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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大学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课程是哪一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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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位新入职的老师教的《刑事诉讼法》吧。

老师和原北大校长「蔡元培」同名,应该是法大最容易被记住的一位老师了。自己也有幸成为他教学生涯中的第一批学生。

老师很年轻,90年生人,本科也是从法大毕业的,算是大我们几届的师兄了。后来一路被保送到北大法学硕士、博士,去年刚回到法大任教,很优秀。

刑诉的教学和研究很大程度上基于法条,讲得不好很容易照本宣科。老师上课很用心,备课详细,ppt上也时有亮点

老师最开始上课时讲话还会微微颤抖,但在一个接一个案例的讲述之后,语气逐渐变得沉稳、坚定了很多。也正是在案例的分析中,刑诉法的理念、流程从一个同龄人口中讲出,带着年轻人对案件的理解和对世界的观照,刑诉法理念、程序逐渐成为我们这些同学心中所念。

法大有很多资深的老师,但年轻老师不多,学校氛围很容易学术有余而活力不足,有时会显得沉闷。近几年新进了很多像蔡元培老师一样的年轻老师,在和年轻人同样的话语中传递学术研究内容,「传道授业解惑」的被接纳度或许更高。这是我所欣赏的学校氛围的一些改变。



和老师的很多次交流让我看到一个刑诉法研究者的坚持。法大有很多著名的刑诉老师,他们的精神状态大多是一致的——对于程序正义的坚持和对公正评判的执着。资深的老师身上或许是常年的研究带来的这种气质,而这位年轻老师带给我的,是一种承续下来的精神,他让我看到年轻学者在刑诉研究中的态度。也正是在他的阐述中,自己找到了想要进行学术研究的方向,并由此坚定下来了目标。这是自己在大学后半程的一个转折,解决了自己很多的思考,因而印象深刻。

这是结课那天老师的临别赠语,也是对刑诉法精神简要的概述吧。

在「程序正义」被重视不足的中国法治环境中,刑诉这一门重要的程序法需要做出回答和规范,在保护人权、维护程序正当性上,研究和实践刑诉法的人应当做点什么。蔡元培老师上课中的几次哽咽让我理解了他们这一批年轻学者的坚持,也希望自己能和他们一道,在对程序正义的弘扬上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

「为天下苍生,尽绵薄之力」,与君共勉。


印象深刻的当然不止这一门,再来推介两门法大的特色课:《西方文明通论》和《中华文明通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来看看课程表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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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忘,还是刘晗老师的「宪法学文献选读」。

刘晗老师的「宪法三部曲」,我一门不落都上了,而且成绩也还不错(这是印象深刻的一方面原因,但并不是主要原因)。

老师是耶鲁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师从布鲁斯阿克曼。上课的时候,他先把肚子搁在讲台上,然后就开始口吐莲花,把历史事件中的人物讲得惟妙惟肖。跟着他的讲述,仿佛能亲眼看见杰弗逊瞪着办公桌上的羊皮纸大发雷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学生在泥地里翻过铁丝网。(老师现在瘦了很多,真是励志典范)。

但他的宪法学文献选读,绝对不是可以一个战术后仰瘫在座位上听故事的水课。刘晗老师结结实实用美国法学院那一套来练我们,不但每节课前有动辄四五十页英文判决原文的阅读材料,而且上课还会随机抽人起来,盘问案件中的细节。每堂课也有写作作业,别的老师很多都规定了最低字数,但他规定的是最高字数,强调不能写废话,要用最精炼的语言把意思说出来。

选他的课的人不少,不少学生听说这是一位风趣的「段子手」慕名而来,但退课的也不少,因为很快就感受到了对读写能力的高强度训练。这门课也对思辨能力有很强的要求,老师带我们像大法官一样去考虑问题:限制带枪上学,算不算一种对商业行为的监管?教育是一门巨大的产业,因此就能定性为「商业」吗?当时我和 @敏大 都上了这门课,我们坐在一起,遇到这样的讨论就轮番举手抬杠,饶有兴味。

受这门课程的影响,我开始尝试把美国经典判例用自己的话写出来,对里面的核心问题进行解释,很多知乎回答都依托于那时候的储备,这是后话了;因为这门课程,对宪法学这一屠龙之术产生了兴趣,进而导致现在从事互联网行业,这当然也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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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最印象深刻的一门课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授课老师是刑法学领域大牛人物陈忠林教授,也是当时重大法学院的院长。这门课程是师兄第一次接受法学理论的三观洗礼,也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魅力,也是我装13的唯一一次高光时刻。

这门课的性质其实就是普法扫盲课,陈老师是非常典型的自然法学派的拥趸者,他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说观点是“恶法非法”,我个人大概回忆如下(如果不妥,应该就是我理解不到位):

也就是说定出来的法律不好,那就不是法律,我们为什么要遵守不好的法律呢?一旦我们承认那是法律了,那它肯定是好的,之所以会产生恶果,是因为司法执法的人出了问题。法的善恶在于它是否与人民站在了一起,从这点来说,古希腊罗马那样的广场议事才是最为民主的,苏格拉底之死于我们现代人而言是一件恶事,但他在当时的时代下,确实该死,“民主的暴政”更像是一个伪命题。

这番言论对当时的我来说,是非常震撼的。

多年来我国的法制教育,更多侧重于遵法守法,似乎绝大多数人从来都没有质疑过法律的好坏善恶不过我国国情决定了这一点确实也不能大肆普及,否则法的权威性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并且法之善恶,人民也可以用实际执行效果来表达意见,许多法真的就是摆在那,没有适用过多少,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师兄那时候还很稚嫩,当陈老师问“大家有什么想问的吗?”

我当即拍案而起,有些不礼貌地问,“既然如此,法不必遵循,那存在有什么意义,大家就按照自己最舒服的日常习惯不就是最根本的善法了?”

陈老师耐心解答一番后,师兄很装13地说了一句,“老师,虽然现在我还不知道怎么反驳您,但您确实没有说服我,我还是觉得不对。

这句话煽动效果奇佳,获得了同学们的热烈鼓掌,几位同学从睡梦中被惊醒加入了鼓掌队伍,紧接着,又有两三名壮士与我一起“硬磕”上了陈老师,那个下午,教室里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下课之后,我找陈老师委婉地道了歉(我当年也是个知错就改的boy),陈老师还是在耐心地跟我解释什么是“常识常理常情”,什么又是“民意”,我们又该如何与人民站在一起。

越听越模糊,干脆我就跟着老师一起往校车站去赶校车。

老爷子在前边一路小跑,我这个小胖子就在后边紧赶慢赶地追。

回去之后,我花了很久准备了材料,想和老爷子再讨论讨论。结果,下次课是另一位老师代上,再后来,我慢慢接受了大学的打磨,知道了自己的肤浅和稚嫩,也没有什么“勇气”拍案而起,有朋友拿那节课跟我开玩笑的时候我也只是笑一笑。

现在,很多问题师兄能够自己给出答案,当年追着老师跑的小胖子也不在了。

偶尔无聊或者被paper折磨得不要不要的时候会想想,如果那节课我也睡过去了,或者没遇到陈老师,或者对那个问题就是不感兴趣呢?我的未来会有所不同吗?

师兄不知道答案,不过,我还是会记得那个时候压抑不住的追寻答案的欲望和单纯的无知无畏,怀念那段真的就是很好的青春时光

最后,那门课我还是得了90分,感谢陈老师。

ps:评论区有人说我挖坑不填,不是我不填,是这个问题真的还挺深,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间的撕13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默默说一句,师兄是比较倾向于实证法学派的,所以至今对陈老师的观点持尊重且保留态度)而且陈老师的观点还颇有点儿法社会学的思想。

给大家推荐陈老师的几篇论文,知网可以下。

然后,有兴趣的同学看完之后还想再研究研究这个问题,黑格尔有一本《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属于高阶读物了,难度挺大的,至于怎么读,也还是附赠一篇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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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一所监狱里,三名囚犯在讨论自己被捕的原因。

金明焕:“我因为发动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李相熙:“我因为破坏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最后一名囚犯:“我就是文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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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求求题主放过我,我可不敢有什么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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