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国外卖家购买大麻成品易海关查获,存在较大风险,且每次获取数量少,邮寄周期长,成本较高,且难以及时满足吸食的需要,故有些吸食大麻的人群会选择自己种植以“丰衣足食”。当然也有部分被追诉人认为国内的“大麻市场”一片蓝海,故自产自销,由种植到加工,再到销售,形成了完整的供销链条。
在种植过程中,为了不被他人发现,选择了室内种植,为了模仿、创造大麻生长所需要的自然环境,又通常的会使用LED灯、营养液来培育植株。亦会借助网络社区、社交平台群组讨论、切磋关于大麻种植的方法与技巧,出售大麻成品等。由此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
那么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仅是种植大麻,但最终被追究的罪名却是制造毒品罪呢?
经笔者这么一说,很多人也许就茫然了。非法种植大麻理应构成的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啊,怎么会与制造毒品罪相关呢?但在实践中,基于非法种植大麻,办案人员所起诉的罪名中就有制造毒品罪。
我们必须知道种植大麻最容易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制造毒品罪相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法定刑要低得多,制造毒品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被追诉人非法种植大麻达到5千株以上,才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入罪标准。更需注意的是,非法种植大麻的,在收获前自动铲除,是可以不予追诉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该如何实现制造毒品罪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轻罪转化,乃至无罪转化?
在种植大麻的问题上,不论是在野外大规模天然种植,还是室内温室培育,这里面都会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在大麻植物到可用于吸食的大麻之间,在物理加工的工序上,究竟是到了哪一步,才能被认定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呢?或者说,当仅仅种植大麻,却被指控为制造毒品罪,我们该如何实现有效辩护呢?
那什么是制毒行为?制毒是指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或者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制造毒品有三种方式,要么对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要么采用化学方式,要么采用物理方式。化学方式就是我们经常所能看到的化学合成方式制毒,如冰毒、摇头丸等的制造,而采取物理方式制造指的是行为人改变了原毒品的成分与效用的。毫无疑问,这里种植大麻涉嫌制造毒品罪的案件,我们所要解决的就是物理制毒的方式。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参考了很多实证案例,也并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实践中,被追诉人对大麻的使用有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分别是对大麻、叶花采摘并晾晒,对大麻茎叶进行萃取、熬制,制成大麻脂或大麻油,另外一个就是对大麻原植物收割后,再经过槌打、过筛、晾晒、风干、粉碎等工序,最终生产出了大麻成品。
首先对最简单采摘、晾晒行为,一般会认为其仅是大麻种植行为的延伸,办案人员也一般不会以制造毒品罪来进行定性。然而,对于对大麻枝叶进行萃取,提取凝结为大麻脂、大麻油的行为则属于对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办案人员也以制造毒品罪来定罪。但对于最后一种情形,无疑是争论最大的一类情形。现在的问题是究竟加工大麻,需要进行到哪一个步骤,才算是制毒行为。
通过分析判例,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观点:对大麻原植物的种植、收割、槌打、过筛、晾晒应属于非法种植大麻的范畴,然而对大麻进行风干、粉碎、包装则是制毒行为。当然,如此区分是否合情合理,乃值得商榷。这仅是对当前的诸多判例进行分析,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
比如案发于甘肃的一起案件,李某等人种植大麻后,为了方便采用快递的方式将之运输贩卖,便对大麻穂采摘,然后包装称量出售。法院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只是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行为,故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人犯制造毒品罪不予采纳。
案发于福建的一起案件中,黄某种植收割大麻后,对涉案的大麻进行修剪、风干、打磨成粉,法院认为这一系列的加工行为能将草本大麻植物变成可以吸食的毒品大麻,理应将黄某认定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大麻犯罪案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之,被逮捕者亦有之,对大麻涉毒案该如何辩护?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在应对个案时,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之前微博上有个lsp博主问:为什么每次做春梦都是在快要进入正题的时候就醒了?
有条评论说:系统无法加载未缓存文件
我觉得元宇宙也是,在人类未真正踏入星辰大海之前,元宇宙根本做不到完全模拟真实的宇宙。
在硬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提出元宇宙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和骗投资人的钱画等号。
而且在元宇宙中完全有可能出现《赡养人类》中哥哥文明的“终产者”,里面有一切的物品都需要用户付费体验
注意! 是体验而非获得所有权
甲可能因为需要续费才能继续使用他三个星期前刚换的发型
乙会遇到像《黑镜》中“两万五千英里”的主角一样在因为没钱屏蔽广告而吵闹里入眠的窘境。
总有人宁可在狭小破旧的飞船中忍受将他的尿液循环了上百遍的饮用水和吃腻了的食物,也不愿在虚假的世界中拥有整个宇宙。
向往自由的鸟儿是关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