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是德国特有的一种现象
产生于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倚仗自己家族优势地位和拉拢诸侯而在纽伦堡颁布的“金玺诏书”
以反七宗罪为依据设立七选帝侯,确认了大诸侯封建主选举皇帝的制度。
期中教会诸侯三个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伯爵,莱茵-普法尔茨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
七大选帝侯中美因茨选帝侯有裁定权,且是各选帝侯的召集人,身兼帝国摄政和首相。
同时三个教会诸侯还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议长。
波西米亚选帝侯身兼帝国司酒令和皇室膳食总管。
莱茵—普法尔茨选帝侯是皇室总管
萨克斯选帝侯是帝国元帅
勃兰登堡选帝侯是御前大臣
1623年斐迪南二世皇帝将莱茵—普法尔茨选帝侯权利转给巴伐利亚。
1648年威斯特法伦条约又补偿了莱茵—普法尔茨选帝侯的相关权利,让他成为了第八位选帝侯。
1710年布伦瑞克—吕讷堡(汉诺威)通过了帝国议会承认,成为第九位选帝侯(其实他们家在1692年就被皇帝授予了,但一直没被帝国议会通过)
1777年维斯特巴赫家族巴伐利亚绝嗣,故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利由了普法尔茨—苏尔茨巴赫与普法尔茨—祖尔茨巴赫继承
1799年普法尔茨—祖尔茨巴赫绝嗣,普法尔茨—茨魏布吕肯—比尔肯菲尔德继承了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选帝侯
1801年吕内威尔合约割让了莱茵河左岸给法国。造成特里尔,科隆选帝侯权断绝,美因茨选帝侯权转给雷根斯堡。
1803年帝国议会给黑森—卡塞尔,符腾堡,巴登,萨尔茨堡四个选帝侯权利,但各邦未曾行使。
1806年神罗被拿破仑解散,选帝侯失去意义,仅成为一个荣誉爵位的形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