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有道理。
但是实践上,有几个问题:
1:现在我国能判死刑的,基本上都是恶性暴力犯罪了。而这里面,犯罪分子能拿得出大价钱来请律师的,恐怕不多(例外的可能只有是毒贩了,而毒贩在中国,律师也无能为力)。如果是早些年,经济犯罪也能死刑的年代,情况就大不相同。
2:有期徒刑的各种减刑,一样要各种律师的指点和操作。而且这些减刑还往往不是一次的,所以这属于细水长流的项目。然而,像上一条说的,大量的经济犯罪份子,都是这个领域的。这些人只要稍微脑子清醒点,在进去之前留下一笔的话,那么他们是有财力也有意愿让自己早点出去享福的。
3:如果是死刑变死缓,那是分分钟要命的问题。所以,如果嫌疑人真有这财力,那肯定是去找最好的律师。所以这么一来,这其中大部分的收入,都会归于少数著名律师。但是如果是有期的减刑,那就不一样了:反正这次不行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过几个月再换个idea再试试嘛。所以,有钱又舍得的,那就找好点贵点的,没钱或者抠门的就找没什么经验但收费便宜点的。所以,从整体来说,这种模式下受惠的律师,要远比有死刑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