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听闻过。
N市儿童医院是本省最大的儿童医院,也是一所三甲专科医院。某年接诊一患儿,肺部肿瘤需要切除肺叶,但患儿之前在呼吸科应用过激素药物,外科医生发现该药物说明书指出用药后暂不宜行手术治疗,遂行医患沟通告知不予手术,患儿出院。
患儿出院后随即前往相邻S市某儿童医院,于S院行肺叶切除术,术后患儿恢复良好,顺利出院。
你以为事情结束了么?
大戏刚刚拉开帷幕。
出院后,患儿家属转头起诉N市儿童医院作为地区儿科诊疗中心,拖延治疗,有手术指征却不行手术,患儿不得不前往外地,花费巨大才得以获得手术治疗。
同时,另一边厢,家属也起诉了S儿童医院,明明用了该激素暂不宜手术,医方却让患儿承受巨大风险,同时摘除了肺叶,患儿未来的生存质量可能会因此遭受巨大影响,实在是草菅人命,毫无医德。
背后自然有白衣高人出招,两家地区领头的儿童医院为此互咬,而双方拼尽全力甩出的每一发子弹都不会射向患方,而是拐了个弯打进了同行的身体。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最终患儿家属一分未掏,还小赚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