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世纪并不是猎杀女巫的高峰期,猎巫运动发生在1480到1780,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间,教会官方第一次承认巫术存在是1484年。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规模没有频繁发生在全欧洲,两次大规模猎巫是8世纪查理曼时期和黑死病时期,主要原因是恶劣气候带来的糟糕收成,好的方法就是离开受灾的地区,前往像罗马这样的稳定地区。
巫师审判起源于罗马时代之前,这种狩猎行为一直延续到到公元四世纪。直到基督教掌权这种情况才好转。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教廷对这类事件一直很公正。
教廷对女巫的态度是,不承认女巫,不承认巫术。并且在埃尔维拉会议,安西拉公会议,特鲁洛会议多次强调要加强忏悔。
但猎巫行动其实一直都偶有发生,直到查理曼时期民众对巫术的恐慌再次被点燃,造成大批民众死亡。因此在785年的帕德博恩议会(The Council of Paderborn)更是强调,禁止抓捕女巫,并宣布但凡自称女巫猎人的人都应该处死。
他们是这样说的 只有被魔鬼蒙蔽的人or异教徒才会相信一个人是女巫。
而在1140年教会法的《Canon Episcopi 》中也确认,
教宗亚历山大四世在1258年发了一道敕令,明令禁止女巫审判。然而,在德意志,按Whaley所著《德意志和神圣罗马帝国史》:“许多领主直接忽略了教会的命令,根本没有传达”,“大部分领主根本就没有执行罗马的命令”。如果无法短时间脱险,就去找当地的修道院通过进入女修道院寻求庇护,虽然中世纪历史上有过多明我会的成员拯救女巫的例子但并不多。在那个巫术迷信普遍相信的年代,尽量不要相信任何非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平民,学者才是寻求法律帮助的第一人选。
如果时间和地点对了,可以试试这个。
1399年,布锡考特建立了一个名叫“绿盾与白衣女士社”的骑士团。由于当时中世纪战争频发,很多贵族女性在失去了儿子和丈夫之后,就无人来保卫他们的家产和城堡。这些家庭便很容易受到敌对领主和仇人的欺凌和掠夺。布锡考特和其他11个骑士就组织了这个骑士团,发誓保卫小姐们的财富和名誉。一旦有贵族妇女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巧取豪夺,就可以向骑士团求救。如果有的骑士需要用司法决斗决定某一案件,骑士团也可以代人出庭决斗。这一创举受到了当时文人的称赞,至今仍被女性权益组织视为古代先驱之一。
1532年神罗颁布刑法《Consti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这本刑法才是真正为后来大规模的女巫狩猎奠定了基础。该法案最厉害的地方在于,确认了实行巫术就要被烧死,并且同意法院对犯人刑讯逼供。
而更要命的是,当时的世俗法院用了《女巫之锤》作为参考。
说起来这书就不得不提下作者黑历史。多明我会的修士亨利希•克雷默前往波西米亚和德国中部地区打击胡斯派异端。他的工作并不顺利。当地教会对他滥用私刑的做法不以为然,“礼貌地”将他打发走了。1485年10月29日上午,在因斯布鲁克市政厅会议室举行了一场宗教审判会,接受审判的是因斯布鲁克市居民伦娜·舒柏琳,涉嫌的罪名是“行巫术”。参与审判的人除教会法专家和教区主教戈瑟尔的特别代表等数人外,还有一位是罗马教皇任命的上德意志地区的宗教总裁判官海因里希·克雷默。
在当时,巫术是普遍相信存在的东西,因此,此次巫术审判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总裁判官克雷默的审讯让在场的人大跌眼镜,因为他对嫌犯涉及的罪行几乎只字不提,却不断讯问她的贞操与性生活问题。因为这位55岁的总裁判官认定,女巫自小耽于淫乐与人通奸,只要嫌犯生活有问题,便是女巫。这样的审讯当然遭到其他人的反对,主教代表最后忍无可忍下令休庭。等再次开庭的时候,主教方多了一名代表约翰·墨维斯。这位法学专家兼医学博士墨维斯对总裁判官克雷默先入为主的审判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指责其误导被告并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最后,法庭采纳了墨维斯的意见,被告无罪释放。
于是他写了一本叫做《女巫之锤》的书。这本书大致内容包括,什么是女巫(大概就是所有麻烦来源,瘟疫、饥荒、不孕不育、你家牲畜病死、孩子痴呆……统统都是女巫作怪!);怎样鉴别女巫(最好的办法是扔进水里,淹死了就不是女巫,没淹死就是女巫);如何消灭女巫(没淹死的都捞起来烧死)这本书流传极广。1486年首版付印,至1500年已有8版面世。20年后,再版5次。直到最后一版的1669年,共计发行29版。作为一部文学作品,这本书的丰富想象力值得表扬。要命的是,那个时代的人以这本书为依据来执法。
文艺复兴或者是启蒙运动时期,那获救的概率就高了,第一个首选地点就是天主教统治稳定的区域:意大利罗马地区(北部米兰,和南部那不勒斯也有猎巫情况),威尼斯,葡萄牙,西班牙(避开北部),爱尔兰。首推还是意大利罗马地区,除外还有威尼斯,其次是西班牙。
1525年,与法国接壤的Navarre的世俗法庭审讯后烧死了三十个被指控的女巫;因为被处刑者众多,次年宗教裁判所最高委员会召开十人特别会议,出席者包括时为最高委员会成员的Fernando de Valdes和法官Hernando de Guevara( Fernando Niño的外亲);会上文件表示:“大部分成员都认同女巫并不存在,因为他们供认参与的活动不可能发生”。当投票决定是否相信女巫切身参与安息日祭典*的自首词时(*Sabbath-巫术聚会),包括Fernando de Valdes和Hernando de Guevara在内的四人投了否决票——“她们在想象中参与”。最后会议决定因为频繁出现的,可能是虚构的使用巫术进行谋杀的自首词,所以此类案件全部交由裁判所而非世俗法庭审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指控者确实进行过谋杀,世俗法庭则可以自由处置被告; 以及各地定罪为施行巫术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呈交最高委员会审查。此后在席卷欧洲的捕猎女巫狂潮中,西班牙裁判所始终对这类指控态度谨慎。
1610年,西班牙北部的巴斯克地区被欧洲各地的女巫恐慌波及,再次开始在境内大肆搜捕巫师。西班牙对比利牛斯山那边的来风一向心存戒备,无论刮进来的是路德派还是女巫。早在1538年裁判所最高委员会就警告过法官们不要相信《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中的内容。裁判所对女巫的态度一直很矛盾,一方面不相信这些指控的真实性,一方面坚持要对此类指控进行审判。
1609年,Logroño裁判所受最高裁判所委托,走访出现“大量巫术行为”的巴斯克地区。时任Logroño裁判员的三人分别是四十八岁的修士Alonso Becerra Holguín,五十五岁的教士Juan de Valle Alvarado和四十四岁的教士Alonso de Salazar Frías。Alonso Becerra Holguín和Juan de Valle Alvarado相信女巫存在,Alonso de Salazar Frías则始终对此表示怀疑——Salazar同时是萨拉蔓卡大学法学院出身的知名律师,曾任卡斯提尔教会大法官,他的赞助人兼好友,特兰多主教Bernardo de Sandoval y Rojas成为裁判所大法官后吸纳他为裁判员——11月在Logroño举行的Auto da fe上,三十一人受到指控,六人和五个肖像判处火刑,整个北部地区约有两千余相关嫌疑收监待审。
这完全不符合逻辑,Salazar无法再保持沉默,他上书最高委员会表达了自己对时下女巫指控的质疑——”难道只因为他们自己供认了,我们就应该相信吗?” ——这是一个罗生门式的问题,但此时这个问题必须立刻得到明确的答复,两千多人正在等待裁决。Salazar的观点得到了最高委员会中其他成员的支持,裁判所大法官Bernardo de Sandoval也对西班牙北部发生的“女巫危机”持怀疑态度,但这些讨论到此为止仍只局限在裁判所内部。
1611年,最高委员会委派Salazar带着恩典赦令(Edict of Grace)再次走访调查巴斯克地区。这次出访将近八个月,Salazar深入各地审问嫌犯收集证据,甚至夜间前往据说是女巫聚地的岩穴峡谷采证—— “恶魔使他们产生去过此地的幻觉,好陷害无辜者”,这是他作出的结论。此间向他自首和经问讯的近两千嫌犯中,一千八百多人被赦解,其中八成都是些不到十六岁的孩子。随后上呈的报告中,Salazar写道:“...我没有发现一丝毫的证据能证明有任何一起巫术确实发生过,走访中得到的新证据更坚定了我之前的怀疑:单由被指控者提供的,没有外部证明的证据不足以使他们被捕;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对自己和同谋的自首供词是错误的...”;他提出更重要的是加强教育,避免在群众中造成“巫术恐慌”;尤其要注意正确引导公共认知和布道内容,因为“巫术和被施咒都不存在,直到这些内容被说出来或写出来”。
Salazar的报告在裁判所内引起激烈争论,Logroño的另外两个裁判员对Salazar极为不满,甚至指责他是“魔鬼的同伙”。直到1614年八月末,裁判所最高委员会终于通过决议,采用Salazar报告中的全部建议,下令所有针对女巫的审判必须通过最高法庭审核;立刻终止所有当下正在进行的审判,所有疑犯全部无罪释放。西班牙裁判所成为欧洲第一所废止对“女巫”处死刑的机构,之后受到西班牙影响的罗马裁判所也在女巫问题上步其后尘 。
在这段时期请远离中欧新教混战的地区,因为那里是整个欧洲一半以上猎巫案件的来源地。
而在欧洲其他地方也有“巫师庇护所”
图: 欧洲1300-1850年女巫审判及1520-1650宗教冲突分布图。其中,空心点代表女巫审判,实心点代表冲突。
图里主要是西欧的猎巫,具体的买本《巫师与猎巫:一本全球史》
附上其他时间的猎巫图,出处依旧是《巫师与猎巫:一本全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