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很想知道,提这种问题的人对「华为告Verison赔偿2亿专利费,美国欲新增法律将华为专利判无效」以及「美国已经立法让所有美企对华为禁运」这两个问题怎么看?
我的观点:既然国与国之间在知识产权上是可以像这样公然赖账的,为什么我们还要在意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
是的,也许它就是抄的,但抄的不是中国的知识产权。。。目前看似来源美国的几个禁运,都与日本软银的孙正义脱不开关系,这至少说明日本是站在美国阵营的。。。所以我并不支持对日本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保护先发优势,阻止落后者更快达到先发者水平的武器,作为行业领先者鼓吹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作为行业落后者,去跪舔知识产权,我觉得这屁股仿佛坐歪了啊。
知识产权法是为了保证自己国家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为了遏制自己发展去跪舔其它国家的。
让我们心平气和聊聊“借鉴”吧。
对有多少的借鉴成分, @wabisabi 说的足够详细了:如何看待开发了崩坏三的Mihoyo公司新作《原神》的美术资源疑似过度借鉴《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重复赘述实在是没有必要。而且塞尔达这个级别的系列和botw这个级别的游戏trailer,从14年到17年的历程随便都能找到。
但这次我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聊聊“借鉴”这个事。
我在想法里说,绝大部分的玩法都是在借鉴和改进(当然相当多的情况下都是改更蠢了)下诞生的。行业发展几十年,成熟的有保障的玩法基本都不是创新也不可能是创新,每一个这样的玩法甚至都可以追出一条发展史出来,因此“玩法抄袭不受保护”这个说法既正确也错误,一方面没必要保护,另一方面玩法的合理发展正是建立在各类借鉴和它们的市场反应之下的,再来,对玩法的借鉴也很少会有直接照搬的举动,如何调整并进行微创新使之符合自己作品也是玩法发展所必须的一环。
也因此我一直都不认为借鉴某个游戏的“魂”是一个不好的行为,而且老实说,没从任天堂几十年那里借鉴点东西的公司,可能一只手都能数过来吧,真要上纲上线基本上都可以拉着整个业界一起跳水了。
但另一方面,我非常反感对“皮”的借鉴。每个游戏的题材、设定都大相径庭,用一个别人的皮对游戏本身来说毫无意义可言。而且实际上很多时候都和技术实力还没有关系。前有《一起来捉妖》后有这次的《原神》,抛开其他因素来说,它们的素质在发展的情况来看是值得肯定的。但借鉴毫无意义的别人的“皮”,让人只能看到其完完全全的不自信。
《原神》这个pv,至少有一万种方法做的和旷野之息没什么相似度,而且我认为这个游戏的成品也非常不会像《旷野之息》。但把pv做成这样,实在是太遗憾了——尤其是借鉴pv真的是相当稀有。
借鉴“魂”和借鉴“皮”真的是天壤之别。
仙剑算是照着格兰蒂亚抄着过来也不是什么无人知的秘密,从那时候开始国产RPG按着JRPG的系统对着依葫芦画瓢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同样在玩JRPG的玩家并没有过分的指责和批判,对“魂”的模仿和借鉴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尤其是对非产业发达地区来说,这甚至值得鼓励——就是某些人所谓的“抄的像”,但这个“抄”请停在系统上并作出自己的一些特化。
是个玩家体验过《墨西哥英雄大混战》和《信使》,都知道它们骨子里都是正的不能再正的银河城游戏。前者随处可见的老游戏致敬要素,后者在从8bit迈向16bit之前的卖相都还给人《忍者龙剑传》的感觉,但绝不会有人质疑他们借鉴的合理性。
说回到旷野之息,我非常希望无论是玩家也好,还是从业人员也罢,能够好好看看CEDEC的《旷野之息》演讲,希望后者能够有朝一日将这些绝妙的制作方法好好借鉴一番,学以致用,也希望前者能够多涨点见识少一些情绪化评价:CEDEC2017:游戏开发方式的改变,造就了《塞尔达传说 荒野之息》
对皮的借鉴实在是令人遗憾啊。
《信使》里有这么段对话让人忍俊不禁:
“约翰·龙剑是谁?”
“没什么。我只是必须在这致谢一下他,才不会被喷。”
最后我希望所有人能够擦亮眼睛,这个行为本身所谓“任天堂粉丝”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王者荣耀》还“借鉴过”《女神异闻录5》的风格,那时候也没看多少人拉着atlus粉下水。
究竟是什么碰瓷什么,谁是不是玻璃心,你我心里都清楚。
我们仔细查查克林顿当政期间对中国和世界的所作所为,就会觉得川普实际上是个挺不错的人。
长相真能欺骗人的眼睛,眼睛能左右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