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看法是存在幸存者偏差的,试想“十二岁少年奸杀一妇女”和“中年好色男子奸杀一妇女”哪一个会为群众带来更直接、更深刻的印象?
很明显,前者的报道会造成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效应,带来更多的话题和争议(如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等),于是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最容易引起媒体报道和关注的事件类型。
其实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以物质利益为犯罪目的偷窃、抢劫等犯罪类型一直都是一枝独秀的地位,不管是哪年都得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严重暴力类的犯罪行为对比其它年龄段相比其实少很多:
那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吗?
有,不少。
那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成年人有吗?
照样有,甚至很多。
能说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比成年人更残暴吗?
不能。
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很凶残,这才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我只能回答你:
——“为什么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具有如此强的破坏性”。
先看几个案例:
2004年7月,山西发生一起案件,凶手程某(男,12岁)平日里知道受害人(女,9岁)母亲下午两点会出去上班,于是在其上班后来到受害人家敲门,因为住一个楼,受害人经常遇到程某,所以就开门让其进屋。
随后,程某用刀威胁死者说出家里钱财所放的位置,死者不知道,于是被凶手用电话线勒脖子,没能致死又用炒菜锅猛砸其头部、用菜刀砍击其头部、拿起座机往其头上砸。
见受害人倒地,凶手去房间里翻找财物,得手后害怕死者没死,又拿起茶几旁的开水壶往其身上倒烫水,然后又打开煤气,匆匆离开了现场。
2001年4月26日,深圳宝安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读小学五年级男生阿贝在放学途中因为不满一年级的阿广(化名)叫他的外号,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阿贝伸出手卡住阿广脖子,活活将其掐死,随后为了逃避侦查,阿贝把尸体藏在了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
案例一和案例二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其行为特点在于:
——偶发性强、动机模糊简单、预谋较少
——模仿成人作案,部分性质恶劣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他们如此凶残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情绪特征——未成年人的情绪体验具有相当的原始性和低级性:
未成年人喜欢追求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这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需要,其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往往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否有关,满足了则喜则乐,未满足则怒则哀。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是非观念不明,缺乏自控能力,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与诱惑, 这个时候在欲望驱使下所作出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容易冲动冒险而不计一切后果。
再看一下有些与众不同的案例:
李某(男,16岁)是一个初中生,12岁时因杀人被收容教养3年,刚从管教所里出来不久,他又杀人了。
2000年8月14日,李某与一名小学生一起到北京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还书,途中小学生要看看李某手中的书,遭到拒绝后就骂了李某一句,李某顿时勃然大怒,说道:“你再骂我就掐死你”,说罢就上前掐住小学生的脖子,一会儿就把其格死,李某把尸体拖进玉米地,在上面盖了些玉米秸秆, 伪造现场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现场。
2014年的一起弑母案,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司某,男,高三学生。
因为其父亲给他奶奶报销住院费用时向母亲索要户口本,母亲没有给而怀恨在心,在晚上发生争执,矛盾加剧,于是趁其母亲熟睡后拿着锤子给了他母亲一锤。
这下没能致命,他的母亲在床上抱着头挣扎。
司某再次拿起铁锤猛地砸了几下,见母亲没动弹了方才停下。
然后,司某去找了一个超大号的编织袋,把他的母亲装进去,想要抛尸。
就在这途中,他发现他母亲还在塑料袋里动,还有一声轻轻的求救声。
于是司某取了一把刀,隔着编织袋在母亲头部、颈部多次刺戳。
之后,司某到学校称家中有急事向老师请了假,又给父亲打电话说早晨母亲拿着被褥离开租房外出打工去了。
最后,司某又将母亲尸体装进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里计划抛弃到野外,但由于白天租房院子人多,晚上房东又及时将租房院子门上锁,一直没有机会运出尸体,一直到3月13日早晨6时许,司某听到房东将租房院子门打开,便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欲离开时被房东马某发现,见事情败露,司某逃离现场。
因为出警迅速,司某逃跑一个小时不到,便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案例三和案例四具有一些更加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动机、心理上的异常:
——案例一的未成年人为了钱杀人,被抓后有后悔的迹象
——案例二的未成年人因为争吵而愤怒杀人,回家后十分害怕,被抓后很后悔
——案例三的未成年人因为一句话而暴走杀人,完全没有后悔的痕迹,有杀人前科
——案例四的未成年人因不满母亲不为奶奶报销住院费以及发生争吵而弑母,异常冷静,被抓后毫不后悔
案例三、案例四的犯罪人,具有朝着反社会人格障碍发展的潜力,是职业犯罪人的种子选手。
在犯罪学上,我们喜欢把这种人叫做天生反骨、道德上的高位截瘫。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他属于很危险的潜在犯罪人。
因为反社会人格障碍容易在未成年的阶段不断发展,所以在他们身上容易体现出“完全没有责任感、道德意识和同理心,自私自利、冷酷无情”这些恐怖特征,而这些也正是导致他们行为极端、事后无悔改心的原因。
因此,不同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因也会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总结:
部分未成年人的确会出现极为极端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整体上来看和他们这个年龄段的情绪特征、行为方式有很大关系,除此之外,不良的人格状态(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前兆、畸形的性伦理观念)等也可能是促使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显然是因为欺骗行为有点过了。
这年头你美图美颜已经不能叫欺骗了,大家都有一定承受能力。但你这样还要人家刷十万礼物啥的,你这不就是骗钱么。
反差到一定程度是可以量变到质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