞举了D的例子,我也举一下表达我的观点,黄克功案知道吧?一个团级干部因感情问题枪杀恋人,他的死确实罪有应得,而且功过不相抵,这一点没毛病吧?
问题是 那吴化文投奔日寇、残害百姓、阻挠抗战怎么算?他罪行够不够大?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颗花生米? 结局:战场起义,将功赎罪,安度晚年。
少帅放弃东北、不肯抵抗、白赠国土怎么算?不是蝗军满世界开打他就是千古罪人了。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百颗花生米? 结局:都懂。
这些不是说黄就不该处死了,只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双重标准是一直伴随着OO存在的,嘟嘟有罪,揪出来就得死,没毛病,一点都不冤,但真正冤了天下苍生的人逍遥自得,才是另一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