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一个连户籍都没有的人,准确的说,无法参与任何民法关系的人,签不了劳动雇佣合同,也交不了税。
(如下评论,无法参与民法关系这一点和宪政上的公民权失格法理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在实际司法和行政操作上造成的,实际上没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虽然可以参与民法关系,但现存主要政府都没有响应操作方法,而由于天皇的身份问题没有可类比性,也不能形成判例。)
退位之后的身份安倍政府已经做了明确界定,依然属于皇籍,因此和退位前并未实质区别,这意味着天皇即使退位,在找工作这件事上其实和一个亚非拉非法移民是一样的~~~连在银行开个户头都做不到,因为皇室财产本质上不是私产,天皇名下无法拥有财产,皇室接受财产,需要国会同意。
至少日本宪政体系内,其实没有给这个人以“日本公民”身份。因为“日本公民”就意味着天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简而言之,有政治权利。但天皇是百分之百不能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因为哪怕只承认天皇的公民权,那他就不可能仅仅成为一个完全基于内阁和国会“行使国事”,而完全不参与“国政”的“国家象征”。(所以天皇不是现代宪政意义上的所谓“虚权”君主,与其比较反差最大的是瑞典和挪威国王。比如瑞典国王,虽然与瑞典国家主权的人身授权关系已经完全脱钩,但他具有完整公民权,且纳税,他可以认为是一个根据政府组织法,由政府永久世袭雇佣的员工。又如挪威国王,非常明确的是国家权(ruler right)的完整拥有者,因此宪法规定人身不可侵犯,不受谴责和指控,国王和议会建立法理共融(前者的继承和权力行使由后者参与决策)。与这两个国家相比,对君主地位并无完整宪政文献界定的英国倒是一个暧昧的“君主立宪国”。)
因此在和平宪法中,天皇政治人格在宪法层面已经完全消失,他和议会、内阁的关系完全不是一个人和一个机构的关系,他法律层面的存在是以国事存在为前提的,除此以外根本无法进行独立定义。但国事并不是天皇的工作,而是天皇的义务,或者说天皇存在的意义本身。因为天皇机关说之争到最后也没有说明,天皇是谁,天皇是什么,只能模糊的定义为“国家象征”,这其实意味着虽然不再是神,但请注意在法律上,天皇依然不是人(虽然天皇有自然人人格权,但民法有管辖权问题,在非公民上是否具有管辖权会引起司法程序上的混乱,因此天皇的自然人人格可以认为只有刑法意义上才是有效的)。因此天皇的国事“工作”并不来自天皇这个职位,而来自天皇这个“人”本身。
这也是为什么相比于英女王以自律方式自我限制实现的虚君政治,天皇在任何国事中都是没有独立人格的,本质上连橡皮图章都不是,相当于一个文化象征,和一个徽章的意义差不多。日本国三权均与天皇没有实质授权关系,因为根据宪法明文,所谓天皇不仅没有任何权力改变内阁和议会对其行国事所下的决定,也可以推理出,天皇并没有放弃参与国事这一权利,也没有表示认同议会和内阁这一权利。
也就是说,一个不再参与国事的天皇是什么,至少在现有宪法体系下,是无解的问题,因为天皇并不是职位,天皇的存在是以一个人形生物来象征日本国的,国家不属于他,他属于国家(但不属于政府)。
可以说,日本人在法律上不算非法移民的话,可以分为两个完全平行的部分,一个是日本公民,一个是天皇和皇室。如果收缩到天皇本人,那更惨,儿子女儿还可以有护照,但天皇本人和皇后实际上无法持有任何证明身份的官方文件。
所以,你让一个民法上不存在的人怎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