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口径,有谁不服?!
二战爆发的根本原因是:英国法国波兰德不配位。
英国是,国力不足以支持当时的地位,不仅不体面下来,还一再试图以权术引发后来者内斗保证自己当时的地位。
法国是,国力不足支持当时的地位,但太害怕苏联,宁愿选择意大利。
波兰是,和希特勒一样狂妄,但是压根没有德国的国力。
大家都玩过红警2吧!知道里面的剧情吧!
单纯的黑苏德联手,或者洗白苏联都是不可取的。
苏联参与侵略了波兰,分裂了中国。侵略波兰可以算是为卖国条约赎罪收复失地。但分裂中国,没法洗吧!
世界革命知道吧!无产阶级唯一的祖国听说过吧!
如果没有纳粹党,斯大林同志肯定会让欧陆的资产阶级尝一尝来自无产阶级的铁拳问候。德国法国可能会同西班牙一起赤化陷入内战。
当然历史没有如果,大雷雨计划不管有没有确定,但肯定没有实施。
促进二战这事,搅屎棍的功劳比苏联美国更大(让法军占领鲁尔区掠夺甚至干脆分裂德国就是,美国投资再大,苏联助力再多德国也难以再次雄起来。)
五常里除了中国完全弱小无辜,法国妄图阻止德国复兴外。其他三个都不是好东西。只是英苏两国亏成马(一个失去世界霸权,一个人口损失太多,一直到灭亡都不敢平推欧洲武装促进世界革命)
能不能请题主读读《第三帝国的兴亡》?
美国人写的,绝不会偏袒苏联。
该书对于苏联政策的描述如下:
其实,苏联早在德国对捷克斯洛伐克表示出野心的时候就已经很防备德国了(捷克斯洛伐克的地理位置和工业,如果被德国控制,对苏联威胁很大),再加上苏捷之间有协定,当然更重要的是,斯大林肯定知道《我的奋斗》这本书,也看到了纳粹一步一步沿着书上写的路线走。
所以,斯大林提出了一个建议:讨论与英法结成针对纳粹德国的共同防御联盟,类似于一次大战的协约国那样。而这是纳粹党最不想看到的情况,因为如果对外侵略被制约,那么,当时看纳粹党不怎么顺眼的国防军有可能发动兵变。
嗯,结果慕尼黑那时,苏联被英法德排除在外。
捷克斯洛伐克亡国后,德国把目标转向了波兰,苏联更迫切地想保证自己的西部边境安全,又跑去和英法商量,结果一个卵样。
作者想说的话就是:英法在1936到欧战爆发,都想着祸水东引,而且对苏联的提议根本没什么诚意,换我是斯大林,我也会转而去和纳粹谈。
苏联的行为虽然可以说很有违道义,但是,明明可以在纳粹德国羽翼未丰时吓阻它,却一味避战自保(英法公众怕战争,德国人就不怕?两次大战爆发时德国民众的反应天差地别),祸水东引的英法,才是首要罪人!
哦,甚至您口中的白莲圣母波兰,也算得上是自取灭亡!波兰在捷克斯洛伐克崩溃时,选择了趁火打劫。他们没想到的是,苏台德防线的崩溃,意味着波兰的喀尔巴阡地区暴露在德国的兵锋之下,而喀尔巴阡防线远不如东欧的马奇诺防线坚固(钢4玩家表示游戏中完美复原史实,苏台德7级地堡谁啃谁傻逼,但是喀尔巴阡除了山地没地堡)!
东部边境更不用说了,明明答应苏联的提议给苏军通行权,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纳粹德国崩溃以后,英法加上见风使舵的意大利,再加上亲西方的德国新政权,甚至美国,更甚至日本,还是能逼迫苏军撤出波兰的,《反共产国际协定》听过吗?),真不知道他们的迷之自信从哪来!
您能不能少读读《德意志的另一行泪》这类德棍养成手册啊??
厉害了我的棍!
泻药。
入侵波兰的还有斯洛伐克军队,而且斯洛伐克军队并非是在波兰军队崩溃后才进入战场的,更重要的是波兰元帅西米格维曾下令波兰军队不要抵抗苏军(当然部分波兰军队没有收到或者拒绝接受这一命令)但没有下令过不要抵抗斯洛伐克,所以实际上斯洛伐克军队才算得上是跟波兰军队作战的两支军队之一。那么,为什么题主不认为二战是德国、苏联和斯洛伐克一起发动的呢?
因为斯洛伐克军队是为了收复前一年(1938)波兰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时期丢失的那几个村庄而跑去参加对波战争的。
所以说,能否认为是德国、波兰和匈牙利三个国家一起在1938年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于那个时候致力于保卫欧洲集体安全的苏联怎么也不能说是发动了战争吧。
当然,这并不影响题主非要把苏联解放西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的进军(事实上已经崩溃的波兰军队总司令部也没有下令抵抗这一进军)说成是跟德国一起入侵波兰。不过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只负责说明按照题主的逻辑能证明什么东西就够了:那就是,题主的定义决定了他认为到底是谁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
成吉思汗法典,也叫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颁布于1206年。
英国自由大宪章,目前被公认是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性成文法典,颁布于1215年。
这两个当年汉人眼中的蛮夷法律,今天中国人看来八竿子打不着的不同东西,却充满着相似性。甚至在某些方面,今天被认为野蛮的蒙古人,比资产阶级先驱英国人更加开明。
例如:
1. 关于宗教自由:
大宪章第一条: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
大扎撒第八条: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2. 关于国家制度:
大宪章,并无具体规定,但英国一直是封建世袭君主制。
大扎撒 第三条 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民主选举)
忽里勒台由黄金家庭主要成员、万户长、千户长和主要那颜组成。各汗国确立汗位及作出重大决策也按照该规则进行。(贵族议会)
第四条 大蒙古国实行札尔忽赤制度。通过忽里勒台,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人名)为国家的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其职责为裁判诉讼、拟制青册和记录分封。(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
札尔忽赤将判例与成吉思汗商量后用白纸黑字造册保存,命名为阔阔迭卜尔(青册)。后人不得更改,更改都要受处罚。(判例法)
3. 关于遗产继承:
大宪章第二条: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即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大扎撒第五十九条:遗产不得收归国有,任何人不得干涉遗产的分配,一般由死者继承人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送给其徒弟或奴隶。
第六十条 妻妾所生子女均有继承权。
4. 关于法律适用:
大宪章 第二十一条: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第二十二条: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大扎撒 总则第二条:成吉思汗颁布大扎撒,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警惕,所有那颜和哈剌楚(平民)都必须遵守,这样长生天就会保佑我们完成大业。
第六十四条: 黄金家族成员违犯大扎撒的,应予以处罚。初犯的,口头训诫,按成吉思汗的必里克处罚;第三次违犯的,流放到遥远的地方。流放后还是不改的,判处其戴上镣铐进监狱;如果仍未悔改就通过宗亲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5. 关于税收:
大宪章 第九条: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大扎撒 第七条:每个人不论贫富与贵贱都平等劳动。
第十一条 民众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各宗派教主、教士免征赋税,免服兵役和驿役。
第十三条 贫困的民众、医生和有学问的人免征税收。
如果考虑到大宪章主要在说收税问题,暂时妥协出来之后,也没有怎么实行过,基本处在口嗨阶段,其历史意义是被后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赋予。
但成吉思汗法典包含国家各方面根本问题,也切实通行过,是现实的法律,所以蒙古的“近代化”文明色彩,恐怕还要高于同时代的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