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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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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超载的目的是多赚点钱,而不会追求或放任事故的发生。

所以主观上绝对不会是故意,只可能是过失。

在过失的基础上,严重超载并发生事故,一般是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特殊情况下可能成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是否“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看客观场景。

本次事件确实有可能,但是这涉及具体细节的评判,没证据就没得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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