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合理啊。
“我打的又不是别人,是我儿子。”
“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是我妈。”
中国特色家庭关系。你不把我当人,我也不把你当人,对等得很。
对于已经犯下的罪行,你最大的惩罚就是把他杀了,可是杀了就能警示别人的犯罪行为有所收敛吗?显然不能,因为出于各种客观而且极其复杂的人性行为问题,无论你用什么预防措施或者事后惩罚机制都无法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教化已经犯错的罪犯才应该是重点,他既已犯错,如果能够帮助他重回正常社会是最好的方式,而不是隔绝他重新为人的机会,让他受尽歧视和孤独的折磨,否则,那样并不能让社会变得更美好,反而激发更大的二次仇恨。
关注这个案子很久,看到这一做法,忍不住不难受。
这一做法不仅侮辱了国家法律,更是践踏道德人权。
内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时候真的让人很匪夷所思。
这一年,12-14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还在少数吗?
为什么 全社会都在反对的法律,迟迟不改?
诚如高赞所言:难道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将刺杀自己母亲,出手狠辣,道德败坏,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园,你告诉大家这是考虑到孩子三观未形成,考虑到孩子的前途。
敢问当地有考虑到更多善良的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为什么要将整个学校无辜的孩子去冒这个险?
刑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
请问,这个暴徒行径如此恶劣也依然无法满足“必要的时候”这个条件?
我希望内地法律人士在考虑是否要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不要只想着彰显自己正义博爱,眼界开阔,更应该多看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看看这些魔鬼性质烂到什么程度!
盘点一下2018年本案除外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1.陕西神木一15岁女孩遇害:
陕西神木15岁少女遭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因为惹嫖客不满后被带至酒店灌醉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肢解后掩埋。
犯罪者均为未成年人。
2.广西13岁小学生嫉妒同学,将其杀害分尸,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赔偿10.8万
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覃某,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嫉妒同班同学周某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玩耍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受害者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3. 湖北孝感少女被脱光刺伤,险被性侵,犯罪者为未成年,警方未立案。
2018年3月30日,湖北孝感,14岁女孩琪琪放学回家途中,被同校13岁男同学持刀劫持,脱光她的衣服抢劫,又意图性侵,用刀柄戳她的下体,女生反抗,男同学用刀对着她的胸前和大腿乱刺,告诉她:死后都要记住我。
听到妈妈呼喊自己,女孩装死骗过对方,趁男孩去查看的时机,起身跑到阳台,从4楼纵身跳到3楼平台搭建的棚子上,躲了起来。人们找到她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全身赤裸、浑身是血的女孩。
调查显示,男孩作案前,先摸清地形,再踩点儿合适的作案区域,还巧妙躲避大量摄像头。但因未满十四岁,警方未立案。
女孩因此落下巨大的心里阴影,非常喜欢有私人空间的她,现在甚至不敢一个人在房间和上厕所。
男方家说:“这么多同学,怎么就对你女儿下手呢?”还扬言要报复。
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然而也都只是被报道出来的冰山一角。
更讽刺的是《未成年保护法》在上述3起案件中都伤害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
以下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分析: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敦促《未成年保护法》的修改,真正让法律公平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
我是 @皮一下很开心
16年一月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
过千赞,补一句大表哥2里的话
「一个人是不会改变的,他只是越来越接近真正的自己」
过六千赞,再补一句,看了看评论区,我想对于我们大多数非专业人员来说能做些什么呢?唯有自律吧。
更新于2019年3月12日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一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学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而持刀将母亲杀死在自家卧室内,母亲身上多处刀伤,一共被砍了二十几刀!
吴某康的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导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烟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归来的母亲对他严加管教,结果反而导致杀身之祸。
吴某康杀死母亲后,反锁房门,把沾了血迹的衣服换下,作案的菜刀也被扔到房屋后的鱼塘中,告诉爷爷自己妈妈外出了。
在事情败露后,吴某康镇静的说“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被警察识破后带走,然后吴某康承认了自己的杀人事实。
警方3日上午抵达现场,下午就破案了,行动不可谓不迅速,但是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在确认凶手为吴某康后,12月6日,吴某康被释放,而且要被送到学校继续读书。
站在警方的立场,虽然杀人凶手被确认为吴某康,但是吴某康年仅12岁,按我国法律,未满14岁的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论杀人放火都无罪,仅仅交给其亲人严加管束。但是吴某康明显是个问题少年,严加管教他的妈妈已经被他亲手杀了,他还有二年的时间可以杀人无罪,家里人谁敢管他。
男孩家里的亲戚向记者表示,政府不管,他们也不敢管,只能送到学校,如果没人管还不上学,这个孩子将来变成什么样谁都不知道。
但是这一送,学校里的家长就炸锅了,他们的孩子都在这个学校,将来要是和吴某康起冲突打架了,吴某康还不是可以随便杀人,反正杀了也没责任。这些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们不准吴某康入学,不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因为连他们自己都怕吴某康,吴某康才12岁,离14岁还有2年呢。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记载:“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吴某康也是年十二杀人,勇士肯定谈不上,但是人不敢忤视倒是真的,甚至对于这些不敢动手的平民来说,吴某康比秦舞阳更可怕。
未成年人究竟保护的谁
益阳市教育局表示,计划将其调换到无人认识的学校上学,从而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警方不能管吴某康,亲属不敢管吴某康,教育局和学校能有什么办法去管束吴某康,吴某康必须送进少年收容所,否则放在哪里都是一个定时炸弹。
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先例的,广东番禹韦某,13岁掐死一个小男孩,无罪释放,14岁持刀将人砍成重伤,因满14不满16被轻判,关了四年,刑满出狱仅三个月,奸杀一名11岁小女孩。
最终,未成年人保护法,护出了一个杀人狂魔,韦某是未成年人不错,那名小男孩就不是未成年人了,他凭什么要被掐死,而那名11岁的小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了?她凭什么要被奸杀。
鉴于此,吴某康杀人之后被立即释放回学校,全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的安全,谁来保障,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啊,未成年保护法能保护他们吗?要是吴某康再杀一人,谁能来负这个责任。
更可怕的是,要是吴某康和学校里的小混混说,只要年纪小,杀人是没事的,抢劫也没事,不信你看我杀人了,不好好的出来了,而且杀人之后谁都不敢管我了,想干嘛干嘛。假设出现了这样的事,那就是一个炸弹瞬间变成了一群炸弹,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从法律上说释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当地政府一放了之的理由,这种做法怎么能消除公众的疑虑,他们怎么给自己的孩子解释杀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是违法的未成年人,岂不怪哉。
中国的熊孩子都被惯坏了
学校里都是祖国的花朵,结果突然出现了一株食人花,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是非常可以理解的,换我的孩子在这个学校,我宁可让他不上学,也要远远的避开。
但是除了吴某康这么极端的杀人案,我国青少年的管教其实是有很大问题的,不良少年太多,校园霸凌屡见不鲜,通常都是毫无惩罚,不了了之,因为涉案人员都是未成年人,不管做了多大的恶,法律都很难管束。而在美国,校园霸凌判的非常之重,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数量变得很少。
在美国50个州里,有37个州根本没有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从律法上说,哪怕是一岁小孩杀人,也要负全部刑事责任。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默认的判断方法是,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推定7~12岁的未成年人没有犯罪能力,除非检方能提供相反证明,若被指控的未成年人不满14岁,检方需要证明该未成年人了解他做的是错事。
在美国,有一个8岁的小女孩,在学校更衣间里拍摄了一张另一个女孩只围了一个浴巾的照片传到了网上,结果直接被警察以“传播未成年人色情物品”抓走并起诉。相比而言,吴某康这种明显的杀人罪行,警方却毫无法律依据可以惩罚他,令人费解。
2015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一个高中生将一些硫酸铜放入另外一个同学杯子里,并骗他喝下去,由于处理及时,喝下硫酸铜的学生没有什么不良后果。但是这个下药的学生却被抓进少年拘留所,被警方指控并以“二级未遂袭击”定罪。
反观中国,曾有高中男生向女生杯子里下春药,居然被当成开玩笑而轻飘飘揭过,未成年殴打、折磨同学的事情屡不见鲜,如果没有出人命的话,现在的记者都懒得报道了,因为未成年学生打人而无罪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不良少年,是可以横着走的,警察都怕,学校里的老师,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压根不会去管束的。
至于带头嘲笑、侮辱和孤立,散布谣言,用语言暴力让自己看不顺眼的同学生不如死,这些事情老师和警察更加不会去管。
所以,中国的熊孩子们越加的有恃无恐,嘲笑她侮辱她无所谓,往杯子里丢粉笔也被当成开玩笑,那下春药也无所谓吧,拉出去打一顿,让这个女生脱衣服吃泥土,大概也无所谓吧。
中国的熊孩子,就是在这种什么都无所谓的环境下,一步步的长成真正的熊孩子的。如果在一开始做错事的人没有人去教育他,没有人去惩罚他,那么他注定会越来越坏,伤害更多无辜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修改一下了,像今天这种杀人无罪放归学校,引发全体家长恐慌的案例,足以证明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巨大的漏洞。而实际上,那些被不良少年在校园长期霸凌的普通学生,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应该保护的对象。这个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法的未成年人。
否则的话,如果这个杀人少年被教育局悄悄放到了你孩子所在的学校,在未来的二年里,你能安心睡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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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冰点特稿《这块屏幕可能改变命运》是否真实反映了教育现状?网课直播是教育普及的出路吗? - 远方青木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5572392/answer/551546020
你们才知道这事的可怕吗??
我们当老师的已经处在这样的恐怖氛围多少年了?
你以为小学生是最恐怖的?
错了
初中生才是叛逆高峰期,才是恐怖,
留守儿童兼初中生则更恐怖
所谓恐怖不仅仅是做恶,有的并不是做恶,有的或许是难以置信的麻木,有的是难以置信的多嘴,有的是难以置信的不能自控,至于注意力分散,行为习惯问题(小偷小摸)不良嗜好(抽烟喝酒,打牌玩手机)~~~~
这些需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联手花大力气才能扭转。
然而今时今日,家庭教育如果缺失了,实际上其他教育的基石是不复存在的,没有家长的支持,很多老师已经不怎么敢管学生,愿意管学生(背负的风险太大,付出的成本太高)
我举个例子,四年前在乡镇初中时,隔壁镇发生过的例子,一个数学老师上课没收了学生正在看的“”那种“”小说,没打没骂,学生觉得下了自己的面子,下课到办公室用一柄小刀抹了老师的脖子,拉了大概几厘米的口子,割断了一根血管。因为旁边就是镇医院,所以幸运的活了下来!
然而学生在学校没事人一样,没有道歉,没有开除,更遑论法律措施,连赔偿也没有(家长在外打工直接对这事置之不理)
后续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很多中小学教育要么佛系化,要么彻底暴力化,功利化。这是教育现状的必然走势。
而我们的专家和老爷们永远看不到这些,永远在说一些假大空的快乐教育啥的,基层教育真的需要的是快乐教育吗??不是!那么高大上的东西先等等吧
至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初中,爷爷奶奶带大,加不管教育只管吃穿的学生
是什么级别的战斗力可以了解一下
而这种学生在乡镇比比皆是
………………………………………
这里说一句,只有各位跟教育隔得很远的路人眼里才有“”天真无邪“”的孩子
也只有沉溺在高水平教育的专家跟优等学校的老师会赞同你们
越接近真实的基层教育,就越明白一个道理
小学生,初中生的恶毒,傲慢,偏执,自私都是登峰造极,
那种无理性的做恶,没有施加在人身上时,很多旁人以为是有趣,当施加在人身上时,就是案子中的场面
而这些都是政治不正确的,都是不能说的
………………………………
有朋友在评论区里问解决办法,
恕我直言
我们对于制定法律的人实际上没有啥影响力
就如同我们对制定教育政策的人没有啥影响力一样
当然也跟我们对制定房产土地政策,医疗政策没啥影响力一样
我们曾以为炒房客,莆田系,应试教育是问题的根本
实际上呢?
房价是炒房客推高的?
莆田系造就医疗产业化,医疗产业化造就了莆田系,高价药?
我们的教育的根本问题是高考的问题,还是资源投入不足引起的恶性竞争?
这个案子里体现的法律问题,我不妄言,但是所体现的教育问题,说实话我们无能为力。而且可以预言,如无扭转性改变。一切必然走向那个最难接受的方向
除非有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否则,老爷们连看都舍不得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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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在评论区的各位的理解
我已经离开那所乡镇初中快四年了
原因嘛,
短短的两年半班主任生涯中,光是送学生去医院,我就送了十一次。有蹲厕所被同学用门撞破头部动脉的,有用铅笔刀划方便面在手上划拉下两个手指头的,有打篮球撞同学身上衣服拉链给同学的太阳穴留下一个大口子的,有半夜在宿舍偷偷喝啤酒打牌吃辣条然后拉肚子到虚脱的~~~~不一而足,打架真的是家常便饭,爆发原因不明,有时候为了一张卫生纸,一个晾衣架(亲自处理过的)他们都可能打起来
很多人一定很奇怪,这么精彩的班级,这么巧的事怎么就我遇上了?没错我就是那个年级那种班班主任
我抗住的所有的压力,处理了所有的问题。什么学生偷了瞎眼大伯2000块钱充游戏,什么半夜爬墙去上网,什么学生打群架都难不住我这样的大块头男教师
直到某次地方到学校普法教育,那位专家律师在台上得意洋洋给学生普法说:你们放心,理论上来说你们在学校受到的一切伤害,哪怕是走路摔伤,撞伤都有学校的责任。即便不是学校的明显责任,法院出于同情弱者的角度,也会判决偏向你们。
(天地良心,虽然我已经不能一字一句的记得了,但绝对没偏离他的语意)
我只能选择考走,逃离苦海
我曾经工作过的这所学校是一所镇上的中学,留守儿童在50%左右,我的班级则是那种班,留守儿童超过85%。没错,只有不到5个人不是留守儿童。
镇的下面还有几个乡,那里有货真价实的乡村初中,里面学生的战斗力怎样我无法形容。就学业而言,一个年级六七十个初中生,顶多能有十来个可以读高中(大部分还是那种混日子的高中)
我现在在某市的某个小学教数学,六年级,流动儿童很多的学校
手上有个班某个学生已经好几年动不动用跳楼威胁老师,他的家长也跟老师说“”他就会用跳楼威胁大人,老师你莫怕,你真的拉他去窗台他不会去跳的“”
各位你们去拉他敢试试吗?
整件事情最恐怖的,还不是弑母本身。
而是他在其后完全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悔恨、自责,哪怕难过之情。而是极其理智地处理了案发现场:
他把案发现场卧室的门反锁,藏起了钥匙。然后把沾满血迹的衣服换下,菜刀被扔到了屋后的鱼塘之中。最后,还用母亲的手机给老师发短信,说自己生病,第二天上不了学了。
这种事儿,哪怕很多成年人都不可能做到,更别提他还是个孩子…
然后,他还与自己的叔叔进行了如下对话: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男孩只有12岁,没有到刑事年龄,已经被警方释放,将有可能回到学校正常上学。就和他自己预料的一样…
在我国,以及世界上很多国家,14周岁以下的孩子犯罪是完全不付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逻辑是这样的:
判定一个人“违法”,需要违法者拥有“犯罪意识Guilty Mind”。即犯罪者在犯罪前是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大多数国家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小孩子脑部发育不及常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那么理应不该被审判。
但是,14岁这个标准,真的合理吗?
14岁的杀人犯,真的可以借口:我不懂事,就逃过法律制裁吗?
在青少年犯罪判刑上,其实可以参考一下美国的做法。
美国大多数州是不存在最低犯罪年龄的。所以理论上,1岁的婴儿都可以被关进监狱。当然,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美国人也不可能把婴儿扔进监狱。
那么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在儿童被指控犯下重罪的时候,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认知水平测试。
只有当一个孩子在犯罪前,对自己即将犯下的罪刑有明确的认识的时候,才有可能对他发起诉讼。
这个规定等于是扔掉了年龄限制,完全按照每一个孩子具体对犯罪的认知进行审判。让部分“早熟”、犯下重罪的孩子不至于成为漏网之鱼。
2003年,华盛顿州的两个12岁孩子Evan Drake Savoie 和 Jake Lee Eakin,约了患有自闭症的同学Sorger到小树林玩。
两人随后使用木棍和刀杀死了Sorger。现场非常可怕,用一名警察的话说“受害者的脑袋就像南瓜一样被砸烂”…
两名少年凶手随后串供、辩称自己无罪,但没能瞒天过海。
事发后,两个杀人犯被进行了认知水平测试,其中Eakin的智商达到了93,而犯罪行为也被法庭认为是有预谋有计划的。
根据这个结果,两人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就不能作为轻判的依据。
“12岁的孩子明白伤害和伤害某人意味着什么。所以法院不会把年龄作为考量要素。”——县法官
两名12岁少年最终都被指控一级谋杀罪。分别被判处14年,以及20年徒刑。并在成人以后转到普通监狱服刑。
另一起案件,2001年,同样12岁的Christopher Pittman,在被祖父棍棒教育之后,用散弹枪杀害了自己的祖父祖母。
其后他把房子付之一炬,带着枪、狗、以及33元,开着祖父的车逃走。
在被捉拿归案之后,他还撒谎说是有黑人入室抢劫,而自己是无辜的受害者。当然这个谎言随后被揭穿。
在庭审上,男孩的辩护律师打出了年龄牌:男孩发育并未完全,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审判。
但法院最后认为:
“鉴于上诉人被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这一论点并不令人信服。 上诉人策划了一次双重谋杀,并执行了逃生计划,还编造了一个虚假的故事。 上诉人的编造的故事是如此详尽,以至于在案发后的很长时间里都在影响执法部门执法。”
最后Pittman被判处30年徒刑。
在青少年弑母的惨剧发生以后,一些人把悲剧的原因归咎于缺少家庭管教。
这符合大家对留守儿童的印象:父母长期不在家,而祖父母对孙子孙女过于宠溺,使得他们缺少管教。所以应该让他们尽快返回社会,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
但看完上面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例子,以及这起弑母案,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12岁的孩子,并没有我们像的那么无辜。
这里最大的问题不是那个孩子年龄是否太小,不能被判刑。而是他在杀人之前,主观上是否理解自己是在犯罪。
如果理解,就应该承担责任。
而通过现存的信息,我们其实可以看到,他的心智已经非常成熟。
他在杀人之后,为了躲避责罚,撒谎、丢弃凶器、处理犯罪现场。
这种冷血程度,真的不是普通的“年少”、“缺少管教”可以解释的。12岁,已经不是懵懂的婴儿了,对于生命,肯定会有最基本的理解。
而且全中国,和他一样的留守儿童有这么多,和他一样逃课、抽烟、当小混混的也不少。
但会去杀自己母亲的,能有几个?这个锅,留守儿童不背!
普通孩子,即便自私、叛逆,但对于杀人这样的事儿,还是会有底线的。
有一部分网友猜测,这个少年凶手,可能有反社会人格,漠视及侵犯他人的权益乃至生命,而不是不懂事。
那么,这么快就让他直接返回社会,甚至返回学校去上课,是非常不妥的。
退一步说,如果觉得入狱太重,那么送进少管所继续管理教育,也比不管要好的。
即便法律永远消除不了罪犯,也应该保障其他守法公民的利益。
不能让杀人的成本为零。
Source:
https:// news.sina.com.cn/c/2018 -12-12/doc-ihqackaa5020943.shtml
http://www. sohu.com/a/280534117_34 9436?spm=smmt.mt-view.fd-d.29.1544227200023WRl5Apr
http://www. infzm.com/content/96621
http://www. xinhuanet.com/legal/201 8-06/30/c_1123057868.htm
JAKE LEE EAKIN案例: http://murderpedia.org/male.E/e/eakin-jake-lee.htm
Pittman判决书:https://caselaw.findlaw.com/sc-supreme-court/1478531.html
邪恶不分年龄。
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大多在小时候就会表现出来,很多从虐待小动物开始,暴力行为逐渐升级。
这孩子杀的可不是小动物。
最大的恶不是知恶而为,而是恶而不自知。
恶魔长大了会变成大恶魔,他不会突然有良心的,突然变得善良的(他们可以伪装得很有道德感)。除非他们换个脑子。
这个小学生12岁了,都上六年级了,不小了。12岁的孩子认知水平,道德感水平都很高了。
这个人杀了母亲后丝毫没有悔意,别说内疚了,还骗老师请假。后来还吵着要上学,好像再向大家证明自己“改过自新”的决心。
豪无良知,残忍至极,说谎成精。而且这孩子也不是冲动杀人,处理现场如此冷静。
反社会人格绝对是了。
另外,缺少父母陪伴和管教不是他变成这样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多了去了,大部分都是至少缺少一方父母陪伴的。也没见几个杀人的,更何况是母亲。
我相信善良是天性,
邪恶也是天性。
神经学家詹姆斯·法隆教授研究了很多杀人犯的脑部扫描图,发现他们有共同的特点。
相比正常的大脑,变态杀人犯造影图所显示的受检者,其在额眶部皮质和杏仁核周围部分的脑功能都相对衰弱。在正常的大脑中,这些区域是用来控制冲动的(例如阻止冲动行为),所以当这些部位失灵之后,受检者就会变得很冲动。
前额叶皮质也是大脑中用来修饰人格和性格最重要的部分,帮助控制冲动、痴迷和反社会行为。
边缘皮质,是处理和加工人类感情的地方。
心理变态的凶杀犯身上,衔接额眶部皮质,扣带回和额叶皮质的带状皮质“连接器”——岛脑也发出了损伤或是脑功能低下的信号,使得这个脑功能低下的环路前后相同,形成一个回环。这里是有关焦虑和同理心的组织结构。
这些可以解释为什么心理变态者有时可以表现得如此冷酷和镇定。
心理变态罪犯的以上所有脑组织区域都有脑功能不足的表现,而其他类型的犯罪者,例如冲动型凶杀犯则只是在以上某个脑部区域中表现出功能缺陷,而不是所有区域都存在问题。
没有了来自良心和同理心的影响,那些冷酷的计划和残忍的行为变得精准、有力、井井有条。处理尸体异常冷静,在常人看来匪夷所思。
并不是说宣扬基因决定论,或者还原论。人是基因与环境的产物。基因提供了人格发展的脚本,环境影响了基因的表达。
我们不能断定他一定还会作恶。我们没有像化学物理公式一样的理论预测人的行为。但可以意识到行为发生的概率。
并且尽量让自己远离危险。
我觉得其实这事不是没有办法:
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大代表试图通过立法手段解决这件事,尽管民间的呼声很高。
这意味着代表们不知道自己在代表什么,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代表;民众也没有觉得自己被代表了,而事实上也确实没有被代表。
这样下去早晚会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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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一位知友 @方子敬 贴出来了一篇去年的报道,说一位人大代表尝试推动相关立法。看来情况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其实我觉得这件事不难解决,一个人大代表提出动议(当然,也可以是正式提案),要求取消重大案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然后持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们阐述意见说自己为什么反对,直播两派辩论的过程,然后大家投票。如果持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说得很有道理,那么我想大家也会支持他的。哪怕这个过程长一些,大家也会认识到,立法机关是在解决问题。
但是怕就怕这事搁着,捂着,把本该立法解决的事情,搞得好像是执法的锅(真的有很多人在指责公安机关和教育局)。这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杨永信VS西方式圣母,我们不应该只有这两种选择!
1、我今天就坦白交代了,其实我第一次知道杨永信的时候,心里是非常解恨的。因为我生长的环境,会「沉迷于电脑」的,都是不怎么爱学习的,甚至于是校园暴力的加害者。「终于有人能管管他们了」,心里当然美滋滋。现在回头想想,这种幻想「青天大老爷」的人治思维,是多么的愚蠢。
2、其实原来未成年杀人,没法去少管所劳改的,就会被劳教。而13年劳教被废除了。
1和2有什么关系呢?废除劳教,是为了落实「未经司法审判,不得剥夺公民自由」的原则。而这种原则的落实,以及这种法律意识的普及,就能有效避免杨永信。
明眼人应该已经看出来了,这两者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但是架不住某些势力给我们洗脑,让我们相信这是非黑即白的。比如我,我就被洗脑了,相信制裁青少年犯,就是要靠杨永信。像我这样的,那个年代叫做五毛。
与我相对的,叫做美分。他们则相信,玩网游是在追求自由,看AV是在文艺复兴。这可不是开玩笑,当时魔兽吧的帖子,直接声称「网游是熟悉电脑操作最佳方式,反对网游,就是反对我们熟悉电脑、反对我们通过电脑网络看到真相」。有人甚至总结出了「通往真相之路」:玩魔兽→熟悉电脑操作→看苍老师→学习翻墙→看到「真相」。
上面说了这么多,主要是为了显摆我网龄长,顺便也说明一下,我们在追求自由和人权的道路上,太被西方牵着鼻子走了。受到西方右翼自由主义和左翼圣母的影响太大。有些时候,我们修改法律,完善制度,不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避免西方的讹诈。现在回头看,这样做是错误的。
我们几个月前,还在嘲笑加拿大,因为管不住吸毒,就把大麻合法化了。可我们呢,不也是一样吗?因为青少年容易犯错,反而放弃了对他们的管束。最终受伤害的,还是那些成年和未成年受害者。
总之说到底,还是老生常谈的事情,我们在追求自由和人权的时候,要按自己的方式,不能被西方牵着鼻子走。我们要有自己的左派,用符合中国国情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具体的,我能力有限,一时半会说不上来。但至少从直觉上,我感觉在杨永信和西方圣母之间,我们不必二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