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纱和绫是两种丝织品,纱贱绫贵。
按当时的市价来说,一匹红纱约两百文,半匹则价值一百文左右。至于绫,一丈则大约四百文左右。
那么一车炭呢?估值大约一千五百文左右。
考乎跟白居易的好友元稹当时写了篇公文《为河南百姓诉车》透露了布匹的价格,可谓信然:
河南府应供行营般粮草等车,准敕粮料使牒共雇四千三十五乘。每乘每里脚钱三十五文,约计从东都至行营所八百馀里,钱二千八文。共给盐利虚估匹段。绢一匹,约估四千已上,时估七百文;䌷一匹,约估五千,时估八百文。约计二十八千得䌷、绢共六匹,折当实钱四千五百。
研究《中国工艺美术简史》的朋友或许知道,在古代,绫罗绸缎是高级丝织品,而绢纱则是普通丝织品。纱者,因为纺织的纹路是平纹,比绢更粗疏,所以价格势必比绢要更低。绫者,则属于高级丝织品,但价格也并非特别高。
白居易对这种高级丝织品写过一首诗歌《缭绫》:
缭绫缭绫何所似?不似罗绡与纨绮·····织者何人衣者谁?越溪寒女汉宫姬·····昭阳舞人恩正深,春衣一对值千金。汗沾粉污不再着,曳土踏泥无惜心。缭绫织成费功绩,莫比寻常缯与帛。丝细缲多女手疼,扎扎千声不盈尺。昭阳殿里歌舞人,若见织时应也惜。
唐制一匹可为四丈,一丈是四分之一的匹绫。绫者,价格高于绢,所以估算为绢的二、三倍,因而一丈绫大约四百文左右。
炭价的估算则可以参见韩国磐一文《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载《厦门大学学报》1963年第4期)
吐鲁番大谷文书3046号记载:白柽炭壹斤,上直钱叁文,次贰文(下缺),赤柽炭壹斤,上直钱壹文伍分,次壹文(下缺)。
天宝年间的经济是发达的,这里算普通炭的价格大约1.5文到3文。
考虑到时代变更,白居易当时的物价可能会更高,再者帝都的炭价一定比西北要高(达官贵人所用),诗人笔下的一车炭大约千余斤可谓价值不菲,但是为了稳妥起见,按最低计算,故估算为价值至少一千五百文。
所以结合诗文而言,"半匹红纱一丈绫"实际上是用低于1/3的价格购买到了一车炭——当然是低价强买(按照当时物价,可能更低)。
自然啊,研究诗歌从来就不能缺少背景研究,实际上啊,这透视的是背后的宫市制度。
所谓宫市,当代学者吴思写过一篇《宫市模型:重读《卖炭翁》》解释的已经非常透彻了:
“宫市”二字,可读作主谓结构,意为宫廷采购;也可读作专有名词,意为有皇权加入的市场。
因为有权力介入,所以官方采购非常霸道,故而宫市实际上是一种对老百姓非常不利的制度——或曰掠夺民财。
那么白居易写的诗是不是捏造呢?
即使诗歌来源于现实加工,但绝非诗人的捏造。
因为历史上的事例绝不是孤然的,总有人记录这些社会现实阴暗面。
无独有偶,跟白居易一个时代的韩愈也记录过类似的事情,《顺宗实录·宫市》记载:
尝有农夫以驴负柴至城卖,遇宦者(太监)称“宫市”取之;才与绢数尺,又就索“门户”(指“门户”税),仍邀(强要)以驴送至内。农夫涕泣,以所得绢付之;不肯受,曰:“须汝驴送柴至内。”农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后食。今以柴与汝,不取直而归,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殴宦者。
农民说:我可是有父母妻子儿女,等着卖完柴换钱后才有饭吃。现在我把我的木柴给你,都已经考虑不拿钱就回去了,你还不愿意,那么我只有去死了!于是愤怒之下,殴打太监。
几尺绢买下柴火,后面太监还想白嫖,简直悲惨世界。
如何?是不是满眼入目的巧取豪夺!
可是转眼间,反过来想一想,白居易写的《琵琶行》透露过琵琶女极盛时期“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红绡也是红纱,假设这里“不知数”低估算一千匹纱,那么唱一首歌儿啊,歌女就能得到两万文!
思至如此,不禁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