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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冯大辉(Fenng)20181205 反驳网友要求 ofo 退回 199 元押金的观点? 第1页

     

user avatar   tian-yan-cha-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心疼 @丁香园

丁香园14个法律诉讼中,冯大辉占了6个o(* ̄︶ ̄*)o

回头说不让大家计较押金?

领了竞业赔偿不遵守的人是谁呀,还反赔了一笔钱,太亏了。


有一种创业者与戴威惺惺相惜心有戚戚焉的赶脚,不过天之骄子如戴威,未必是这么想的,呵。


user avatar   haozhi-ya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利益相关:摩拜月卡用户,未注册过ofo。


道理上讲,共享单车这些年给我带来的便利,在我自己的价值观里,确实远超那两三百的押金的。哪怕现在摩拜77三个月,我觉得都是ok的。


但是,大家骂ofo,问题不在于ofo给用户带来的价值是否超过押金价值——而是ofo是否信守承诺

毕竟当初ofo是以“押金”的名义向用户收取的,而且据说也说明了随时可退。那这时候ofo挪用了押金,本身就是违约行为。而现在押金以各种理由不能退,不管在法律上这事怎么定性,至少在道义上,ofo做出了违背承诺的事,导致承诺无法实现,为什么不该骂?

反过来,如果ofo当初不是以“押金”为名收这199,而是例如说“集资”、“众筹”还是什么其他类似名义收的话,这时如果有人退不了就骂的话,我会站在ofo那边。


user avatar   ling-jian-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消费者凭什么为资本家买单?如果ofo做成功了上市了市值千亿了,会给今天充押金的消费者分红吗?

ofo最无耻的一点是,宣称这笔钱是可退的押金,但实质上却挪用做它用,事前没有声明任何风险,这跟易租宝、泛亚诈骗有什么区别?这就是金融诈骗犯罪,跟投资失败没有丝毫的可比性。

作为一个创业者,不知道自己的用户是自己的衣食父母,靠自己的用户才有今天的锦衣玉食,居然还腆着脸让用户为创业者考虑,真是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建议创业圈将此人列入黑名单,免得被雷劈的时候连累到自己。


user avatar   zhao-hao-yang-199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冯大辉这段话很有代表性,这就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资本主义传教士在进行价值观洗脑。但很遗憾的是,只有屁股和脑袋是不够的,洗脑还要讲策略。资本主义价值观根基所在就在于“市场经济,明码标价,公平买卖”——你劳动者拿这么点工资,是因为你就值这么点钱;不要问公司能给到你什么,要问你能给公司提供什么价值;你们是因为工作时间效率低才加班的,还好意思要加班费?但是,冯大辉这一条微博开始讲情怀了:


令创业者心酸的,大概不是创业失败这件事,而是曾经服务过的用户,给你五星好评的用户,在你即将倒下的时候,只关心他们的 199 块押金能不能退出来。已经退了押金的,在感叹自己的英明睿智:幸亏见势不妙早就退了。


——类似这种逻辑就是挖了资本主义价值观的祖坟:封建社会才讲人情,资本时代只看利益。要总讲情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就站不住脚了:你看我们劳动者,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下有学龄前的儿童,求求你们吧996改一改吧,要不然按劳动法规定的给个加班费?这不就是乱套了嘛。至于什么“给用户提供免费骑行了呗。都哪些人免费骑过车呢?”——明明就是为了抢占市场,先给优惠套牢用户,再用垄断割一波韭菜,滴滴就是这么干的嘛,你既然愿意参与市场竞争,那你就愿赌服输。不能因为你没能走到垄断割韭菜这一步,就要求用户同情你吧?像这种话“股市损失了没?币圈损失了没?P2P 损失了没?”基本就是毫无逻辑的撒泼打滚了。


但是我还是要说,冯大辉这段话说的合理,说的没有错。为什么,因为他是站在资产阶级利益这一边的发言,他知道自己屁股坐在哪里,他没有臀脑分离。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利益割裂的世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注定利益会有冲突,那我们你代表你的我代表我的,我们堂堂正正威武之师,正面对抗去分割这些利益,没有毛病。怕就怕那些臀脑分离的人,被资产阶级价值观洗脑,明明自己每个月月光甚至还要靠父母接济,但就因为透支收入买了点上档次的消费品以为自己晋级上流社会了,瞧不起体力劳动者,一边抱怨着加班一边鄙视那些维护自身权益的人。所以冯大辉这样的发言是好事,这样赤裸裸的资产阶级越多,破除精神幻想的无产阶级也就越多。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丁香园躺枪,所以以后招CTO要长个心眼,地球上奇葩这么多……


user avatar   rico4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匿名答吧,有认识人。


1)用户的199是押金,不是投资。

押金是用户与ofo的租赁契约关系,是用户货币的物权质押,不承担债务人的经营风险。

押金退还,是双方契约精神的体现,你情我愿,天经地义。

混淆投资和质押,非蠢既坏。

Fenng肯定不蠢。


2)免费骑行与用户无关

“免费骑行”是ofo的市场决策,是为了扩大份额的营销行为,其目的不是公益而是企业后续营收,其成本与风险也是企业自担的。

ofo免费与否和用户退押金没有任何道德、商业、逻辑上的关联。

而作为用户之一,我的想法一直是:宁可收费稍贵,也希望得到更好的用车服务。


3)股市、币圈、P2P

投资愿赌服输,创业亦是,ofo亦是。

赢了没用户事,输了就讲情怀?

那可谓吃相不好看,死相也难看。


4)共享经济与“共享经济”与情怀

我是最早的一批共享单车用户,

对于共享经济我是有那么点情怀的——我相信他能改变我们的生活。

在摩拜初出茅庐的时候,我曾经饱受它坏车和数量的折磨,于是我转投了ofo的怀抱。

ofo很方便,满地都是车,哪怕坏了我换一辆也无所谓。

我也曾经认为ofo是一家好企业,(解匿,此处删除一处涉及他人隐私的文字)

但是,堆砌哑终端、跑马烧钱的“免费”、糟糕的物理锁设计、越来越多却无所作为的黄色垃圾……

这真的是我心目中的“共享经济”吗?

在意识到这一点后,我换回了摩拜——哪怕它不那么“免费”。

作为一个互联网人创业者

假如说ofo有一天要倒了,

这个世界上少了一个优秀的服务者,我会惋惜,并且感谢它的服务。

假如说摩拜有一天要倒了,

这个世界上又阵亡了一个创新的探索者,我会铭记,并且在那堆满尸骸的路上,继续前行。


5)纪念碑

问题描述Fenng言论里我唯一支持的,就是如果ofo真死了,可以把那些废弃的小黄车收集起来,在海边立一座巨大的纪念碑。

不是为了嘲讽用户,更不是为了纪念什么狗屁情怀,

而是让子孙后代们看看,我们到底经历了一个怎样的疯狂而无节制年代。

城市拥堵便秘而代谢的残渣,公共资源被挤占却甘之若饴的鸩酒,资本血盆大口中盘节的牙垢,产能朝打鸡血夕破产的墓碑,信用名为押金实则挪用的遗骸……

我们可以指着一个巨大而扭曲的黄色怪物向子孙后代自嘲:

那时候的人们曾经真的相信过这堆破东西—“共享经济”—能改变人类城市的生活


user avatar   pang-qi-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稍微多说两句。

其实华人在海外,尤其是欧美社会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意识不到种族的重要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都是处于一个“国家=天下”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在面对近现代以威斯特法伦体系为基准形成的“民族国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概念,因而在欧美,尤其是在北美(USA/Canada)这种移民国家里生活的时候政治上十分受挫。

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一个人在美国的社会认定更多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种族(race)而非阶级(class).以我们最关心的教育为例:大学录取会很大程度上根据你的种族来决定录取标准,而不是社会阶层,更不是政治倾向。不管家境如何,只要你是亚裔,那么你就有大概率碰到录取标准的歧视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够看出来:在美国这个大背景下,在争取自身(个人/族群)权益的过程中,种族的优先级是排在最前面的,其次才是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你在填表的时候,不会让你选你是conservative还是liberal,只会让你选你是“white",“Asian”还是“Hispanic”. 而事实上,只要一个族群能够意识到美国社会种族优先的前提下,内部的政治光谱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是优势,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在美国有多成功想必不用多说。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左翼或者右翼,而是通过在不同政治光谱上的发展,成功的让自己的种族在美国取得优势。说右翼,犹太人里面的一大票银行家企业家大家也有所耳闻;说左翼,犹太人中的囧叔,主持界传奇larry king,喜欢谈笑风生的华莱士等等都是业界传奇。这样他们右手掌控了经济和政治力量,左手掌控了舆论和传媒的力量,最终让族群取得成功。可见,以族群利益为先,则族内各个政见派系均受益;以政见利益为先,则族群分崩离析。

反观以叫兽为首的旧华“精英社会活动家“是怎么做的呢?不仅不去积极组织和联络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政治基本盘(一个越来越壮大的华人群体),反而主动地去做出例如:损害自己族群的利益以换取一小撮外部政治利益(SCA5),试图不断的分裂族群内部力量(亚裔内部细分法案)等等赤裸裸乃至荒唐可笑的背叛种族利益的行为。这种叫兽,如果不是脑子进了水,那就只能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实在太差,吃枣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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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脊之犬,狺狺狂吠。 一开始看到这篇文章我特别震惊,不单单是文章内容,更重要的作者身份:美国百人会会长及首个法学院院长?这样的人竟然说出如此粗鄙之语?不过回想一下,这倒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作为一个在美国各个领域都有杰出贡献的种族,作为一个平均收入和学历都远超平均线的种族,作为一个贡献了马友友,关颖珊,刘玉玲等杰出人才的种族,为什么美国华人的政治地位如此的低下?为什么华人的权益总是受到系统性的侵害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华人,尤其是旧华人及其后代的自我认同和民族荣誉感低到令人发指?现在看来,这些旧华人中的“精英”“社会活动家”政治水准低到不堪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其实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明白,各个族群之间有竞争,有合作,也有斗争。但得到尊敬的条件只有一个:拥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是经济力量,可以是知识力量,当然也可以是政治力量。所以这次大选华人主动出击,参与助选的行为我是非常认同的: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条队,而是展现能够左右选战结果的政治力量,这才是华人赖以发展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任凭意识形态洗脑而站队的行为都是政治水准低下的弱智行径。

其实稍微看了看叫兽的个人经历,未免有些可怜他。作为一个数次试图否认和摆脱自己华人身份的“社会活动家”,他的“习得性无助”十有八九也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崛起,新华人一步步向前的大背景下,他就像一头曾经被锁链拴住的幼象,完全没有意识到力量的对比总是会转化的,而华人政治家真正的基本盘只有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旧华人的社会认知,一种貌似平等实则歧视的社会认知,只会进一步地被抛弃,最终由新华人引领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旧华人畏畏缩缩的活了一百多年,却连美国这个国家的一点基本精神都没有学到,而这些分明写的很清楚: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毕竟,大清都亡了,也请你们这些遗老遗少们滚回历史的尘埃里吧。 -------------------

原答案

这个所谓教授才真是把“歧视”二字阐释的淋漓尽致。


user avatar   windskymagic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hao-bai-cai-du-rang-zhu-gong-l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一下,匕首是男女通用的,真正备在身上根本不太可能被警察抓到。别懒,练好快速出刀,真正一击定乾坤的东西,比辣椒水解决问题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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