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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苏格兰学生“坚称性别只有两种,被赶出教室”? 第1页

  

user avatar   zhuangze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真的醉了,观察者网给我们看的是阉割版视频...

这个苏格兰学生拍摄上传的视频本来就掐头去尾了,只拍下他和老师争执的片段,然而观察者网公布的视频还做了刻意剪辑,把矛头完全对准了性别议题!

事实上,在完整版视频中,这个学生就一直在设法模糊他被赶出教室的真正原因,并转嫁于性别议题的观点分歧,视频中的老师愚不可耐,但观察者网的剪辑也真可谓是混淆视听,帮助这个学生把唯一能指出真相的片段给删掉了。

先让我们看看观察者网的惊美剪辑(0分15秒-18秒):

https://www.zhihu.com/video/1125766125841154048

在这段视频中,观察者网不但将老师解释为什么把学生赶出教室的真正原因删除了,还直接续上老师生气的片段。被删去的片段足足有30秒!而在删减片段中的对话其实是这样的:

学生说我认为只有两种性别,然后老师回应:

I get it. But you are choosing to make an issue on this.
我懂你的意思,但你是在挑起这个话题。

然后学生反问道:

You made the issue on the website, and you said all these websites doesn't have more than 2 gender.
是你说网站的事情的,你说这些网站都没有两种以上的性别。

老师接着说:

You had an opportunity to keep quiet. You were clearly given an opportunity not to pursue it and you chose to do so.
我给你机会别说了,我已经给你机会不要再追究这个问题了,但你仍然选择这么做。

接着这老师一下子清醒了,紧接着说:

Yes, that is the key question, that you chose to do so.
对,这才是我请你出去的原因,是你要继续说下去的。

那么,这是一件什么事儿呢?从上面的对话上看,老师可能在课堂上介绍有关性别议题的相关法案或现状(从后续对话中还涉及到第三性去罪化的讨论),并指出有些网站没有超过2个以上的性别选项,但学生由于不认可第三性的存在,所以和老师发生了争执。这个老师也十分愚蠢,他或许也不认为第三性真实存在,但屈于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再三警告学生收起自己的观点,并不要引火自焚。

换言之,学生习惯性抬杠,试图通过否认第三性存在这个论点,直接推翻老师在课堂上教授的内容;而老师则习惯性以这是政策命令、这是法律、这是权威为由,让学生闭嘴。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学生坚持其所谓的科学价值观,即只存在两性而被赶出教室,而是学生或因不遵守课堂纪律,或因宣扬与政策、法律相违背的思想而被赶出教室。

于是乎,把一个简简单单的课堂纪律问题,一个教师照本宣科的问题,转向女性主义,性别议题上来,这不就是唯恐天下不乱嘛?

下面是完整版视频

https://www.zhihu.com/video/1125787961404497920

最后多说两句。

用所谓政策、法律、权威打压学生思想,为这类狐假虎威、诉诸权威的教师提供平台的本就是男权社会长久以来积累下来的问题。因此,解决女权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先解决这些男权遗留问题,先要让各种观点能站在真正具有科学精神(而不是像学生那样假借科学之名)、讲逻辑的、包容的平台上各抒己见、互相切磋。这是男性同样需要争取的利益,因此任何人都应该一定程度地理解,或至少能利用女性主义。

更一下:

我最后一段想表达的意思是,人类社会发展以来的问题在目前的性别议题上被打包成了男权社会的问题,这种叙述是真实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好是坏,我不做道德判断。但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我们可以借用女权运动、平权运动的工具,把这些问题纳入他们的讨论范畴中。男性和女性仅仅是一组可被反复定义、修正的概念,而技术手段的发展也将打破两性生理上的固有区别,因此纠结于两性形象的问题并没有意义,这种纠结和区分仅仅陈述了目前的事实,但没有把目光放在未来,也没有为未来的可能问题做好准备,是短视的。


性别(gender)是个连续谱,要不然我也不会那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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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单方面放出视频的桥段,与一切媒体或自媒体的性质都类似,很难还原事件原貌。于是,有关这学生到底为什么被赶出去这件事,不予评论。

仅是想说,如果一个人,真心想严肃地讨论一下“有几个性别?”这个话题,最起码,需要有以下的框架来约束:


如何定义“性别”?

谁有权定义“性别”?

何谓“生物性性别/sex”?

何谓“社会性性别/gender”?

“生物性性别”有几种?是否因人的意志而转移?

“社会性性别”有几种?是否因人的意志而转移?

社会是否可以用“生物性性别”将人群分类,并给予区别对待?

社会是否可以用“社会性性别”将人群分类,并给予区别对待?

社会是否可以强制所有人认同围绕“生物性性别”而展开的种种叙事、制度,并强制所有人承担对应代价?

社会是否可以强制所有人认同围绕“社会性性别”而展开的种种叙事、制度,并强制所有人承担对应代价?


以我个人为例,我坚持认为智人的生物性性别主要有两种,即男性和女性,区分标准直接且唯一,即性染色体是XY还是XX。同时存在很低比例的性染色体异常个体,如XXY等等。我们通常将之认定为与一切染色体疾病等同的异常,而不是将其认定为额外的生物性性别。对此通常认定,我个人无异议。

-- 如果非要去定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那么确实只有这一段,称得上是客观事实。但我也确实听到过一些声音,类似“性染色体异常的人没有病,只是生理性别与我们不同而已”。对此类言论,我只能表示笑得很无奈。“染色体异常的人没有病,只是染色体性状表达与我们不同而已”,“XXX病人没有病,只是生理表现暂时或永久与大多数人不同而已”-- 自行体会。

同时,我坚持认为一个人认定自己在社会性层面,到底是男性,还是女性,还是中间某个过度态,或者是无性别,属于这些个体的核心自由,于是不论我个人主观上喜欢或不喜欢,都无权干涉。

而作为一个要求自己说话做事得体的成年人,哪怕我对这类个体认定主观厌恶(打比方而已,我个人并不厌恶),我也不会当面进行表达,甚至会限制不指向个体的公共表达。

但同时,我也并不认为,“社会性性别有几种?”这个问题,存在所谓客观答案。这个问题本身,就意味着答案必然主观,取决于个体的主观直觉、偏好等等,以及由个体汇聚而成的集体统计数据 -- 这种数据,必然是动态变化的。

由此,因为我个人天然在“自由 vs 平等”之间,更偏向于自由(依然,这是一个主观偏向,而不是客观正确),于是我也反对围绕任何个体或群体对“社会性性别”的主观认定,而强迫任何个体或群体去承担对应代价。此处的代价,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生物性性别”言语框架外的额外言语注意,给予因社会性认同而原本赋予生物性性别的种种配额或福利,利用公共支出来负担额外一套或几套公共基础设施,等等。

而这种反对的额外缘由是,因为,1,如前所说,“社会性性别认定”是必然主观的;2,目前我们很多的社会架构确实是建立在人群划分上的,而划分标准不只有性别,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如年龄、身高、体重、人种,等等,所以,如果我们全面赞成对个体的“社会性性别”主观认定的强制配合,会打开一个口子,使得社会架构对这类主观自我认定的强制配合变得没有尽头。

比如,我们强迫人们接受自我认定为女性的生理性别男,可以直接走进女性洗手间,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一个自我认定为未成年人的生理成年男性,自由出入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更多保护的场所;有什么理由,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一个自我认定为成年人的生理未成年人去购买酒精类饮料;有什么理由,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一个自我认定为70岁的生理50岁女性,提前免税领取社会保险金;有什么理由,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一个自我认定为170cm的生理190cm男性报名当空军飞行员;有什么理由,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一个自我认定为黑人的生理东亚人,享受本是赋予黑人的显性或隐性配额。

所以此类事情和核心问题其实是,搞清楚“个体对自身的主观认定的自由”和“强迫他人对个体主观认定的全方位配合”之间的矛盾。

最理想的状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不歧视”和“不强迫配合”并存,类似“我尊重你自我认定为女性的自由,但你不能强迫我额外交税去给你单修一个厕所”。只可惜,真实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而这种复杂性的核心就是,社会架构确实充满了对人群的划分。而只要存在划分,就必然制造了歧视,或者更准确地说,制造了“区别对待”。

比如说,我们强行将人群划分为很多不同的年龄段。17岁以下没有自主性权利、18岁以下无权拥有完整驾照、21岁以下无权买酒、35岁以下不能参选总统、59又1/2岁以下不能免税领取养老金,等等。这都不是什么天然或神授的划分,而是人为分类,且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某个州的分类而已。而这些分类的存在意义,也显然不是把人分着玩儿那么简单,而是在其上赋予了诸多社会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对待,天然构成了歧视。于是,一个个体的自我认同本身,天然或大概率上,也并非自己认定着玩儿那么简单,甚至也不仅仅意味着Ta期待着人们的狭义不歧视那么简单,而是自带社会权利和义务诉求。由此,如果我们认可了围绕个体自我认定的“不强迫配合”,也就部分等同于对这些个体自我主观认定的“不认可”,也就等同于对其进行了歧视。

另一个更容易被一般人所理解的例子,所谓“婚姻”?何谓“婚姻”?如果它是指两个人因相爱而长久地在一起生活,那么这天然构成了人的核心权利。(在过去,哪怕在今天,依然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压迫这一权利,但相比千百年前,已经改变了很多。)但显然,我们理解的“婚姻”,要比这个定义所包含的内容更多,它涉及了诸多社会权利和义务。比如说,离婚财产分割、私有财富继承、有关婚姻的税收优惠......等等。这种划分,天然创造了一种歧视:已婚者对未婚者的歧视,类似“凭什么未婚者不能享受已婚者的税收优惠?”这些社会层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其功利的原因?显然有,比如最显著的,将社会中大多数个体,限制在婚姻关系中,社会管理成本最优。所以我们才会说,婚姻制度,从来都不是一个感情制度,而是一个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人口制度。由此,我们才能去说,围绕婚姻制度而建立起的,对未婚者的歧视,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是合理的。既然如此,如果存在一个社会,对同性因相爱而长久地在一起生活,既不定性为犯罪、疾病或违反公德,也不存在太多观念和言论上的歧视,但依然不允许同性登记结婚的话,那么我们并不能直截了当地说,这样的社会制度设计是不合理或不先进的 -- 毕竟婚姻制度本身,就是为了类似经济、人口等功利的目的,而设计用来对未婚者进行歧视的。


此矛盾怎解?

很无奈,又回到了老一套:无解。

毕竟再往下说,就又回到了之前多次聊过的那些话题,好比说,何谓“民主”?“民主”是否是“对”的?何谓“对”?何谓“共和”?“共和”是否是“对”的?

以至于......何谓“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否是“对”的?何谓“天赋人权”?谁有权定义“天赋人权”?

等等。

总之,有关这些话题,如果“你”不感兴趣,也就罢了。但如果“你”真的感兴趣,且坚持追求不是那种被浅层意识形态洗脑而追求某种优越感或纯粹屁股决定脑袋的兴趣,那么,以上这些表述,真心只是入个门而已。且很显然,这种讨论不但没有尽头,且很可能不存在公允结论。充其量,这种讨论能丰富一个人的话术水平,为其推广个人主观意识形态而服务。


至于我个人主观的意识形态,前面多少说了一些。但这些表述,确实也谈不上“真实”。或者说,也不是不真实,而是,我根本就不在乎。

更“真实”的意识形态始终都是,在哪怕只更大了一些些的范畴上,我就会强烈地觉得,人们成天投入如此多的资源(精力、金钱、情感、时间),去无休止地掰扯这种级别的事情,真是令人唏嘘到蛋疼。我们这个物种的意识形态和哲学体系,过于缺乏有关我们的存在性和存在意义的讨论(不是指经典欧陆哲学那种类似“存在的存在是否是存在”这种垃圾)。哪怕有,也早早因为政治或情感因素,而认定了一套能令我们大多数个体在情感上舒适的结论,然后关上了讨论的大门。所以到最后,我只能对我们这物种表示悲观。怕是这星球的天然环境还是差了些,使得我们这物种仅是进化到了现在这模样,就停滞不动了。

我坚信,产生“自我意识”是智慧生物的重大标致之一。可它也可以是一大陷阱,或大过滤器的其中一环。我们拥有“自我意识”,可它又是如此地感性、不精妙和不精密,使得哪怕稍微拨开表层的义正言辞,看到的便全是自私、短视、傲慢、嫉妒......却看不出半点儿进步与发展来。


user avatar   MisakaLe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人是因为说只有两种性别被赶出去的?

想象以下情景:

老师在课上说性别相关的问题,提出来说有多种性别。

一个同学在下面举手说只有两种。

老师表示理解他的想法,但是解释这是官方文件写的。我们结束这个问题的讨论。

这位同学继续在下面用老师能听到的声音反驳。

最后学生被赶出去。

结论:学生称性别只有两种被赶出去。

???明明是扰乱课堂秩序被赶出去的好吧。这个视频里都明显看得出来这种倾向,真的是不明白怎么能有屁股坐歪的人歪曲意思。


user avatar   man-tian-fei-de-wu-l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仔细查查克林顿当政期间对中国和世界的所作所为,就会觉得川普实际上是个挺不错的人。

长相真能欺骗人的眼睛,眼睛能左右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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