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岛事故为例,在事故报告中提到,在事故发生后,场外电源失去,柴油发电机进水,靠机组的蓄电池仅能维持余热排出系统运行两小时,此时操作员曾想采用海水倒灌入堆芯的方法来冷却堆芯,但东电公司认为采用这种方法会将反应堆彻底报废,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操作保证核安全,因此错过了避免事故的最佳时机。
由上述例子可见,在事故发生后采用海水倒灌的方法冷却,简单粗暴却有效,但一般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用。
核电厂大多建在海边,一方面是方便取水,另一方面是将海水作为三回路的最终热阱,在事故下直接用海水冷却并不在考虑中。海水中有大量的离子,对堆芯结构材料的腐蚀很严重,所以一般核电厂都需要使用除盐水;海水中还有很多微生物和藻类,附着在管道上也会堵塞管道,比如核电厂取水口每次大修都需要清除海藻。所以说,海水倒灌意味着即使堆本体得以保全,反应堆也报废了,对业主而言,损失太大了。
还需要说明的是,海水倒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堆本体的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泄露到环境中。堆内的海水肯定会有反射性,但只要不排到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还是可控的,不能用堆芯熔毁、放射性泄露到海洋中同等看待。
对于题主所说“大海稀释放射性”的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有很多长寿命核素,半衰期可能长达百万年,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第二,放射性物质在海洋中的扩散并不是随机自由扩散,而是随洋流扩散,洋流造就海洋生物的聚集和迁徙,放射性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而洋流带来鱼群,也带来了人类社会的繁荣,洋流的流经地带也都是人类聚居地,可以说,洋流可以将放射性带到人类社会,而非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