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哪天答应了汉韵会回答这个问题在美国的处理方式,这里也就简单说一下:
或地方警局,如果联邦热线发现情况可能属于虐待,也会联系地方警察和社工进行干预。 另,如果学校老师/辅导员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痕迹,法律规定也立即联系警察和社工进行调查。 我原来当助教的时候,辅导的一个孩子就从自己家楼梯上滚下去,造成脸部,背部,手臂的淤青与擦伤。 到了学校后,在家长已经和老师解释过情况的状态下,学校仍然叫了警察和法医来验伤,确定孩子不是被殴打所致。 我作为翻译全程陪同。
一旦虐待成立,社保会紧急将孩子送去庇护所,在审理结束前,家长大概率是看不到孩子的。家长会被公诉并付出相应代价。
但是我也要指出,这个系统在穷人区很可能连家长都没有或者辍学(美国是12+1义务教育制度,即幼儿园一年,小学六年,初中两年,高中四年)的情况下的效率并是很一般的。 但对于有家庭和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则相当有效。
3. 回到处罚本身,我觉得面壁思过的核心问题在于”孩子究竟犯了什么错误?“ 是他/她真正有错了还是孩子觉得自己没错或者有独立见解但不被家长认可。这点进入青春期后尤其要注意。 我就是一个被打大的孩子。 我不说我家长不爱我,但她就是水平有限,也不愿意解释和沟通。 于是只能急了就骂,怒了就打,手不够了就上脚,就用扫床扫把抽。 目的就是为了让我认同并遵守她的观点。 但随着我年龄成长,到了最后就是你随便抽,哪怕后背都是抽的青紫条,我就是不认错。 因为我认为我的观点是对的。 对于家长来说,用暴力取得认可(无论是热暴力殴打还是冷暴力如不给饭吃,罚站等)迟早都会失效。 考虑到面壁思过时孩子一直在哭,我倾向于孩子是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
现在我的娃(学前班)犯错我会分为原则性错误和非原则性错误。
原则性错误是所谓的行为错误,例如前天突然不想写作业,摔笔,撕作业纸。 那么就要被罚。 我家分为 room (关自己屋子里,除了吃东西喝水上厕所外不许出来,但允许屋内自由活动,当然她屋子里什么电器都没有,是为了平复情绪用)站军姿 (双手紧贴裤线,抬头挺胸目视前方,然后根据年龄定时长,2岁2分钟,3岁3分钟,4岁5分钟。。。)和黑屋 (家长陪着去储物室)首先执行处罚(例如这次是军姿10分钟,然后room到情绪平复),然后讲道理,并注意倾听她的意见,是作业太多,休息不够还是有什么想法。并提出下次情况时正确的沟通方式和如果再犯的加罚内容。
我个人一向认为,你把孩子当孩子,他/她会永远是孩子,随着年龄增长,把他/她当作一个个体去尊重和沟通,才是正确的做法。
非原则性错误一般都是不小心,例如边看Ipad边喝软包装饮料,一激动用力过猛喷了自己一头一身,外加一地。 这种情况直接帮她洗换,然后带着她一起清理。 并让她自己说下次应该怎么办,久了就有自理能力了。 人无完人,允许错误以后注意,我还有抱着西瓜看手机时候摔一跤扣自己一头西瓜的时候,既然我都不处罚自己,干嘛为这个罚孩子?
推己及人罢了。
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把强奸犯,抢劫犯,小偷都枪毙?
这样立法了,是不是就天下太平,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强奸犯,抢劫犯和小偷了?
实际上,如果真的这样立法,那么强奸犯为了更好地隐瞒犯罪,他们会立刻把女孩儿杀死。抢劫犯左右都是一死,索性就直接用刀往受害者要害上捅,至于小偷,偷完东西走前把房里煤气打开,然后索性放把火,一个活口不留,一点痕迹不漏。
所以,法律苛严了,反而鼓励罪犯杀人灭口。同样的道理,对孩子的惩罚如果不适当,其实是在鼓励孩子犯错。
惩罚的作用有两个,
第一是建立家长的权威,让孩子知道家长说的话有分量,所以以后不用每次都去惩罚孩子,只要说句话就行。
第二是让孩子接受教训,下次尽可能避免犯错受罚。
因此,惩罚孩子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在问主的例子中,孩子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惩戒,半个小时已经足以让其认识到犯错的严重性。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讲不需要再持续下去。
不过,在权威方面,最聪明的办法是给孩子搭个台阶,让孩子自己走下来。绝对不能让孩子以为,只要哭就能免罚。如果这个联系建立起来,孩子下次会哭得更加卖力。搭台阶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孩子去做一件事,用她的行动来换取免罚。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