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要强奸男的门槛比较高。力气什么都不说了,你不硬的话她能拿你怎么样呢?
比如说,著名的山阴公主想上大帅哥褚渊。褚渊不配合,公主也没法。
女的要成功,要么以大欺小,要么得借用外力。
瑞典有个案例。男的是被下药还是灌醉我忘了。总之他清醒过来以后发现正被不可描述。心理受到了极大伤害。于是起诉,法庭支持了他的诉求。
如果按照日本式的混账法律,只是嘴上说不要,行动上没有反抗。是不算强奸的。
所以虽然女的强奸男的门槛比较高。但是还有未成年人等等情况。我还是希望我国立法能考虑一下。
单单只看袁崇焕案当然不是冤案,罪行有一码是一码,足够给他吃刀子了,毙个一两回并不很冤。
问题是.....有一大半的勋贵、庸官、阉党、军阀那种动摇国本的应该凌迟几十回,大明敢么?
之前的辽东将领,“辽左发难,各城望风奔溃”,比起袁他们给个七八刀,有啥问题么?
那袁为啥吃刀子?吹最大的牛,打最响的脸了呗。......况且,身处高位本来就很难完全干干净净,谁还没个吃刀子的罪.....
冤吗?不冤吗?emmmmmm.........
高赞举了D的例子,我也举一下表达我的观点,黄克功案知道吧?一个团级干部因感情问题枪杀恋人,他的死确实罪有应得,而且功过不相抵,这一点没毛病吧?
问题是 那吴化文投奔日寇、残害百姓、阻挠抗战怎么算?他罪行够不够大?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颗花生米? 结局:战场起义,将功赎罪,安度晚年。
少帅放弃东北、不肯抵抗、白赠国土怎么算?不是蝗军满世界开打他就是千古罪人了。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百颗花生米? 结局:都懂。
这些不是说黄就不该处死了,只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双重标准是一直伴随着OO存在的,嘟嘟有罪,揪出来就得死,没毛病,一点都不冤,但真正冤了天下苍生的人逍遥自得,才是另一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