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光元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在董仲舒的建议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儒家学说在汉朝极为盛行。这时的儒家学说,还是一种比较接近于原版的孔子学说,而不是日后经过反复阉割的学说,在这种学说下,复仇是能够被人接受的。
在孔子看来,对于杀伤父母一类的大仇人,是决不能同他在一个世界生活的。哪怕睡觉也要枕着盾牌,武器随时准备报仇;在朝堂上看见仇人,哪怕徒手也要干掉他。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对于杀伤从父母(叔伯姑舅)及兄弟的仇人,是决不能于他在同一个国家做官的,如果君王有使命时,见到仇人可以暂时不动手,等使命完成后再来杀他们。
曰:请问居从父兄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对于杀伤堂兄弟及至交好友的仇人,如果他们自己的家人也可报仇,不用领头,拿着兵器在后面助阵即可。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在西汉末期以及莽新时期,朝廷甚至设立了主管复仇的官员,登记仇人姓名之后,杀死仇人后不算犯罪。这种复仇之风,自光武帝始,朝廷多次试图以重刑压制,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像曹魏名将张辽,原是聂壹之后,为躲避仇敌才改姓的张。
汉朝时期盛行的公羊学派,更是把复仇理论化,提出了亡国之仇,君王之仇,国家之仇,虽百世尤可报复;家人之仇,以五代为止;父母无辜被诛,对方虽是一国之君,也不能忘记报仇:
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 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
虽百世可也。
“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
东汉和帝年间,朝廷甚至颁布了一部叫做《轻辱法》的法律,其规定在父母遭受他人侮辱,当时或者以后不分男女只要子女找其报仇,可以免去死罪,甚至免刑,这部法律条目相当完善,对后世影响极大。
在这社会风气下,李敢是李广的儿子,他认为卫青要为李广的死负责任,去刺杀卫青,这是符合道德的,所以卫青没有追究。而霍去病与卫青,名为甥舅,情同父子,为卫青报仇,射杀了李敢,自然也是符合道德的。怪只能怪李敢学艺不精,杀不了对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