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反对纽约市长。
唔。那位“引用纽约市长”的答主王剑好像自己删掉了回答……
那我自己来贴一下这个段子吧:
1935年的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一段日子。这天,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开庭审理着一个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年近6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旧,满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惭的神情。她因偷窃面包房里的面包而被面包房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问道:“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老太太低着头,嗫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
法官又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一些小孩子呀。”老太太说着,两行泪水从她那饱经风霜的脸颊上流过。
闻听老太太言,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到:“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说着,法官把脸转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罚金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的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惊讶了,都瞪大了眼睛望着市长拉瓜地亚。法庭上顿时静的地上掉根针都能听到。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地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我。”有人这样评价这个事件。
然而这只是编出来的鸡汤段子。拉瓜迪亚确实在1935年担任纽约市长没错。但疑点有以下一些:
1.设在贫民窟的法院?
美国的初审法院是郡法院(county court),而且一个州内还不一定每个郡都有法院。比如新泽西州分为21郡,只有15个郡法院。那么现在纽约市的初审法院不设在市中心,要设在贫民聚居区,反正我是不信的。
2.法官在纠问?公诉人在干嘛?
美国可不是中国,中国的法官可以纠问,美国可不是。美国的法官基本上是不会像文中这样直接问被告问题的,而是应当由公诉人和被告方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不会主动调查,而仅作为消极仲裁人。
3.市长出来罚款?请问市长根据什么法条罚款?这个罚款公平么?
毫无疑问市长没有这个权力。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真干了马上就会被追究。这人治色彩也太浓重了。而且这样也不公平——来参加陪审是做了贡献,凭什么来了的要罚款,没来不用罚?
4.收完罚款给了谁?给老太太是最适合本文的鸡汤色彩的。不然市长收了钱中饱私囊简直不符合文意。假定是给了老太太吧。
然后下面开黑逻辑部分:
——这逻辑我也是醉了。那干脆把整个世界投入火狱好了。还世界以公道,国安民乐,岂不美哉?
不直接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反而去追究无辜者的责任,这公平,这合理?我偷窃,侵害了别人的财产,反而有人替我买单,真的合理?
一个老太太偷了面包,不但没任何损失,反而收获一笔钱,那么明天全纽约的面包店岂不是要被偷个干净?被抓了就要求市长发动捐款呗。市长拒绝发动捐款,那就是冷漠,是麻木不仁,是区别对待。
面包房偷干净了,还可以抢银行嘛。反正我初衷是好的,我弄不到钱就生活不下去要去死了。
至于我为啥穷?因为偷窃合法,留着钱根本没必要,我早就花干净了。
这真是要亡国的节奏。
退一万步,请问这个判例哪里能查到,我想观摩一下资料?
鸡汤可以喝,但患者太多的话,鸡明显不够用了。无良鸡汤商开始用鸡肉味香精兑水,道德败坏若斯,令人痛心。
个人认为,正确的三观应该是: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这个人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如果一个人丧心病狂,那么所有的人应该揍他,揍了还不知悔改就推下去喂鲨鱼。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罪恶无原则地体谅,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被杀的不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