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开始觉得,这有什么好热议的?
后来看了照片里壮观的景象,还有某些微博评论,原来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可能在于家长“是否用力过猛”吧。
带着250斤草莓去幼儿园,估计得租辆卡车了!
这个行为的确很引人注目,也肯定会有人觉得这家长“想出风头”、“逼迫其他家长跟上”……
同侪压力,成了阻碍中国家长培养孩子分享意识的一大因素。
在日本,事态可能更严重。我曾经在日本呆过三年,所以深有体会。
只要你和其他人有一点不一样,就有可能遭到排挤和欺凌,连天皇的孙女都不能逃脱被校园霸凌的命运。
所以带那么多草莓去幼儿园,在日本可能会招来更多非议。
但其实在看不惯你的人眼里,你不管分不分享,做什么都是错的,连呼吸都是错的。
而且,这次可是小朋友自己要求分享的,才不是大人想“出风头”,多难得啊!
最重要的是,草莓吃不掉会坏呀。吃货如我,觉得糟蹋好吃的是一种罪恶!
拿去街上卖,又会因为妨碍市容无证经营被城管蜀黍赶走……
所幸在中国,总体的校园风气还是比较正的。
我们完全可以无视这些喷子——你都吃了我的草莓,还想咋地!
如果是我,我绝对会请假带孩子去分草莓的。如果有人非议我,我绝对会给他一个白眼。
当然,如果其他家长分东西给我,我也会感谢而不是恶意揣测对方。
在培养孩子分享意识的时候,我们其实也是在重新审视自己的三观,不是吗?
关于分享,中国家长的另一个问题是过于慷慨了。
大多数人总觉得自己孩子“不够大方”,甚至喜欢慷自己孩子之慨,伤害了孩子还怪他小气。
我经常听到很多人和我说“孩子太小气了”,但其实他们的孩子才1岁!
1岁懂啥呀?连物权意识都很薄弱,只会凭自己的本能行动。
看过很多育儿书的我知道,3岁以前的小朋友很难培养出分享意识,也不该强迫。
所以,我从朵朵2岁半以后才开始慢慢培养她的分享意识,但是从来不强迫。
朵朵3岁生日的时候,我把她的38本绘本带到了托班,让她分给所有的小朋友,每人一本。
(我们托班的习俗是过生日的人送大家礼物)。
本以为她会不肯,结果她非常给力,主动分给每一个小朋友。
但其实,她大多数时候还是不肯“分享”的,并且我认为这很正常。
比如,别的小朋友想玩朵朵的滑板车,她不愿意。
这时我会尊重朵朵的意见,不会把她的滑板车抢走。
所以朵朵是个很有安全感的孩子。对方家长也会理解(这都理解不了的,成不了我们的朋友)。
有次托班有个小朋友想坐摇摇车,都急哭了,但是朵朵已经坐在上面准备摇了。
我就问了一下朵朵:“妹妹也想坐你的车,那你想坐现在的这个车,还是旁边的那辆车呢(是空的)?”
朵朵表示还是想坐现在的车,于是我就投币让她坐了,没有强迫她下来。
期间小女孩哇哇大哭,我也只能安慰她“朵朵好了就到你啦!”
我不觉得自己做的是错的。小女孩的妈妈也是我的顾客,但我不会为了面子就剥夺朵朵的权益。
我们在教育孩子分享的时候,应该注重“爱和规矩”的原则。
孩子自己是分不清这两者的,必须在家长反反复复的引导之下,才会懂得爱和规矩的相辅相成。
首先,我是爱你的,我会维护你的自由和正当权益。我理解你的任何感受。
但是,你的自由和利益都是有界限的——就是不可以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
一切分享的前提,都应该是明确物品的归属权,帮助孩子认识自己和对方的正当权益。
公用的玩具,谁先到谁先玩,在遵守这个规则的基础上,我愿意鼓励朵朵分享。
其他小朋友的玩具,必须得到主人的同意,才能玩。
朵朵自己的玩具,朵朵可以决定让不让小朋友玩。
中奖得来的物品,所有权也是属于我们的,但不是属于朵朵一个人的,所以我也可以参与处置决定。
先明确规则,再决定是否分享,就会简单很多。
关于分享,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我现实中亲眼见到的案例。
我带朵朵去社区体育场兜风,目睹了两个小男孩发生冲突和双方妈妈处理的全过程。
小男孩目测都两岁多,全程没说过话,只会哇哇哇地叫。
男孩a:抢拨浪鼓的孩子
男孩b:拨浪鼓的主人,打了a
男孩a想抢b的拨浪鼓,被b抓破了脸,跑到妈妈身边哇哇大哭。
a妈抱着a安慰,问他是谁打了他。a指着b继续哭。
b妈带着b来了,让他看a脸上的伤口,责令b道歉,并把拨浪鼓给a玩。
但是b很倔强什么都不肯说,也不肯给拨浪鼓。
a妈没有责怪b,而是对a说你不可以抢别人的玩具,如果你想要,下次我们再带一个过来和别人交换。
这时候b妈看b死活不认错,就说我们去找别的东西玩,把拨浪鼓给a。
b跑去捡了一片树叶给a,a不要。
然后b妈又叫他去找了一把树叶,把拨浪鼓给a,让b拿着那一把树叶玩。
这时候b还是不肯说对不起,但是没有那么不情愿了,交出了拨浪鼓。
a拿到拨浪鼓马上就不哭了。
大家认为这两个妈妈做得怎么样呢?
我的看法是:(不代表权威意见)
1.a妈抱着a安慰,问他是谁打了他——
首先安抚自己孩子情绪,并且鼓励他自己表达,做得很好。
2.b妈责令b道歉,并把拨浪鼓给a玩——
为自己的暴力行为道歉是应该的,但是拨浪鼓本来就是属于b的,b没有义务给a玩。
b妈在这点上应该就事论事,向孩子明确物品的归属权,而不是为了面子强迫孩子分享。
3.a妈对a说你不可以抢别人的玩具,如果你想要,下次我们再带一个过来和别人交换——
可以补充一下“拨浪鼓是b的,b可以决定是不是给你玩。”
因为即使带了交换的玩具,b也未必同意交换,也没有必须交换的义务。
4.b妈看b死活不认错,就说我们去找别的东西玩,把拨浪鼓给a——
同上,b没有义务给a拨浪鼓
5.b妈又叫他去找了一把树叶,把拨浪鼓给a,让b拿着那一把树叶玩。
这时候b还是不肯说对不起,但是没有那么不情愿了,交出了拨浪鼓——
同上。如果b不肯说对不起,可以让他用别的方式代替(比如抱抱对方,或者鞠个躬,因为b还不怎么会说话),但不应该是交出自己的拨浪鼓。
6.a拿到拨浪鼓马上就不哭了。——
a的妈妈可以再强调一下,拨浪鼓是b的,应该谢谢b。
当然,我觉得这两个妈妈的本能反应已经处理得不错了(毕竟魔都徐汇,妈妈的素质是出了名的高)。换作其他妈妈,可能两个人都打起来了。
她们可能也会像我一样事后复盘,下次处理得更完美。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些句式,有助于鼓励宝宝多分享哦!
1.启发:“你觉得,让小朋友一起吃这些草莓怎么样?”
2.描述:“我注意到你把草莓分给每一个小朋友了!”
3.感谢:“谢谢你遵守约定,把草莓分给小朋友们!”
4.赋能:“我相信你下次一定能做得更好!”(可以用在孩子没做到的时候)
当一个完美的妈妈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去不断从别人的案例中学习——
就比如这个分享草莓的例子,还有抢拨浪鼓的例子,不断复盘,完善自己。
我也是不是一个完美的妈妈,我没有资格教你们怎么做,但我愿意和你们一起探讨,共同成长。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这是用于老年痴呆症的患者长期服用的慢性口服药,
同志们,划重点,这是口服药啊,它不是静脉注射,不是肌肉注射,不是直接打到血管里啊。
这种药,患者吃了不会感到呼吸困难,不会出现过敏性皮疹,不会出现抽搐昏迷,更不会出现休克甚至死亡。
况且这是要长期服用的药哦,895元每盒,一个月3800左右,几年下去十几万就出去了。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讲良心讲医德的中国好药,它只要钱,不要命。
更重要的是,这种药可以有效的保护医生!
众所周知,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医患纠纷,都是因为医生开了某某注射液,给患者输入到血管后,患者很快就出现各种不良反应。。。从轻微的抽搐到严重的昏迷甚至死亡。。。
从而让愚昧无知卑鄙下贱肮脏丑恶的患者家属对医生产生误解,认为是医生开错药造成的,从而产生纠纷,甚至造成悲剧。
而这款中国原创药呢?
患者吃了,如果有效,家属觉的医生是神医,要跪谢的,要送“悬壶济世”的横匾给医院的,老年痴呆症是世界级难题,全世界都解决不了的我们解决了,不是神医是什么。。。
患者吃了,如果没效,吃药前什么样吃药后依然什么样,没昏迷没休克没恶化,家属也不会责怪开药的医生,毕竟美帝针对这病研究了几十年,十几亿美元都打水漂了呢,全世界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凭什么要求我们解决。。。
一来不伤及患者的性命,
二来保护开药的医生。
三来能够让患者或患者家属长久的可持续性的购买。
四来给中国的众多药界同行做了一个好榜样。。。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这一类的原创新药必将蓬勃而出,造福广大中国的患者。
最令人自豪的是,这可是仅限于中国老人才能享有的独家福报哦。。。
只是可惜了国外的老年痴呆症患者,受当地的法律制度所限,他们没这个福气啊。。。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