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文章写得挺好的,但还是太婉转了,和孙杨他妈对线有点儿吃亏了。我给刘律翻译翻译吧。
用西餐刀叉做开颅手术是喜剧(张律师微博发挺好,但没有能力代理这个案件),合不上是悲剧(仲裁输了,禁赛八年),砸医院是闹剧(杨明发文,疯狂甩锅)。……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客户和律师本人需要付出无可挽回的损失和代价才知敬畏“专业人办专业事,外行指挥内行会出事”的规律(这锅老子不背,甚至有点儿幸灾乐祸)。
对于很多只从媒体报道上了解反兴奋剂丑闻的人来说,运动员检测结果差不多和普通人去医院体检时几个小时出结果一样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反兴奋剂检查、调查和辩护工作的复杂和昂贵程度远超普通人想象(老子收律师费很贵,但一分钱一分货)。比如说,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颁布的规章制度、禁用药品和方法清单、标准和程序就超过1600页……(你换的律师根本办不了这个案子,再BB老子不专业,老子拿1600多页的法条把你们砸死)。
……(以下略过。)
首先,熟练使用英语或者法语阅读法律文件和与外国律师及仲裁员交流是前提条件。(你找的律师连英文都说不利索)。
第二,基于法律方法论建立起来的快速学习能力是实现全局性把控的基础,只是涉外法律及国际出庭经验是无法用阅读案例所替代(你找的律师之前一次体育仲裁都没代理过)。
第三,案件管理是中国律师全局把控的核心,包括法律检索、策略制定、文件起草、多方谈判、双语互译、客户管理、外国律师管理、风险控制、庭审询问、后续跟进、媒体博弈等(中国律师很重要,将来再有体育仲裁,一定别找XXX)。少为人知的是翻译质量对于庭审效果和效率,对于客户胜负的影响至关重要。在挑选和培训翻译上,中国律师必须要根据之前的涉外庭审经验做出预判,并在现场翻译无法跟上节奏的时候,要么要求放慢庭审节奏,要么自己冲上去直接翻译,以扭转翻译质量所造成的庭审脱节和客户失利的局面(你找的律师连英文都说不利索,还想找到好翻译?这锅翻译不背)。
……
比如说,律师对内不向客户承诺不切实际的目标期望(我不像张律师一样,信口保证案子必赢),对外除非案件必要而保持媒体沉默(那些天天在媒体上露面的律师大多是样子货)。客户期望值管理,实际上是对双方道德底线的考验:是否牺牲律师原则来满足客户要求,是否要求律师不惜代价争取客户胜利(你们连脸都不要了)。
再比如说,某个证人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有的信息通过庭上取得就是致胜法宝,庭下取得就是威胁证人(虽然我没明说,但我知道你们威胁证人了)。所以说高手过招,胜负进退有时就是价值观的博弈(你们连脸都不要了)。越是复杂和危险的开颅手术,越是需要各专业医生的默契配合(这个案子很复杂,中国律师要专业)。越是在这个急躁的网红时代,越是需要敬重默默耕耘的工匠精神(张律师是网红,但不是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
……
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合法权利,拒绝被中外媒体利用也是影响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庭上事,庭上了,发微博、发朋友圈、上吐槽大会都P用没有)。
……
最后,增加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体育争议解决胜诉几率的关键在于从决策机制、奖惩机制和纠错机制入手,使规则意识成为“家教”的核心(孙杨砸试剂瓶这事儿,没有家教,整个团队都不专业)。
……
在国际体育争议解决中需要理解和掌握的全局观恰如扁鹊三兄弟行医故事所言:“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砸试剂瓶就已经把事儿搞砸了,但我知道一千种不砸试剂瓶也能逃检的办法,别的运动员想逃检的,也可以找我,保证整得明明白白的。)
翻译结束。撩。
刘驰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
再比如说,某个证人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有的信息通过庭上取得就是致胜法宝,庭下取得就是威胁证人。
巧不巧?在孙杨被禁赛八年的决定刚宣布时,北京青年报采访孙杨律师团的一段文字中是这么分析这件事的:
北青报: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判定书所说的孙杨方面未能就毁掉他的样本容器并逃脱此次兴奋剂检查供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罗小霜:其实孙杨方的中心指证便是作为血检官的林XX(原稿使用的是真名,根据评论区的要求,我在转载的时候隐去了原名)作为在上海一家医院作业的护理,她没有到浙江异地进行采血检测的资质。在听证会上,孙杨的几位外方律师也正是针对此项进行了力排众议。可是咱们少了一个最有利的根据,假如可以拿到林XX所在的上海的医院以及所在地的卫健委出具的对其处理成果,会证明她的错误。惋惜是此前在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之下,仍未取得满足的成果。再有便是,孙杨所托付的前任律师在根据的供给上,混淆了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就包括当晚由孙杨、巴震医师、杨XX主检测官、血检护理林XX以及尿检官武XX一起签署的一份关于当晚检测通过的声明,这个失误是比较大的。而在听证会现场,孙杨方供给的几名证人体现各异,有比较令人满足的,也有比较严重发挥不佳的。或许这些也都成为了裁定员进行裁定时的所谓根据。但即便如此,我认为CAS也没有加剧判罚理由。
我接下来要阴谋论了,最耐人寻味的是这段话:“可是咱们少了一个最有利的根据,假如可以拿到林XX所在的上海的医院以及所在地的卫健委出具的对其处理成果,会证明她的错误。惋惜是此前在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之下,仍未取得满足的成果。”
为什么孙杨一方拿不到上海卫健委的处理结果?
会不会有可能上海当地的医院和卫健委从一开始就觉得这名护士没有错?原本就不打算处理?
那我们是不是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这名护士无论在资质上还是操作上,都没有犯下需要被上海卫健委处理的过错?
毕竟,就算那一次检测是WADA真的有心想搞孙杨,但WADA事后还能有本事收买上海卫健委,你也太看得起WADA了……
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上海卫健委原本就不认为这名护士有错。
在上海卫健委都没打算处理这名护士的情况下,“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意味着什么,你仔细想想是不是挺可怕?
我甚至有点佩服上海的卫健委,在“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下,仍然能够坚持原有的判断,否则,对于那名护士来说,可能整个人生就因为“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给毁了。
毕竟,官司输了都能拉起一群网络暴民和键盘侠对着愿意出庭的证人口诛笔伐,官司赢了呢?还不直接把人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