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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存在近乎于完美的犯罪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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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记载了一个近乎完美的犯罪。

清末年间,在南洋做生意的李某获知老婆与人偷情,非常愤怒。老婆偷情的对象姓夏,是当地有钱有势的乡绅,还负责那一带的治安工作,李某想要报复可不容易。

此为背景,接下来是犯罪手法。

李某突然从南洋返回,准备了两把一模一样的刀和一把手枪,首先潜入夏老爷家中,把其中一把刀放到夏家床底,然后悄无声息地连夜回家,把奸夫淫妇堵在了家里。(书中暗表,李某原先就是飞贼)

列位是不是以为李某要杀人了?NO,李某不仅没有动刀动枪,反而对夏老爷说自己理解其偷情行为,“男人在外头可以嫖,女人自然也可以找其他男人”,并与夏老爷举杯共饮;夏老爷得意洋洋,以为李某畏惧他的权势甘做乌龟,于是开怀畅饮。

酒过三巡,李某突然变了脸色,说自家有个规矩,老婆要是与人偷情,得剪下奸夫的辫子才能让祖宗原谅。此时还是清朝,夏老爷自然不愿意,但一来李某手中有枪,二来酒喝多了打不过李某,只好同意。李某用剪刀剪下夏老爷的辫子,就这么放对方走了。

夏老爷出门不久,李某就趁妻子不休息,用剩下的那把刀当胸刺死了妻子,然后把剪刀和夏老爷的辫子分别塞进妻子两手中,握到尸僵出现后再悄然带着行李离开家,到村子附近一个破庙栖身一晚。

第二天一大早,李某大摇大摆进村,让村里人以为他此时方从南洋返乡。进家门后不久,李某大呼小叫,又跑去叫来邻居见证,说自己老婆被人杀了。按当地常规,案子应该先报夏老爷,可是夏老爷没有辫子压根不敢见人,只好躲在床上装病。李某借着禀报案情的机会故意上前一摸,“发现”夏老爷居然没了辫子,随即打呼怀疑,直奔县衙告状喊冤了。

县太爷一到现场勘察,立马认为该女子是拒奸被杀,不由得肃然起敬。接下来事情就简单了,夏家床底有凶器,与事实上杀人的刀一模一样;夏老爷丢的辫子又与受害人手中拿的严丝合缝,简直是铁证如山。夏某想要辩称自己与女子有奸情,可县太爷已经认定了女子是拒奸被杀的烈女,如何听得进去?最后夏某熬刑不过,只得招供因奸不成杀人,被判了个斩立决。最有意思的是李某的妻子,被官府表为烈妇,还要树牌坊以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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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犯罪都是完美犯罪,只有少数是有瑕疵并且被破获的。

前一段有报道说中国的破案率已经达到世界前茅,高达41.9%,美国只有大约20%,可见即便是世界前茅的破案率,也没有达到一半以上,其他那些成绩不那么好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那么在这些破案率之外的显然都符合完美犯罪,更不要说还有很多罪行从未被人发现,也就谈不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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