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点子上了。
你之所以觉得他的观点有道理,是因为你们都是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场上的,既然不侵犯自己的利益,又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怎么会有问题呢?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非常简单,我们只需要把例子换一下。
假设现在A是一个非常帅(注意这一点)也非常有才华的作家,他文思泉涌写出了无数脍炙人口的文章和句子和传世佳作。但是A有个问题,他的灵感很容易枯竭,他需要寻求非常强烈的刺激才能产生灵感。例如,半夜在没有路灯的小路上强X过路的单身女性,只有通过这样才能获得足够的灵感写出无与伦比优美的文章和句子。
请问,A的行为是合理的吗?他写出的文章可是公认的世界文学史的奇迹哦,而且A还很帅,换言之说不定被他那啥的女子还很享受呢?
发现问题出哪里了吗?不论A的文章写的多好,传播多广,他的行为是错的就是错的,至于行为与这个文章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不重要的。我们不能原谅抄袭的行为,因为这是错误的,这和抄袭的后果一毛钱关系没有,如果抄袭的后果是对大家有利的,那么抄袭就可以是对的吗?那么在这个例子里A犯罪的后果是大家都受益,那么就不追究他的责任吗?
甚至于,我们可以代替受害者作出决定吗?受害者也一定希望自己的文章可以被更多人看到吧,这种想法和陌生女子一定很享受有什么区别呢?
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站在读者的立场上的,事实上,读者和唐七都是既得利益者,利益受损的只有原作者。
比较类似的是盗版现象,消费者和盗版者合力盗取作者的利益。所以类似的观点就是:『因为有了盗版,所以我们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书,所以这本书才能得到这么广泛的传播。』
众人一起欺负某个小群体,一般都要找冠冕堂皇的借口或者忽悠受害者的美好口号,有时候是优等民族和劣等民族,有时候是乡下人素质差,有时候是人民子弟兵的奉献精神,有时候是盗版有功论。
至于怎么反驳,请看我的签名:不公正,哪怕暂时有利于我的,长远必有害于我。
尹志平命在垂危,忽然听到这“你何苦如此”五字,不禁大喜若狂,说道:“龙姑娘,我实……实在对你不起,罪不容诛,你……你原谅了我么?”
小龙女轻叹口气,隔了半晌,道:“那时我只当是过儿戏我,内心只有惊喜害羞,并无抗拒之意……后来情欲渐生,我只觉周身骨骼尽皆熔化了一般。你假冒过儿玷我清白之身,固然不对,可是如果你没有这样做,过儿敬我重我,绝不会对我有越礼之举,与“过儿”这段鱼水之欢,怕是永远不会经历了。我与过儿间又怎能再有互相吐露情意之日?我祖师婆婆与王重阳互有情愫,可是他二人心高气傲因情生恨,至死都未能在一起。如果当时我祖师婆婆能得你相助,他二人人品武功冠绝当时,岂非一对神仙眷侣,我祖师婆婆也不至于在古墓中郁郁而终。人死不能复生,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我这里有寒冰情花露一瓶,可使你寿至二零一五年,那时会有一批喜欢“优美句子”,爱上“柔肠寸断”感觉的人需你相助。你若能故伎重施办好此事,我原谅你。
如果是单纯的迷茫,倒是不错的,只是这个问题,很容易让我想到。
叶公好龙。
叶公好龙的故事就是说古代有个人叫叶公,他到处跟大家说他特别喜欢龙,满屋子的龙的周边,还拉着附近的人去他家里看。
结果有一天真的龙飞来了,别人还在好奇,看看真的龙长啥样,他叶公跑的最快,躲到桌子底下,根本双手抱头,害怕得根本不敢睁开眼。
题主对文学的热爱应该如何体现呢?真的热爱是不用人说的,无法阻拦的,你自己就会有不断地看,甚至写的冲动,进而就去做了,也就是说热爱文学你就多看,通俗的,纯文学的,看的进去就多看,如果想写就试着写,不想写就继续看,就这么简单。
怎么热爱还需要别人教的吗?是不是不理解什么是热爱?
比如说我热爱音乐,我听到好的音乐我会感动,我会努力学唱歌,为了表达音乐,虽然还唱的不够好,但是我会学习怎么样才是唱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