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我也不知道,以前看新闻总说他这不好那不对,还有徒弟打记者什么的。
要么就是让沙溢的儿子安吉叫他爸爸。
以前不爱听相声,也没觉得郭德纲究竟是好还是坏,最多就是嘴皮子利索,损人不重样。
直到后来有一天突然就爱上了听他的相声。
每天晚上不听一段就睡不着觉,跟有瘾的似的。
然后前天突然梦到跟郭德纲谈恋爱,他拉着我的手跟我说情话……
在梦里就吓出了一身冷汗,甚至于郭老师还亲切的称呼我母上为:伯母。
我说,你们两个是同辈人,就不要互相客气了吧?!
醒来后,一股难以言说的感觉,这几天再也没敢听他的相声,总觉得别扭。
唉,跑题了……
8.22更
今天也是化的美美的妆,穿得好看的裙子,到武大图书馆自习~
真的原来有这么多小姐妹和我一样,果然大家都是精致仙女哇!
我也要努力学习嘿嘿嘿~
8.17更
嘿嘿,忽然发现好多人赞同我的看法~
没错,我就是美少女!
坚持化妆的美少女去图书馆不仅不会降低学习效率,还会大大提升学习效率~亲测有效噢~~~
再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很值得玩味的。因为在普遍的认知里,学习的女生都应该清汤寡水。但是现在,生活的多元化早就打破了这种认知。就算我们小仙女们天天化妆穿小裙子喷香水,打扮得美美的,该达到的绩点一点也不会少。所以呀,别总是纠结图书馆的女生化不化妆,那些拿奖学金的学霸们,不也是个个化妆化的美美的嘛~
到图书馆还是安心学习吧!
ps:喷香水是举例,不会在图书馆喷香水的~包括我每次去图书馆,手机调静音,然后用的无声鼠标。化妆会化,但是是没有气味的~~~
以下是原答案:
女孩子化妆真的只是为了取悦自己。
每次我去图书馆之前化个美美的妆
就觉得自己今天状态超级好
然后学习效率也变得更高了
累的时候照照镜子
然后内心os:美少女坚持住,战胜学习!
对我而言,就算是化妆,在图书馆眼里只有书和学习,根本没有男孩子~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谢邀。
高中离我已经很遥远了,我女儿还没到高中,所以具体的方法不好说,只想从你的描述中指出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
1、“数学课大部分都没听过”,所以你的数学不可能好。关键是,你为何不听课?你是真的着急还是假着急呢?如果真着急,先把这一点改掉。否则没人能救得了你。
2、“本人理科思维几乎没有”,请不要给自己贴标签。别人给你贴标签就已经够烦的了,你自己为何还要雪上加霜?相信我,理科思维人人都有。并且,信不信由你,数学是理科中最不需要“理科思维”或者所谓的“理解”的科目。数学是要在你脑袋里建立一种思维模式,而不是要你去理解什么东西,这和物理不同。庞加莱说过,“在数学中我们并不是去理解什么,而是去习惯什么”。很多概念,你一开始觉得抽象得很,只要你不停地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长在你的身上,想摆脱也摆脱不掉了。所以说,数学的根本在与练习。
3、练习有高效的,也有低效的。有各种高效的练习方法,这些具体的方法我不敢多说以免误人子弟。但是我想说的是,即使是低效的练习,也是有效的。所以,最坏的情况是,你多花了一些时间,但是你花的这些时间肯定不会白花。收益有大小,仅此而已。你现在刚刚高一,还有时间。
先歪个题。
然后,
最后,我个人认为
由于没有人能够拿到全国范围内强奸案细节数据,同时也没有公认的身体表面积裸露多少算穿着暴露的范围,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得不到数据支持的前提下,这类问题再怎么讨论也没有什么用。
就算有数据,且数据支持穿着与被强奸之间的不存在正比例,那些为加害人开脱,谴责受害人的人,也永远不会被改变观点和态度。
每一次在女童女婴老年女性强奸案新闻里看到某些令人发指无比恶心的评论,都会加固我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