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有,但很少,且大部分成为了兵团职工(其他情况见下文)。
先明确一点,这里所谓的原住民指的是兵团建立或兵团占用某处土地之前就定居在兵团现在占用土地上的劳动群众,而不论其民族。即便这个人是1960年才跑到沙湾县星火人民公社定居的汉族农民,也作为所谓的原住民来讨论。
大部分兵团垦区都建在人烟稀少的荒地,几乎没有原住民。但是,几乎没有不等于一户也没有。这些数量非常少的原住民基本上都加入了兵团,成了兵团麾下的团场职工,这也是解放初其他国营农场建设时的惯例(选择人烟稀少、荒地较多的地区设置农场,但当地若还是有极少数原住民就将他们招收为农场职工,相当于给他们提供永久性的工作、养老金等福利以及若干现金补偿来收买他们那极少数的土地);另有极少数人另谋出路,比如牧民可能会置换到一块别处的牧场、农民也可能会置换到一块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
还有一种情况是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在行政上划归兵团之后,其居民不成为兵团职工而是维持原来的身份,而其土地也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如沙湾县星火人民公社(现第八师/石河子市的石河子镇)在1961年划归兵团,但全体社员仍维持社员身份,各生产队的土地则仍属于各队社员集体所有(即集体土地,而不是兵团所有的国有土地)。延续到现在,石河子镇各村的土地,仍归村民集体所有。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土地不能说是“被兵团占用”,因为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在兵团手中,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可能像内地的村民集体土地一样被兵团征用为国有土地(这时会走跟内地一样的征地流程)。
以上是绝大多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原住民非常少,而且也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又或者仍保有原来的土地(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但是兵团还有一个特殊的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_百度百科
兵团第九师占用的土地,除了荒地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伊塔事件_百度百科 中逃往苏联的边民所遗留的土地和牧场。第九师最初实行的是所谓的“三代”即“代耕、代牧、代管”,言下之意就是如果这些边民归来,还会将土地、牧场和牲畜等全部归还给原主。实践中据说有人在短期内返回中国,并且得到了这些东西。
但是我们知道大部分逃往苏联的边民最后都放弃了中国国籍,选择了永久定居苏联(以及独立之后的哈萨克斯坦)。因此,这些人实质上也就放弃了作为中国公民或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这些土地因之就成为了兵团第九师的国有财产。至于这些人是否有权在法律上要求索回其动产,这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我也不是很了解;不过考虑到边民绝大多数都是牧民,估计他们在离开中国进入苏联前已经带走了他们当时拥有的全部动产了。
总结一下原住民的去向:
1、大部分被招收为兵团职工,加入了兵团;
2、维持原有身份和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只是行政上转隶兵团,如石河子镇的村民;
3、放弃中国国籍,成为外国人,主要是伊塔事件中逃往苏联的边民;
4、另谋出路,异地安置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