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是什么?最高审判机构,判例需要兼具对社会公众和执法人员的双重意义。
从这个角度,这个判决结果有道理。
最高院认为肖像权的主要焦点是个性化的体貌特征,大部分指的是脸……有答主贴出了(2015)知行字275号裁定书,这里面就有最高院对肖像权的解释。两份文书一脉相承的思路,不意外。不相承才意外。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很多法官都会学习最高院的案例,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也是确保法律判决的一致性。因为法律条款是简明的,如果国家没有指导性的方向,会导致实际审判中,上下级法院甚至同级不同地的法院,判决尺度差异较大。法律是准绳,所以注定弹性不允许太大,最高院就是绳子的制造者之一。
这个判决最大的意义在于,下级法院明确了剪影形象不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遇到同类案件照此办理就ok了。执法人员会轻松不少。
当然从情感上讲,这么判对大家喜爱的乔丹,感觉上有点不公平。但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最高院关心的是更大面上的尺度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用于标准操作的方法。
市场是灵活的,不喜欢这个判决的,买鞋的权利最高院是不管的,用脚投票即可。
乔丹鞋业,怎么说也是一家数十年的中国企业。法律和企业,在现实空间中是同时发展的,但不同时期的评价,则是由当前最具话语权的声音来发出。所有企业初创期间,都有可能利用法律的空隙谋取发展。当法律完善、法治意识觉醒,才会逐渐约束企业行为。因为法律有置企业生死的能力,企业还毫无反抗能力。所以,法律不可轻动,执法者必须审慎。
乔丹鞋业该不该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该,也不该。或者说,不及死。用这张图做商标现在来看肯定有问题,但当时没有人反对,甚至于乔丹本人也是多年后才启动的法律程序。执法趋势是一直变动的,每一批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都不绝对一致。所以,类似这种积年的案子,动一动都是大事件。上层建筑太多,地基就不好改造了,推到引发的连锁反应太大。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如此判决,最高院可能会有考虑到,保护国内企业原始积累,防止法律过多干涉既往商业秩序的因素在里边。至于是不是跟中美关系有关,我是不认可的,一个美国个人,虽然很有名,还有知名的个人品牌,而且和鞋业巨头NIKE关联,但凭他来撼动中国经济,还是不行。鞋,终究是个民生消费品,影响领域有限。
本国法律保护本国企业,这话不讲公平,但你不能承认这句话错了。
法律是底线,但法律只是指导决策的因素之一。资本、市场、消费者意愿都能够左右乔丹鞋业未来的去向。作为一个背负大量诉讼风险、舆论风评下滑、产品竞争激烈的公司,乔丹鞋业的明天还是灰暗的。
最高院终裁,乔丹鞋业和乔丹,以及双方的支持者,都需要接受这个结果。就这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